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開始前 30 分鐘應試人員憑准考證、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 對號入座並將兩證置於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對。 考試開始 5 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開始 2 個小時內不得退場,
二、應試人員進場、退場必須進行簽到、簽退確認, 自覺接受身份核對、攜帶物品檢查。
三、應試人員應嚴格按考試要求攜帶考試用品。 不得攜帶行動電話等電子設備進入考場, 已帶的要切斷電源存放在指定位置, 不得帶至座位。
四、考試開始時, 應試人員必須首先在試卷或答題紙、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塗)姓名、准考證號等內容, 不得錯漏填塗, 不得超過裝訂線, 不得做任何標誌。
五、應試人員不得要求考試工作人員解釋試題, 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次序不對、字跡模糊或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有皺折、汙損等問題, 可舉手示意,
六、應試人員須嚴格按照規定用筆在規定位置作答, 書寫要清楚、工整, 填塗要規範、整潔。
七、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 禁止吸煙, 不得互借傳遞任何物品。 應試人員應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愛護公共財物, 共同創造文明和諧應試環境。
八、考試結束時, 應試人員立即停止答卷, 經考試工作人員檢查收卷並允許後, 方可離開考場。 不得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應試人員應服從管理, 接受監督, 誠信應試。 對未按規定作答, 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 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 傳遞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利用通訊工具接收、發送考試資訊, 擾亂考試秩序,
十、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構成犯罪的, 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