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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辦理車駕管業務要網上預約,11月的新規還有這些……

轉瞬間11月就到來了

從本月起

一批新的調整和一批新規實施

下面為大家梳理一下

看哪些新規將影響松湖人的生活?

1

11月起高鐵購票可微信支付

今年11月, 鐵路部門將陸續推出互聯網、車站視窗及ATM自助售票機購票微信支付功能, 進一步豐富購票支付方式。 目前, 鐵路總公司已連續推出取消異地售票手續費、中轉旅客“接續換乘”及動車“自主選座”等便民服務舉措, 使出行更便利。

2

辦理車駕管業務須網上預約

11月開始為過渡期

東莞交警部門擬從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車駕管視窗實行先網上預約後辦理的業務模式。 為儘快讓所有市民適用這種車駕管業務辦理的新模式, 東莞交警部門將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設定為過渡期, 在過渡期期間, 市民既可以選擇網上預約辦理業務, 也可以到交警部門車駕管業務視窗排隊辦理, 同時也可以在自助終端機上辦理相關業務。

3

東莞多條公交線路有調整

從11月1日起, 東莞巴士有限公司將開通3條跨鎮公交線路覆蓋原城巴運行的3路、22路、K2路途經區域。

線路承接情況

原線路

新線路

原城巴3路

872路(汽車總站—松山湖車站)

原城巴22路

873路(松山湖東莞中學—可園首末站)

原城巴K2路

875路(汽車總站—松山湖車站)

具體包括新開通跨鎮公交線路872路承接原城巴3路, 873路承接原城巴22路, 875路承接原城巴K2路。 原乘坐跨鎮公交857路從松山湖往市區的乘客建議改乘坐872路、873路、875路、328路等其他線路前往。

詳情可戳這裡

4

在廣東未經許可

不得用微信組團出遊

自11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旅遊條例》。 《條例》突出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和經營規範, 對民宿、網路經營旅遊業務、旅遊搜尋引擎、智慧旅遊等作出了規定, 強化了旅遊綜合監管、信用檔案、文明旅遊和法律責任等內容。

值得關注的是,

對於時下熱門的微信、博客等社交平臺從事組團活動, 《條例》規定: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單位和個人, 不得以組織旅遊的名義, 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臺或者行業協會、學會、車友會、驢友會、俱樂部等形式, 從事旅遊經營業務。

5

《互聯網功能變數名稱管理辦法》

施行加強個人資訊保護

工信部表示,修訂後的《辦法》分為總則、功能變數名稱管理、功能變數名稱服務、監督檢查、罰則和附則等六章,共五十八條。

主要內容包括——

◆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完善功能變數名稱服務許可制度

◆規範功能變數名稱註冊服務活動

◆完善功能變數名稱註冊資訊登記和個人資訊保護制度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辦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6

廣東不限制

律師會見在押嫌疑人次數和時間

自11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辦法》,是全國首部實施律師法的地方性法規。

《實施辦法》將“律師的權利和義務”作為其核心內容,對律師執業過程中的調查取證權、會見權、通信權、閱卷權、知情權和救濟權等作了全面和具體的規定。根據《實施辦法》,辯護律師憑相關執業證明材料,可以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次數和時間不受限制。會見時,辦案機關不得派員在場,不得通過任何方式監聽。

轉眼間就進入2017年尾聲了

隨著年末的到來

關於明年的新規也會逐漸浮出水面

敬請期待哦!

工信部表示,修訂後的《辦法》分為總則、功能變數名稱管理、功能變數名稱服務、監督檢查、罰則和附則等六章,共五十八條。

主要內容包括——

◆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完善功能變數名稱服務許可制度

◆規範功能變數名稱註冊服務活動

◆完善功能變數名稱註冊資訊登記和個人資訊保護制度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辦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6

廣東不限制

律師會見在押嫌疑人次數和時間

自11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辦法》,是全國首部實施律師法的地方性法規。

《實施辦法》將“律師的權利和義務”作為其核心內容,對律師執業過程中的調查取證權、會見權、通信權、閱卷權、知情權和救濟權等作了全面和具體的規定。根據《實施辦法》,辯護律師憑相關執業證明材料,可以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次數和時間不受限制。會見時,辦案機關不得派員在場,不得通過任何方式監聽。

轉眼間就進入2017年尾聲了

隨著年末的到來

關於明年的新規也會逐漸浮出水面

敬請期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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