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活著, 一生不可能只愛上一個人, 有人可能因年輕不懂“愛”而錯愛, 也就是一種“暫時愛”然後結了婚。 後來, 天註定讓你遇到他, 不自禁地產生了戀情, 但此時有太多的不舍和負荷, 唯一的辦法就是不改變雙方生活現狀, 因愛, 讓他一切如故。
人生很短暫, 幾十年, 一瞬間就走過了, 和誰過就是一輩子。 真愛, 確實是抓在手裡比較牢靠。 如果, 你不能給予他(她)幸福, 不能保證他比現在幸福, 那麼, 抓住就會適得其反。 因此, 在這種情況下, 真愛一個人, 精神上擁有就足夠了, 放手去愛他。 讓他(她)精神上愉悅, 生活中自由。
你愛一個人, 一定要讓他和你想法一樣嗎?難道只有成一個人了才是愛嗎?如此, 我們只會傷害對方和自己, 還會失去很多東西。 我們不應打破原有的生活環境和讓對方放棄多年的習氣與一切。 然後來廝守愛?讓對方成為自己財產和唯一,
一個男人能真正把心用在你的身上, 無非是這樣幾種情況:他在不斷的發現你, 挖掘你這本永遠也讀不完的書;他沒有真正的得到和順服你;你能永遠讓人覺得新鮮、快樂以及柔情似水……。 而你無拘無束的愛只能放縱給丈夫, 結果不知不覺地就演變成了親情。
我認為的愛,
是心和心的交流,
人除了一顆心,
還會有什麼呢?剩下的就是空殼,
誰要空殼幹嗎? 所以,
心靈的越軌比實質性的越軌要愉悅,
當然,
在不傷害任何人的情況下,
靈與肉的結合才是最完美。
而該文,
只是一瞬間思緒和心情拾零,
可人就是這樣的,
明明知道不該去愛,
卻一直放不下愛。
某個角落的一個世界,
某一時刻對某個人的依戀,
它只是感情瞬間的流露,
是空落落的心找回的一種無奈的寄託。
大愛是無言的,
可以為愛而死,
但不是無價值、無原則的死法。
愛的方式應該濃裝淡抹總相宜,
愛的最高境界是希望對方幸福與快樂,
並不是壓力與無奈。
折磨對方,
還不如不愛,
那種喊得死去活來的愛,
根本稱不上愛,
只會是佔有。
最後只留下傷心和淚水,
值得嗎?
愛是放在心裡, 淡淡的相處, 默默關懷。 是的, 心在人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