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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上班被開除原因有點醉人,擅自加班違反勞動合同

我愛工作, 工作使我快樂!可是, 太愛工作, 反而會丟了工作……西班牙一名男子, 因為太愛工作, 每天都會提前兩小時上班, 結果違反勞動合同,

擅自加班, 被公司開除。

今天, 網上傳出一則“提前上班被開除”, 引起許多網友關注。 西班牙男子吉恩是廉價連鎖超市Lidl的一家分店經理, 已經為公司工作了12年。 他非常熱愛自己的工作, 每天都會提前兩個小時上班, 結果卻因違反勞動合同擅自加班,

被公司開除了……

據介紹, 超市規定的上班時間是早上7點, 但是吉恩每天都會提前兩個小時到公司, 整理貨架、檢查訂單和價格, 非常認真負責。 但是超市老闆在查看監控時發現了這件事, 他對此非常不滿, 要求將吉恩解雇。 上司表示:“他幹活的每一分鐘都應該有酬勞,

他應該打卡上班。 ”

尚批如此酷愛工作的行為, 被公司老闆透過監督錄影器發現後, 不光沒有大力欣賞, 反而以“他每天在正常上班時前一個半小時, 都是獨自一個人待在公司”, 這顯著“違背職工規則”而決議開除。

尚批一氣之下告上了法庭,

透過委任律師表明, 公司從來沒有規則職工不能提前上班, 他每天早到並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 而是為了讓超市到達總公司所要求的營運規範, 才會多支付那麼多心力。 “他是為了完成銷售業績目標。 他上司是知道這事的, 也應該知道這會花費更多的時間和奉獻精神。 ”

但是“利多”的作業公約卻規則, “作業公約中有明文規則職工在公司上班的每一分鐘, 公司都必須打卡付薪”, 被外界以為總公司僅僅不想多付加班費就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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