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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承擔的29項改革任務已基本完成或結項

本報北京11月1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11月1日下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況的報告》。 他表示, 至今年9月, 中央部署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擔的29項司法改革任務已基本完成或結項;檢察改革規劃提出的91項具體改革舉措, 82項已出臺改革意見或結項。

曹建明說, 司法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法治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中居於重要地位, 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

黨的十八大以來, 全國檢察機關堅決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司法改革各項決策部署, 牢牢把握改革正確方向, 堅持頂層設計和實踐探索相結合, 制定實施深化檢察改革五年規劃。 在各級黨委領導、人大監督和政府支持下, 勇於啃硬骨頭、闖難關, 各項改革取得重大進展。

——全國檢察機關面上的司法責任制改革基本完成, 初步建立了權責明晰、監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檢察權運行新機制。

——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扎實推進, 在更高層次上實現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公益司法保護道路, 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個典型樣本。

——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司法, 檢察權運行監督制約機制不斷健全, 自身司法活動監督更加有力。

——建立完善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 全國四級檢察機關3662個檢察院已實現檢務公開“六個全覆蓋”, 保障人民參與, 接受人民監督。

——把深化司法改革和現代科技應用結合起來, 覆蓋全國四級檢察機關的電子檢務工程“六大平臺”即將全面建成, 全面推進網上辦案, 推動大資料和人工智慧在檢察工作中的深度運用, 智慧檢務建設邁上新臺階。

——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 堅決擁護、堅定支持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試點地區檢察機關順利完成機構、職能、人員轉隸;非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堅持懲治腐敗力度決不減弱、零容忍態度決不改變,

為改革創造良好氛圍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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