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1月1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11月1日下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況的報告》。 他表示, 至今年9月, 中央部署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擔的29項司法改革任務已基本完成或結項;檢察改革規劃提出的91項具體改革舉措, 82項已出臺改革意見或結項。
曹建明說, 司法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法治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中居於重要地位, 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
——全國檢察機關面上的司法責任制改革基本完成, 初步建立了權責明晰、監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檢察權運行新機制。
——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扎實推進, 在更高層次上實現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公益司法保護道路, 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個典型樣本。
——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司法, 檢察權運行監督制約機制不斷健全, 自身司法活動監督更加有力。
——建立完善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 全國四級檢察機關3662個檢察院已實現檢務公開“六個全覆蓋”, 保障人民參與, 接受人民監督。
——把深化司法改革和現代科技應用結合起來, 覆蓋全國四級檢察機關的電子檢務工程“六大平臺”即將全面建成, 全面推進網上辦案, 推動大資料和人工智慧在檢察工作中的深度運用, 智慧檢務建設邁上新臺階。
——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 堅決擁護、堅定支持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試點地區檢察機關順利完成機構、職能、人員轉隸;非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堅持懲治腐敗力度決不減弱、零容忍態度決不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