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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調整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一級撫恤金72850元

記者11月9日從貴州省民政廳獲悉, 日前貴州省民政廳、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部分優撫物件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調整傷殘人員、“三屬”、“三紅”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此次調整所需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負擔的經費, 由省級財政下撥。

據瞭解, 調整後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

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 此外, 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 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00元、參戰參試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 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

省民政廳優撫安置局介紹, 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 國家第24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 第27次提高“三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和“三紅”生活補助標準。 調整後, 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 分別比2016年提高了6620元、6410元、6200元;十級因戰、因公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8100元、6930元,

分別比2016年提高了740元、630元。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 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

在鄉老復員軍人最低達到11462元(不含省級補助資金和各地自然增長機制)。 部分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補助30元。 部分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每人每月達到390元。

文:歐陽蔚華 編輯:武芮西 編審:黃桂花 石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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