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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頒行20年:回憶與期待的交相輝映

編者按

1997年10月1日,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正式施行。 時至今日, 這部凝聚我國當時刑法學研究領域最高水準的刑法典已經施行整整20年, 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改革發展穩定方面, 都發揮了積極的重要作用。

今年9月23日, 紀念新刑法典頒行20周年座談會暨慶賀高銘暄教授、王作富教授90華誕座談會在京成功舉行。

與會嘉賓圍繞紀念97刑法典頒行20周年、總結新刑法典的制定及修改的經驗等主題進行了熱烈研討, 對我國新刑法典及晚近20年來刑法立法的發展完善給予了系統總結和充分肯定,

並對高銘暄、王作富教授的為人、為學及兩位教授對中國刑法理論研究、法學教育、人才培養和法治建設等方面所作出的傑出貢獻, 給予了高度評價。

1997年10月1日,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正式施行, 相對於1979年我國第一部刑法典而言, 97刑法典是對79刑法典進行全面系統修訂而頒行的新刑法典, 實現了立法形式的統一性以及立法體例與立法內容的科學性和完備性, 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是我國刑法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在新刑法典頒行20周年之際, 2017年9月23日, 由中國法學會支持,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中國刑法學研究會主辦,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共同承辦的紀念新刑法典頒行20周年座談會暨慶賀高銘暄教授、王作富教授90華誕座談會在京成功舉行。

在座談會上, 與會專家回望97刑法典, 回顧20年來我國刑法立法的發展進程, 結合司法並從理論上總結刑法立法經驗, 發現其不足, 進而展望未來, 堅持改革理念, 探索完善舉措, 以期提升我國刑法的立法水準, 推動我國刑事法治建設的不斷進步。

97刑法典具有劃時代意義

1979年7月1日, 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79刑法”)。 “79刑法”總體上是科學合理的法典, 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例如規定了類推制度;條文總數只有192條, 尤其是關於犯罪成立一般條件的總則條文數太少,

立法較為粗疏;分則對客觀構成要件的規定比較簡單, 對許多犯罪僅根據行為人目的、動機的不同而分設不同罪名;設立了流氓罪等一些“口袋罪”, 等等。 因此, 其立法的時代局限性非常明顯。

1997年3月14日, 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對“79刑法”進行了大規模修訂。 修訂後的刑法(以下簡稱“97刑法”)于當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7年刑法典修訂時,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萬明尚在報社工作, 對這部刑法典的修訂非常關注。 他表示, 97刑法典誕生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確立的初期, 經濟改革深化和社會變革加速的背景下, 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這部刑法典根據社會發展形勢的變化及時增設了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新罪名, 實現了從計劃經濟的刑法向市場經濟刑法的轉型,

確保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同時, 根據國家法治文明發展進步的需要確立了嚴格的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則, 廢止了類推定罪等一些落後的制度, 奠定了我國刑事法治的基石, 對之後的刑事法治理論和刑事司法都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 特別是這部法典克服了過去的重刑主義的傾向, 確立了刑法輕法化基本方向。

“這部法典還特別強調了體系機構完備、罪刑配置的均衡、含義用語的明確、內容連續穩定, 應該說是法典化、體系化科學立法的典範。 97刑法典和這之前修訂的刑訴法典為我國建立以保障人權為中心的刑事法治、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體制和以庭審為中心的審判制度提供了一個法律依據的框架和一些基本準繩。

20多年來, 我們司法機關嚴格依照這兩部法律來辦案, 準確懲治犯罪依法保障人權, 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改革發展穩定方面, 都發揮了積極的重要作用。 ”楊萬明說。

與楊萬明觀點類似, 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大法官胡雲騰認為, 97刑法典體系和內容非常科學, 符合我國司法實際, 全面總結了改革開放以來立法司法經驗, 確立過程中集中了全國學術界、司法界的智慧, 體現了一系列的先進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價值。

