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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這個證別考了!附140項國家認可的職業資格目錄

11月5日起

從事會計工作

不再需要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了

11月4日下午,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會計法的決定,

規定“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此前, 會計法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本決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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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超難考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以下140項之外的也不用考

經國務院同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

戳圖↓↓考證認准這140項, 其他一律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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