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開順風車的途中, 不幸發生意外, 導致自己的車輛損毀。
但是保險公司拒不賠付。
保險公司的理由是, 李先生在投保的時候,
李先生八月份將太平洋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直至昨天, 該案也沒沒有宣判。
其實, 順風車出事故拒賠並不是首例。
2015年8月, 武漢小夥宋某 “滴滴出行”軟體接到一筆“順風車”訂單, 途中不幸發生意外, 車頭嚴重毀損。 交警部門現場勘察後認定, 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後, 宋某向人保財險公司申請了理賠, 但被保險公司以駕駛車輛從事“滴滴順風車”營運, 與保險申報情況不符為由拒賠。
2016年10月份, 溫州蒼南陳師傅在開順風車時發生追尾事故, 隨後也被保險公司告知, 車輛的擔保性質為私家車, 但事故發生時在營運, 因此不能賠償。
所以, 判定的依據就是, 該車輛是否盈利, 一旦涉及到金錢, 該車的性質就變了。
那麼, 問題來了。 到底網約車出事故, 保險公司到底該不該賠?
是網約車碰瓷保險公司?還是保險公司太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