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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段祺瑞與“三一八慘案”,段究竟如何看待?

魯迅先生的《紀念劉和珍君》, 旗幟鮮明地指出了段祺瑞對三一八慘案所要承擔的責任。 “中華民國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就是國立北京女子師範大學為十八日在段祺瑞執政府前遇害的劉和珍楊德群兩君開追悼會的那一天, 我獨在禮堂外徘徊。 ”魯迅先生的渲染, 毫無疑問對段祺瑞究竟何以自處提出自己觀點。

近些年來, 學術界, 乃至延伸到坊間, 倒是出現了不少為段祺瑞說話的話語。 大致可以梳理為如下:他對於“三一八慘案”非常內疚, 曾向死難者家屬下跪賠罪, 因內疚而吃素悔過, 至死都未開葷。

確實, 段祺瑞似乎有可以豁免的理由。 慘案當日, 他並不在他的執政府, 因而真實下令開槍的並不是這位皖系元老。 同時, 段祺瑞上臺, 顯然是馮玉祥北京政變後, 和張作霖妥協的產物。 當時的段祺瑞, 其實說不上有多少實際的權利。 但是, 這些理由,

事實上也是很牽強的。

李岩曾寫過一篇文章, 引用當時《清華週刊》的周傳儒對段祺瑞的評價頗具代表性:“縱令不為學生, 而為暴徒, 不為外交, 而為內政, 不為請願, 而為襲擊, 不為協作, 而為破壞;以政府之威力, 衛隊之眾多, 阻之, 驅之, 捕之, 何所不可?奈何對此數千赤手空拳之男女學生, 竟下毒辣手段, 索其性命, 殘其肢體, 使之血肉橫飛, 親朋慘痛。 ”

因此, 作為名義上的執政府執政, 北洋政府的領袖, 段祺瑞應當為“三一八慘案”負責。 當然, 這個慘案的緣由, 似乎並不是那麼簡單, 這裡筆者也不想多提及。 只是看到那麼多為段祺瑞開脫的語言, 還是有說一說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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