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駕駛中, 交通信號燈作為定罰與不罰的關鍵違規標誌, 是保障安全形勢和交通順暢的護衛者。 闖紅燈是對交通信號燈的挑戰, 也是對交通法規的蔑視, 所以一個合格的有素質的司機, 是絕對不能故意闖紅燈的。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是誤闖呢?
你可能會納悶, 還有誤闖一說嗎?當然, 譬如前面的大車完全遮擋了你的視線, 你跟著過去已經是紅燈狀態了, 那麼會不會被罰呢?
我們來看看有這種經歷各位車主的遭遇:
又或者:
對於以上的種種疑惑, 下面我們來看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怎麼規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 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跟在大車後沒看見紅燈不能作為不被處罰的理由 ,
開車上路在無法分辨路口紅綠燈狀況時, 正確的做法是停車等待或減速觀察, 寧可在這個信號週期過不去, 也要等視線清楚後再通過。 分不清紅綠燈還繼續行駛是一件很危險的事, 受罰並不冤。
跟在大車後面時應該怎麼觀察信號燈?
交警支招說, 在保持安全距離的前提下, 還可以通過觀察路口垂直方向信號燈來輔助判斷。 大多數路口每個方向都設置有信號燈, 正前方的看不到時,
提醒各位車主童鞋:如果已經“丟了西瓜(已經越線), 就更不要丟芝麻了(倒車)”
如果在紅燈亮起時車輛剛剛駛過停車線,
所以, 各位車主童鞋, 記分容易, 考駕照不易, 且行且珍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