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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反貪運動: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

在歷代帝王中, 朱元璋是對貪污腐敗最深惡痛絕的一個。 這種痛恨, 既源於血液, 又源于理智。 作為一個前貧民, 嫉惡如仇是因為自己底層生活的痛苦經歷;作為一個帝王, 他的痛恨則來自對自己家業的愛惜, 他生怕這些碩鼠咬壞自己辛辛苦苦建立起來的統治之網。

朱元璋採取了中國歷史上最嚴厲的措施來懲貪。 他生性苛細, 許多用一張信紙在他眼裡都算貪污。 翻開《大誥三編》, 你會看見皇帝親自懲辦的貪污案裡, 有這樣一些贓物, “收受衣服一件、靴二雙”, “圓領衣服一件”, “書四本”。 官員犯了別的錯誤尚可饒恕, 唯有貪污, 絕不放過。 在反貪運動的開始, 他規定貪污六十兩銀子的, 就剝皮楦草, 擺在衙門前示眾。 按說這一規定已經殘酷至極, 不想他後來公佈的政策更為極端“今後犯贓的, 不分輕重都殺!”

對貪污之官, 朱元璋寧錯殺一千, 不可放過一個。 他規定, 凡有貪污案件, 都要層層追查, 順藤摸瓜, 直到全部弄清案情, 將貪污分子一網打盡為止。 從洪武四年到洪武十八年, 朱元璋在全國範圍內掀起了數次轟轟烈烈的反腐敗運動。 案件中連坐被冤殺的達七八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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