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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改革政策,這七類人可以遷回農村,這四種人予許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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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後, 很多農民的子女為了進城讀書, 享受城裡高等教育, 將戶口從農村遷入城市, 也有很多的農村子女在城市經過自己打拼, 在城市安家落戶, 隨著國家這幾年對農村全面發展, 出臺了各項扶貧政策, 惠農補貼, 增加了農民的收入, 由於土地的確權, 農業戶口取消, 實行城鄉統一, 農村的農民搖身一變“成了擁有土地的居民”在國家優先發展農村前提下, 農村土地“含金量”出讓很多農民想把城市戶口遷回農村。 但遷出去容易, 再遷回來很難。

但是, 只要符合以下條件的人都可以將戶口遷回農村?

1.在城鎮沒有固定職業和居所的, 跟隨父母在農村生活的未婚人員

2.由於就讀大中專院校或者技校而將戶口“農轉非”的, 畢業後若沒有合適工作回原籍的畢業生

3.在城鎮沒有固定職業,

在農村有分配好的宅基地並能建造好房子和登記有門牌, 並在農村生活居住的本人、配偶及未婚的子女

4.夫妻中有一方是農業戶口, 若是非農業戶口房在城鎮並無穩定的職業並且在農村生活的

5.已經掛牌“村改居”的村委會, 一律不可辦理”非轉農“的戶口遷回

6.在原征地辦理了就地”農轉非“, 若如今戶口和本人均還在農村生活的人員, 方可“非轉農”

7.已經有規劃好”村改居“但還沒有掛牌的村委會, 以上符合(3)、(6)項不可辦理戶口遷回

以上情況的農人, 要想把戶口遷回農村, 還要符合一個條件, 那就是必須征得村委會的同意。 申請人出具申請報告後, 征得本村村民三分之二戶或70%以上簽名同意。 只要村委會集體組織願意接收,

就可以“非轉農”

農村以下這幾類人不能分戶

未成年人、夫妻不能分戶、2.分戶申請人與戶主同居一處、3, 恰逢拆遷或征地

農村這四類人允許分戶

1.子女已經成家, 且子女和父母未共同生活, 分開居住的子女可依據條件重新分戶;

2.子女具有獨立的經濟能力和生活能力, 且家中為非獨生子女的家庭, 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分戶。

3.家中有多個子女, 且子女已經成家符合分戶條件的可以分戶;對於獨生子女家庭或者父母較為依賴的家庭是不允許分戶的, 特殊情況另當別論。

4.夫妻離婚且現在僅有一處房屋的,

離婚後符合分戶條件的可以分戶, 然後重新申請宅基地。 需要提醒的是一些夫妻為了分戶為目的, 不惜假離婚, 這種情況不提倡, 現在社會上假離婚變成真離婚的實在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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