刑事立法20年成果累累

97刑法典的實施後, 我國的刑事立法工作一直十分活躍, 在遵照97刑法所確定的一些基本原則的同時, 又對刑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作為一個親歷了這些年刑法修改的立法工作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委員郎勝表示,1997年全面修訂刑法以後,我國刑事立法仍舊十分活躍,適應實踐的需要也在不斷修改和完善。自1998年起,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通過了一個單行刑法、9個刑法修正案、13個有關刑法的解釋。此外,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對部分法律作出修改的決定中對刑法有些文字也做了一些修改。可以說,刑事立法是這些年來我國立法活動中最積極最活躍的領域和方面。

經初步統計,截至刑法修正案(九)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1997年刑法修改了110條,新增了39條,刪去了1條。1997年的刑法條文452條,經過上述修改現在實際條文490條,有近三分之一的條文有所變化。

郎勝表示,這些修改的第一個顯著變化就是減少死刑,慎用死刑是我們黨在死刑政策上的一貫主張。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一次取消了9個死刑罪名。目前,除了貪污、受賄罪以外,我國刑法對經濟性非暴力犯罪基本上不再保留死刑,死刑罪名基本上都是直接關係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死刑的減少是我國刑事政策的重大調整,反映了時代變化、潮流和社會要求,也反映了我們執政能力的提高和對制度的自信,也是我國刑法不斷進步和文明的標誌。

此外,我國刑法結構在這些年的修正案裡特別是修正案(八)、(九)中作出了一些調整,比如說提高有期徒刑數罪並罰的刑期、規定死緩限制減刑、延長無期徒刑最低執行刑期、完善不同刑種數罪並罰的規定等等。這樣調整後我國的刑法結構更趨合理,總體上形成了刑種間有序銜接、輕重刑合理搭配、刑法執行更為公正有效、預防性的非刑罰措施不斷完善的格局,更好地發揮了刑法預防和懲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的功能和目的。

而通過持續的立法實踐,我國的刑事立法技術也不斷完善,確立了刑法修正案作為刑法修改方式的基本地位,法律解釋成為刑法的一個重要淵源。郎勝表示,1997年以前修改刑法基本上是用決定、單行刑法或者附屬刑法的形式進行的,而1997年修改刑法以後,今後再修改補充刑法採取什麼形式一直是立法機關研究和討論的問題。1998年我國面臨亞洲金融危機,為了應對當時的情形作了一個決定,經過認真研究到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第一個刑法修正案,從那以後刑法修改的形式一直採取修正案的形式,確立了刑法修正案修改的基本方式。法律解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經過法定的程式由人大常委會作出以後具有和法律同等效力,雖然這些年來我國總的來看在人大常委會行使法律解釋的職權不是很多,但是在刑法方面卻作了積極的嘗試和探索,2000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通過了13個刑法的解釋,進一步豐富了刑法的內涵。

刑事立法適應時代潮流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大檢察官陳國慶表示,97刑法典頒行20年來,我國刑事立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修訂刑法是完善我國刑事立法和司法制度的重要部分。

陳國慶認為,97刑法典頒行20年來的立法歷程確立了罪刑法定原則,採取了刑法修正案這種很好的完善刑法的方式,對刑法典條文不斷進行修改完善,針對群眾反映的民生問題,刑法修正案在保障公民權利、保護市場經濟的發展、懲治新產生的一些犯罪方面,都取得了非常大的進步,適應了反腐敗的需要。

“我們處理的很多案件,比如十八大以來一些重大的腐敗犯罪,刑法修正案都及時進行了調整。比如像魏鵬遠案件,受賄兩億多,聚財1億多,差不多4億。還有天津的武長順,貪污3億多,受賄8000多萬,加起來也將近4億。根據刑法的規定,案件被告人如實供述罪行,真誠悔罪,並且退繳贓款贓物,可以依法從輕處理。這些案件的處理在過去都是不可思議的,而根據目前刑法的精神和規定,這些案件的處理都取得了比較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陳國慶說。

