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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規則”應成“糾四風治陋習”監督重點

“潛規則”作為一種權力異化的產物, 普遍存在于公權行使和管理權行使的範圍之內。 當權力不能正當行使, 權力沒有受到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時, 潛規則就能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 一些人所熟知的潛規則就這樣出臺了:辦事得花錢;出了問題內部消化;領導的看法是最大的看法;領導身邊的人相當於領導;大會解決小問題, 小會解決大問題, 不開會解決重要問題;違規違法的事集體拍板;不要站錯隊;數位出官, 官出數字;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吃喝不犯法;車子是身價;有些事只說不做, 有些事只做不說;運動來了要重視,

風頭過了就沒事;會幹不如會拍, 會拍不如會塞, 等等。 很多被認為是“不正之風”“陳規陋習”或“常例”的東西, 其實就是不折不扣的潛規則。

作為當今社會的一大毒瘤, 潛規則在幾個方面危害著社會根基。 它破壞成文規則的公信力和權威。 在它影響下, 公平公正成為一種擺設。 在實際生活中, 一些潛規則的遊戲者對潛規則的利用, 表面上看並沒有超過正式制度所規定的職權範圍, 而且還常常煞有介事地打著正式規定的幌子。 潛規則的可怕和可恨之處, 就在於它往往隱匿在公正公平的表像之下, 將本質上十分惡劣和極其殘酷的巧取豪奪加以掩飾與偽裝, 變成社會生活中通行的、為人們所不得不接受的形式。

再者, 毒化社會風氣, 滋生及助長各種消極腐敗現象。 在很多情形下, 腐敗分子就是靠玩弄潛規則把戲大肆進行犯罪的。 他們利用各種手腕威逼當事人進入潛規則狀態下進行交易, 不露聲色地實現自己的企圖。 明明今天可以辦的事, 卻要無限期拖延。 明明在他許可權內可辦的事, 卻向上級推脫。 明明可以便捷優價, 卻要卡住不辦, 或以文件規定為名, 索要高價。 其目的, 無非是要索取個人的好處, 謀取不當利益。

當前深入開展的“糾四風治陋習”專項整治活動, 應當把“潛規則”的治理作為重點。 找准癥結點, 嚴肅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權力部門、個人。 要切實治理“潛規則”, 公開透明是首要任務。 涉及資金、專案、人事等等方面的決策,

向應該知曉的範圍公開, 接受群眾監督和質詢。 只要經得群眾公開的“挑刺”, 就不會有原則性的問題。 講求治理方式是必要策略。 “潛規則”之所以盛行, 主要在於難發現、難查實。 十九大進一步提出, 要對腐敗現象“零容忍”。 不論“潛規則”涉及的款物多少, 性質惡劣的一律要追究。 鑒於“潛規則”難以查實, 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動群眾和企業業主等, 取得必要證據。 只要一旦查實, 就從重從嚴懲處, 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 要健全制度。 封死不當操作的漏洞。 這樣才能讓“潛規則”無法立足, 無人問津。 真正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環境。

文/王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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