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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拆違逼拆遷 律師助力強制決定被撤銷

以拆違來逼迫當事人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補償標準, 這是今年以來各地拆遷方比較流行的手段, 一些地方, 只要遇到被拆遷人對拆遷不配合的情況, 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把一些因歷史原因產生的無證房、權屬有爭議的房屋、登記與實際存在誤差的房屋認定為違章建築。

案情簡介

當事人陳先生是遵義市匯川區板橋鎮某村組村民, 2017年3月, 陳先生收到匯川區政府發來的《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 稱其在村裡的自建房屋屬於違章建築, 要強行拆除。

陳先生所擁有的房屋是上世紀七十年代按照相關政策規定,

繳納了相關費用而獲得的房屋, 該房屋系宅基地地上的自建房, 雖然無證, 但是並不是違章建築。

接到《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的陳先生意識到自己的合法權利正在受到公權力的傾軋, 但陳先生並不是面對“官家”違法行為就嚇得不知所措的人, 經過最初的震驚與委屈, 陳先生冷靜下來, 經過多方打聽, 他找到了北京愛土拆遷律師團韓建業、席中玉兩位律師為自己維權。

維權勝利

在詳細瞭解了陳先生的情況後, 韓建業、席中玉兩位律師認為, 匯川區人民政府做出的《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 事前沒有接到任何現場調查通知, 也沒有任何工作人員告知陳先生應享有的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的權利,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拆除違章建築是一項嚴謹的法律程式, 要經過(1)調查詢問, 現場勘驗。 (2)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3)行政處罰權力告知。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執行等法定流程。 然而, 匯川區政府卻枉顧這些法定程式, 對陳先生進行突襲式拆違, 這是侵犯公民合法財產權的行為。

維權宜早不宜遲, 找到突切入點後, 愛土拆遷律師當即幫助委託人陳先生起草了行政覆議申請書, 向遵義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覆議申請, 請求遵義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銷匯川區人民政府作出的違法《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

在行政覆議過程中, 愛土拆遷律師步步為營, 將作出《決定書》的匯川區政府無視法律法規規定與程式要求、未依法向陳先生送達各項通知及決定文書, 也未依規定告知陳先生其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及申請聽證的權利的違法事實與相關證據一一支出, 直指匯川區人民政府違反法定程式, 罔顧陳先生的財產權利與陳述、申辯及聽證等權利, 主觀下達強拆決定,

違法行政。 兩位律師辦案條理清晰霹靂果斷, 且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取得了行政覆議機關的認可和支持。

2017年5月, 遵義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覆議決定, 撤銷被申請人匯川區人民政府作出的《責令縣級自行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尊市規拆[2017]xx號), 依法保護了申請人陳先生的財產及各項權利。

愛土說法

今年以來, 拆除違章建築在各地如火如荼地開展, 這是嚴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體現。 清除違章建築, 對依法建設是一種保護, 不然, 誰家有錢有權就不顧法律規定, 大搞建設, 然後國家統統都認定為合法房產, 這其實對依規守法的老百姓是不公平的。

但是, 嚴格執法的前提是合法執法, 不然, 一邊要求老百姓遵規守法, 一邊以非法的方式拆除老百姓的房屋, 這就是自相矛盾的做法。

陳先生維權的勝利,說明了國家依法保護老百姓的合法權利,在法律面前,政府並沒有特權,相反,更應當做遵規守紀的代表。遇到合法權利被侵犯,老百姓要勇於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陳先生維權的勝利,說明了國家依法保護老百姓的合法權利,在法律面前,政府並沒有特權,相反,更應當做遵規守紀的代表。遇到合法權利被侵犯,老百姓要勇於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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