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吉爾
邱吉爾的父親去世5年後,26歲的邱吉爾從南非採訪歸來,得知46歲的母親準備嫁人了,而是嫁給比母親小20歲的運動健將韋斯特。
邱吉爾起初難以接受,但他設身處地為母親著想之後感到,做兒女的不該因為流言和世俗,而置母親的幸福于不顧。
他對母親說:“媽媽,你應該享有新的幸福,結婚吧!”他又對母親道:“媽媽,現在你和他的(韋斯特)年齡差距可能是無所謂的,16歲的媽媽還像26歲時一樣漂亮。
等到再過15年呢,那時會發生危機。
媽媽,我不願你再遇到任何不幸!”
邱吉爾母親
可是他母親主意已定:“我想晩年畢競是晚年,我不願為晚年而犧牲我可能享受幸福的中年!”邱吉爾認為他母親的話也有道理,於是為母親和韋斯特安排了莊重、歡樂的婚禮。
他的媽媽再婚後,過了13年幸福生活,邱吉爾當年的擔心逐漸變成事實,韋斯特經常外出不歸,媽媽終於和韋斯特分手了,回到兒子的家,邱吉爾和弟弟簇擁母親:“媽媽!媽媽!回來了!全家歡迎你!”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被免去海軍大臣的邱吉爾回到倫敦,又驚異地發現頭髮花白的母親已經和比邱吉爾還小幾歲的蒙塔古結婚了。
當邱吉爾耐心聽了母親的傾訴,對母親幕年獲得的愛情深深祝福。
他等不及母親來安排他和蒙塔古的會面,而是提前去約會蒙塔古,並在家裡設宴招待了他。
在餐桌上邱吉爾舉著酒杯祝酒:“為我的母親和您一起生活幸福——乾杯!
邱吉爾母親
我們知道,
千古一帝的秦始皇對待自己的母親是遷母殺弟,
冷酷無情。
可以說,嬴政與邱吉爾都是舉世聞名的重量級人物,一位是古代一國之君,一位是現代國家的政府首腦,但二人為子之道的差距何止萬八千里,簡直是大壤之別。
當然,二人所處的時代相差千餘年,猶如天地懸隔,我們不能用現在的理念苛求秦王。
然而,人的本性、親情,尤其是兒子對母親的感恩之情,應該是古往今來大同小異,任何時代,任何時期,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人性不應泯滅,親情不該拋棄,在兒子對母親感情的共通性上,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
“善惡只因主體成立”(維特根斯坦語),總不能因為是君王的母親(只有三十餘歲),就得“存天理,火人欲”。
在追求個人的幸福上,高貴者與平民的差別是品質不同,其權利應是相同的,正如美國《獨立宣言》中所說:“一切人生來都是平等的,他們均享有不可侵犯的天賦——生存、白由、追求幸福。
”追求幸福是每個人的權利,做子女的不能也不應干涉、剝奪母親(包括父親)追求幸福的權利,哪怕是一國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