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9日從貴州省民政廳獲悉, 日前貴州省民政廳、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部分優撫物件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調整傷殘人員、“三屬”、“三紅”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此次調整所需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負擔的經費, 由省級財政下撥。
據瞭解, 調整後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
省民政廳優撫安置局介紹, 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 國家第24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 第27次提高“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和“三紅”生活補助標準。 調整後, 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 分別比2016年提高了6620元、6410元、6200元;十級因戰、因公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8100元、6930元,
在鄉老復員軍人最低達到11462元(不含省級補助資金和各地自然增長機制)。 部分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補助30元。 部分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每人每月達到390元。
文:歐陽蔚華 編輯:武芮西 編審:黃桂花 石雲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