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龍在清順治十八年, 被任命為羅城縣知縣, 在任上明確保甲制度, 百姓安居樂業, 全力耕作土地。 清康熙六年, 于成龍升任四川合州知州。 後遷任湖廣黃岡的知州, 歷任代理武昌知府, 福建按察使, 布政使、巡撫和總督、加兵部尚書、大學士等職。 康熙二十年入京覲見。 後升任江南江西總督。
朝廷命令于成龍兼管兩地巡撫的政事, 不久便在任上去世。 被康熙帝追贈為太子太保。 于成龍在20餘年的宦海生涯中, 三次被舉“卓異”, 以卓著的政績和廉潔刻苦的一生, 深得百姓愛戴, 被康熙帝讚譽。
順治十八年, 已44歲的于成龍, 不顧親朋的阻攔, 拋妻別子, 懷著“此行絕不以溫飽為志, 誓勿昧天理良心”的抱負, 接受清廷委任, 到遙遠的邊荒之地廣西羅城為縣令。 羅城新隸於清統治下不到兩年, 由於局勢未穩, 兩任知縣一死一逃。 于成龍到羅城時, 這裡遍地荒草, 城內只有居民六家,
于成龍在羅城採取“治亂世, 用重典”的方法, 在羅城為官三年之間, 就使羅城擺脫混亂, 得到治理, 出現了百姓安居樂業的新氣象。 于成龍的突出治行受到兩廣布政使金光祖的重視, 羅城被評為全省治理的榜樣。
于成龍對科考和教育也十分關心。 在文化發達的江南地區, 官僚、勢豪賄通學政, 科考中舞弊之風盛行, 貧苦士子雖皓首窮經卻往往落榜。 針對這種狀況, 于成龍規定:一旦發現弊行, “立刻正章入告, 官則摘印, 子衿黜革候者按律擬罪。 其蠹胥、奸棍即刻斃之杖下”。 對教育的重視還表現於他在各地興辦學校上。 即使是像羅城那樣條件困難的地區, 他也很快辦起學堂, 並鼓勵徭、壯子弟入學。 他多以宣導地方紳仕捐資的方式興辦“義學”。
于成龍的官階雖越升越高, 但生活卻更加艱苦了。 為扼止統治階級的奢侈腐化,
于成龍是個大器晚成的人。 于成龍在1639年(明崇禎十二年)曾經參加過鄉試並中副榜貢生, 但因為父親年邁需要照顧而沒有出去做官。 直到45歲才以明經謁選清廷吏部, 被授以廣西柳州羅城縣知縣。 此後, 他歷任知縣、知州、知府、道員等地方官, 一直做到藩臬二司(按察使、布政使)、督撫大員, 所到之處, 皆有政聲。 尤其是始終清廉自守, 多行善政, 深得士民愛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