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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風車出事故,保險公司該賠嗎?

李先生在開順風車的途中, 不幸發生意外, 導致自己的車輛損毀。

但是保險公司拒不賠付。

保險公司的理由是, 李先生在投保的時候,

性質為家庭用車。 而發生事故時, 李先生的車處在網約車狀態。 這時候李先生的車已經改變了用途, 增加了危險程度。 所以, 不賠償!

李先生八月份將太平洋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直至昨天, 該案也沒沒有宣判。

其實, 順風車出事故拒賠並不是首例。

2015年8月, 武漢小夥宋某 “滴滴出行”軟體接到一筆“順風車”訂單, 途中不幸發生意外, 車頭嚴重毀損。 交警部門現場勘察後認定, 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後, 宋某向人保財險公司申請了理賠, 但被保險公司以駕駛車輛從事“滴滴順風車”營運, 與保險申報情況不符為由拒賠。

2016年10月份, 溫州蒼南陳師傅在開順風車時發生追尾事故, 隨後也被保險公司告知, 車輛的擔保性質為私家車, 但事故發生時在營運, 因此不能賠償。

所以, 判定的依據就是, 該車輛是否盈利, 一旦涉及到金錢, 該車的性質就變了。

那麼, 問題來了。 到底網約車出事故, 保險公司到底該不該賠?

是網約車碰瓷保險公司?還是保險公司太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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