陳國慶表示,除了嚴格依法辦案,最高檢察院還積極通過司法解釋對刑法適用當中的一些問題進行進一步明確,這個實際上已經成為刑法的法律淵源,對準確適用刑法發揮了積極作用。據統計,從97刑法典修正以後,最高檢察院會同最高法院制定了90多個關於刑法的司法解釋,還和最高法院等有關部門聯合發佈了將近200份司法解釋性的檔,對刑法的準確適用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新時期的新期待

回顧過去以刑法典問世為起點的20年刑事立法進程,最鮮明的特色無疑是與時俱進、緊貼時代背景,而在如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我國刑事立法工作更加值得期待。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超英表示,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在整個法律體系中處於特別重要的地位,它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共安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以及國家、集體、公民、組織所有的財產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和不斷完善,對立法品質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提出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在這樣新的時代背景下,如何處理好立法與改革決策的關係,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大命題。

王超英認為,實踐永無止境,立法永無止境。刑事立法要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變化,應對懲治和預防犯罪的新情況新問題,回應司法實踐的新需求,同時也要接受實踐的核對總和修正,因而刑事立法總體上也必將與時俱進。同時,一定的穩定性也是法律的內在價值,這就要求我們要妥善把握好刑法穩定性和適應性的關係。一方面,要努力保持法律的相對穩定,防止朝令夕改,損害法律權威;另一方面,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懲治預防犯罪的需要,及時作出調整。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蘇軍也表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科學、合理的立法,離不開刑法理論的支持和廣大法學者的參與。中國法學會作為法學界、法律界的全國性人民團體、社會團體和學術團體,始終牢記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旗幟鮮明講政治”的重要論述,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通過組織廣大刑法學者、實務工作者圍繞我國刑事法治建設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研究,支持並推動把相關研究成果轉化為完善推動刑事法治實踐的意見建議,積極參與刑事法治的完善與發展。

新時期的新期待,相信我國的刑事立法工作在積累深厚經驗的基礎上,一定能夠越做越好。

又對刑法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作為一個親歷了這些年刑法修改的立法工作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委員郎勝表示,1997年全面修訂刑法以後,我國刑事立法仍舊十分活躍,適應實踐的需要也在不斷修改和完善。自1998年起,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通過了一個單行刑法、9個刑法修正案、13個有關刑法的解釋。此外,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對部分法律作出修改的決定中對刑法有些文字也做了一些修改。可以說,刑事立法是這些年來我國立法活動中最積極最活躍的領域和方面。

經初步統計,截至刑法修正案(九)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1997年刑法修改了110條,新增了39條,刪去了1條。1997年的刑法條文452條,經過上述修改現在實際條文490條,有近三分之一的條文有所變化。

郎勝表示,這些修改的第一個顯著變化就是減少死刑,慎用死刑是我們黨在死刑政策上的一貫主張。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一次取消了9個死刑罪名。目前,除了貪污、受賄罪以外,我國刑法對經濟性非暴力犯罪基本上不再保留死刑,死刑罪名基本上都是直接關係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死刑的減少是我國刑事政策的重大調整,反映了時代變化、潮流和社會要求,也反映了我們執政能力的提高和對制度的自信,也是我國刑法不斷進步和文明的標誌。

此外,我國刑法結構在這些年的修正案裡特別是修正案(八)、(九)中作出了一些調整,比如說提高有期徒刑數罪並罰的刑期、規定死緩限制減刑、延長無期徒刑最低執行刑期、完善不同刑種數罪並罰的規定等等。這樣調整後我國的刑法結構更趨合理,總體上形成了刑種間有序銜接、輕重刑合理搭配、刑法執行更為公正有效、預防性的非刑罰措施不斷完善的格局,更好地發揮了刑法預防和懲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的功能和目的。

