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1月, 八總規定的各級人員津貼如下:
總部首長:5.5元
師級首長:5.0元
旅級幹部:4.5元
團級幹部:4.0元
營級幹部:3.5元
連級幹部:3.0元
排級幹部:2.5元
上士級人員:2.0元
班長級人員:1.5元
戰士:1.0元
注:
1、這裡的"上士"不是指上士軍銜, 而是指連隊裡的軍需員、文書、軍械員等;
2、文中的薪金單位為當時國府所發行的"法幣", 1938年中即改為各地區的"邊幣";
3、戰士的津貼不久即改為1.5元;
4、後來此標準屢次調整, 在最艱苦時甚至以"小米"記數;
5、各類技術、醫務、電報人員另有技術等級津貼, 其金額比此高出一大截。
新四軍根據地的財政支出
根據地處於戰爭狀況, 軍事經費占大部分, 1945年1月22日浙東臨時行政委員會主席連柏生在施政報告中提到, 軍事經費占政府財政支出的76%。
新四軍浙東遊擊縱隊於1945年1月1日起實行統一的供給制度:
第一項伙食費
(一)菜金:兵團每人每天蔬菜2斤, 油5錢, 鹽5錢, 柴2.5斤, 燒茶、洗澡、洗腳、洗衣服柴1斤,
(二)肉金:主力兵團每人每月肉1斤, 按當地市價實報實銷, (傷病員同)並規定每月1日、16日集體購食, 非特殊情形不得發錢。 地方兵團主力每人每月0.75斤, 區常備隊以下0.5斤。
第二項津貼費
(一)普通津貼:主力兵團每人每月以20斤米定價發給。 地方兵團主力18斤, 區常備隊以下16斤, 並規定每月25日發給。
(二)肥皂:10、11、12、1、2、3月每月半塊, 4、5、6、7、8、9每月1塊, 炊事員每月增加0.5塊。
(三)婦女衛生費:每月草紙5張。
(四)幹部保健:原有保健費一律取消, 排以上幹部實行普通保健。
排級每人每月豬油0.5斤;
連級每人每月豬油1斤;
營級每人每月豬油1斤, 豬肉1斤;
准團級每人每月豬油1斤, 豬肉1斤, 雞蛋30只;
團級每人每月豬油1斤, 豬肉2斤, 雞蛋30只;
旅級每人每月豬油2斤, 豬肉4斤, 雞蛋60只;
師級每人每月豬油4斤, 豬肉4斤, 雞蛋90只。
(五)特別津貼:凡聘請之各種技術人員, 可另發特別津貼, 但須有介紹之幹部及支隊級以上幹部提出意見呈准後發給。
(六)薪金:個別人員如不便集體供給者, 可按照規定的物質標準及當時物價標準規定薪金經批准後發給。
(七)公積金:
1、每人每月5斤米定價折錢發給, 以支隊為單位(直屬隊為一單位)集中管理經營, 非經司令部公佈, 不許任何分散使用。
2、公積金之用途, 限於發展生產貿易事業之資金或公佈用於其他公共事業上, 其生產貿易經營之每月利潤, 亦限於改善部隊集體生活為原則, 不得以私人名義擅用或將利潤之現金公攤。
各級供給機關代理領發公積金, 各部隊組織生產貿易機關, 如生產貿易委員會或合作社進行生產貿易事宜。
4、領發之後, 新來或調來者本月不補發, 減員或調出不領。
領取日期與數目與生活費日期人數同。
(八)理髮費:凡沒有理髮員設備之部隊、機關, 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斤米價, 經本單位首長證明實報實銷。
(九)學習費:(包括教導隊、訓練班及一般指戰工作人員日常學習與俱樂部三角瞄準測驗等筆墨紙)凡教大及訓練班學習政工隊員, 每人每月發紙2張, 鉛筆1支, 有鋼筆者不發鉛筆, 每班發普通墨水1瓶。
第三項辦公費
(一)燈火:規定各級各類部門、人員礦燭、青油、火柴使用、發放標準。 _
(二)文具:規定各級各類部門、人員紙張、墨水等辦公用品使用、發放標準。
第四項擦槍費
規定各種輕重武器擦槍油發放標準。
第五項雜支費
規定運輸、招待、夜餐、賠償、零星修置列支標準。
第六項特別費
規定對新兵、情報、差旅、休養、負傷、優俘、遣散、埋葬、產育、開辦、營救、書報、獎勵和其他費用列支標準。
第七項材料費
規定軍工、電料、服裝材料、醫藥、印刷費用列支手續。
第八項糧秣費
(一)糧類:機關人員每人每天白米1斤8兩(16兩制, 下同), 部隊人員1斤10兩, 機炮部隊、軍工廠人員、教導隊, 海防隊1斤12兩。 在10、11、12、1、2、3六個月每人每天加2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