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底, 在外辛苦一年的農民工能否及時領到工資回家過年呢?為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河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日前下發通知, 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在全省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 (11月7日《燕趙都市報》)
河北省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檢查”十分火熱, 將從現在到明年3月31日期間, 開展嚴厲檢查和執法, 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 絕不姑息。 我們為如此嚴厲執法叫好。 但是, 這種“農民工工資支付檢查”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那就是執法檢查滯後于農民工訴求。
一到年底的時候,
到了年底的時候, 才開展集中執法, 其有利的一面是, 能夠形成強大的社會氛圍, 倒逼企業在年底的時候, 將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發放出去, 不讓“往年的工資”拖欠到“下一個年頭”。 其不利的一面是, 這個時候的執法, 也往往是拖欠農民工工資已經成為事實的時候了。
我有一位從事建築業的親戚,
這種情況是十分多見的。 可是, 不“按月發工資”也是違法的。 按照有關管理規定, 用工單位必須按照月度發放工資, 不按照月度發放工資就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為。
維護農民工的權益, 不能只是“工資一分不少”, 而應該讓其能按照規定拿到工資。 終結拖欠工資現象, “農民工工資檢查”, 請別總是等到年底的時候。
文/郭元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