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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資檢查”別總等到年底

臨近年底, 在外辛苦一年的農民工能否及時領到工資回家過年呢?為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河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日前下發通知, 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在全省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 (11月7日《燕趙都市報》)

河北省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檢查”十分火熱, 將從現在到明年3月31日期間, 開展嚴厲檢查和執法, 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 絕不姑息。 我們為如此嚴厲執法叫好。 但是, 這種“農民工工資支付檢查”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那就是執法檢查滯後于農民工訴求。

一到年底的時候,

各地有關部門都會開展一次集中執法檢查, 一邊宣傳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 一邊查處不守法的用工企業。 這樣做的目的也很明顯:讓農民工帶著工資回家過年, 讓農民工不至於兩手空空、垂頭喪氣回家過年。 可是, 當年底集中執法成為現象的時候, 也暴露出了另外一個問題:這至少說明平時的執法是稀少的, 甚至是沒有的。

到了年底的時候, 才開展集中執法, 其有利的一面是, 能夠形成強大的社會氛圍, 倒逼企業在年底的時候, 將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發放出去, 不讓“往年的工資”拖欠到“下一個年頭”。 其不利的一面是, 這個時候的執法, 也往往是拖欠農民工工資已經成為事實的時候了。

我有一位從事建築業的親戚,

當泥瓦匠已經10多年了。 每一次外出的時候, 中間都會向親戚朋友借錢。 原因很簡單, 他所在的工地, 基本上沒有“按月發工資”的。 不是三個月發一次工資, 就是半年發一次工資, 更嚴重的是一年發一次工資。 上海建設迪士尼樂園的時候, 我的這位親戚就在那兒幹活, 承包方發放工資的標準就是“半年一發”。 因為工資發放不及時, 平時他家需要親戚資助才能生活。 雖然工資不低, 雖然年底的時候也能結清工資款, 可是這種工資支付的形式, 卻實實在在給他的生活造成了困擾。

這種情況是十分多見的。 可是, 不“按月發工資”也是違法的。 按照有關管理規定, 用工單位必須按照月度發放工資, 不按照月度發放工資就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為。

無論是三個月發放一次, 還是一年發放一次, 性質都是一樣的。 對於勞動監管部門而言, 應該將“農民工工資支付檢查”常態化, 應該讓用人單位堅持“每月都發工資”的底線規定, 而不應該是到了年底的時候, 讓用工單位一次性支付農民工的工資。

維護農民工的權益, 不能只是“工資一分不少”, 而應該讓其能按照規定拿到工資。 終結拖欠工資現象, “農民工工資檢查”, 請別總是等到年底的時候。

文/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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