而通過持續的立法實踐,我國的刑事立法技術也不斷完善,確立了刑法修正案作為刑法修改方式的基本地位,法律解釋成為刑法的一個重要淵源。郎勝表示,1997年以前修改刑法基本上是用決定、單行刑法或者附屬刑法的形式進行的,而1997年修改刑法以後,今後再修改補充刑法採取什麼形式一直是立法機關研究和討論的問題。1998年我國面臨亞洲金融危機,為了應對當時的情形作了一個決定,經過認真研究到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第一個刑法修正案,從那以後刑法修改的形式一直採取修正案的形式,確立了刑法修正案修改的基本方式。法律解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經過法定的程式由人大常委會作出以後具有和法律同等效力,雖然這些年來我國總的來看在人大常委會行使法律解釋的職權不是很多,但是在刑法方面卻作了積極的嘗試和探索,2000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通過了13個刑法的解釋,進一步豐富了刑法的內涵。

刑事立法適應時代潮流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大檢察官陳國慶表示,97刑法典頒行20年來,我國刑事立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修訂刑法是完善我國刑事立法和司法制度的重要部分。

陳國慶認為,97刑法典頒行20年來的立法歷程確立了罪刑法定原則,採取了刑法修正案這種很好的完善刑法的方式,對刑法典條文不斷進行修改完善,針對群眾反映的民生問題,刑法修正案在保障公民權利、保護市場經濟的發展、懲治新產生的一些犯罪方面,都取得了非常大的進步,適應了反腐敗的需要。

“我們處理的很多案件,比如十八大以來一些重大的腐敗犯罪,刑法修正案都及時進行了調整。比如像魏鵬遠案件,受賄兩億多,聚財1億多,差不多4億。還有天津的武長順,貪污3億多,受賄8000多萬,加起來也將近4億。根據刑法的規定,案件被告人如實供述罪行,真誠悔罪,並且退繳贓款贓物,可以依法從輕處理。這些案件的處理在過去都是不可思議的,而根據目前刑法的精神和規定,這些案件的處理都取得了比較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陳國慶說。

陳國慶表示,除了嚴格依法辦案,最高檢察院還積極通過司法解釋對刑法適用當中的一些問題進行進一步明確,這個實際上已經成為刑法的法律淵源,對準確適用刑法發揮了積極作用。據統計,從97刑法典修正以後,最高檢察院會同最高法院制定了90多個關於刑法的司法解釋,還和最高法院等有關部門聯合發佈了將近200份司法解釋性的檔,對刑法的準確適用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新時期的新期待

回顧過去以刑法典問世為起點的20年刑事立法進程,最鮮明的特色無疑是與時俱進、緊貼時代背景,而在如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我國刑事立法工作更加值得期待。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超英表示,刑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在整個法律體系中處於特別重要的地位,它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共安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以及國家、集體、公民、組織所有的財產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和不斷完善,對立法品質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提出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在這樣新的時代背景下,如何處理好立法與改革決策的關係,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大命題。

王超英認為,實踐永無止境,立法永無止境。刑事立法要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變化,應對懲治和預防犯罪的新情況新問題,回應司法實踐的新需求,同時也要接受實踐的核對總和修正,因而刑事立法總體上也必將與時俱進。同時,一定的穩定性也是法律的內在價值,這就要求我們要妥善把握好刑法穩定性和適應性的關係。一方面,要努力保持法律的相對穩定,防止朝令夕改,損害法律權威;另一方面,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懲治預防犯罪的需要,及時作出調整。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蘇軍也表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科學、合理的立法,離不開刑法理論的支持和廣大法學者的參與。中國法學會作為法學界、法律界的全國性人民團體、社會團體和學術團體,始終牢記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旗幟鮮明講政治”的重要論述,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通過組織廣大刑法學者、實務工作者圍繞我國刑事法治建設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研究,支持並推動把相關研究成果轉化為完善推動刑事法治實踐的意見建議,積極參與刑事法治的完善與發展。

新時期的新期待,相信我國的刑事立法工作在積累深厚經驗的基礎上,一定能夠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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