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瞬間11月就到來了
從本月起
一批新的調整和一批新規實施
下面為大家梳理一下
看哪些新規將影響松湖人的生活?
1
11月起高鐵購票可微信支付
今年11月, 鐵路部門將陸續推出互聯網、車站視窗及ATM自助售票機購票微信支付功能, 進一步豐富購票支付方式。 目前, 鐵路總公司已連續推出取消異地售票手續費、中轉旅客“接續換乘”及動車“自主選座”等便民服務舉措, 使出行更便利。
2
辦理車駕管業務須網上預約
11月開始為過渡期
東莞交警部門擬從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車駕管視窗實行先網上預約後辦理的業務模式。 為儘快讓所有市民適用這種車駕管業務辦理的新模式, 東莞交警部門將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設定為過渡期, 在過渡期期間, 市民既可以選擇網上預約辦理業務, 也可以到交警部門車駕管業務視窗排隊辦理, 同時也可以在自助終端機上辦理相關業務。
3
東莞多條公交線路有調整
從11月1日起, 東莞巴士有限公司將開通3條跨鎮公交線路覆蓋原城巴運行的3路、22路、K2路途經區域。
線路承接情況
原線路
新線路
原城巴3路
872路(汽車總站—松山湖車站)
原城巴22路
873路(松山湖東莞中學—可園首末站)
原城巴K2路
875路(汽車總站—松山湖車站)
具體包括新開通跨鎮公交線路872路承接原城巴3路, 873路承接原城巴22路, 875路承接原城巴K2路。 原乘坐跨鎮公交857路從松山湖往市區的乘客建議改乘坐872路、873路、875路、328路等其他線路前往。
詳情可戳這裡
4
在廣東未經許可
不得用微信組團出遊
自11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旅遊條例》。 《條例》突出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和經營規範, 對民宿、網路經營旅遊業務、旅遊搜尋引擎、智慧旅遊等作出了規定, 強化了旅遊綜合監管、信用檔案、文明旅遊和法律責任等內容。
值得關注的是,
5
《互聯網功能變數名稱管理辦法》
施行加強個人資訊保護
工信部表示,修訂後的《辦法》分為總則、功能變數名稱管理、功能變數名稱服務、監督檢查、罰則和附則等六章,共五十八條。
主要內容包括——
◆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完善功能變數名稱服務許可制度
◆規範功能變數名稱註冊服務活動
◆完善功能變數名稱註冊資訊登記和個人資訊保護制度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辦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6
廣東不限制
律師會見在押嫌疑人次數和時間
自11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辦法》,是全國首部實施律師法的地方性法規。
《實施辦法》將“律師的權利和義務”作為其核心內容,對律師執業過程中的調查取證權、會見權、通信權、閱卷權、知情權和救濟權等作了全面和具體的規定。根據《實施辦法》,辯護律師憑相關執業證明材料,可以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次數和時間不受限制。會見時,辦案機關不得派員在場,不得通過任何方式監聽。
轉眼間就進入2017年尾聲了
隨著年末的到來
關於明年的新規也會逐漸浮出水面
敬請期待哦!
工信部表示,修訂後的《辦法》分為總則、功能變數名稱管理、功能變數名稱服務、監督檢查、罰則和附則等六章,共五十八條。
主要內容包括——
◆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完善功能變數名稱服務許可制度
◆規範功能變數名稱註冊服務活動
◆完善功能變數名稱註冊資訊登記和個人資訊保護制度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辦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6
廣東不限制
律師會見在押嫌疑人次數和時間
自11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辦法》,是全國首部實施律師法的地方性法規。
《實施辦法》將“律師的權利和義務”作為其核心內容,對律師執業過程中的調查取證權、會見權、通信權、閱卷權、知情權和救濟權等作了全面和具體的規定。根據《實施辦法》,辯護律師憑相關執業證明材料,可以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次數和時間不受限制。會見時,辦案機關不得派員在場,不得通過任何方式監聽。
轉眼間就進入2017年尾聲了
隨著年末的到來
關於明年的新規也會逐漸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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