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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究竟是如何崛起的?

關於“中國”的英譯名“China”的來源有幾種不同說法, 其中最為學者接受的說法是, 它源出於“秦”的音譯。 作為有力的佐證, 在一、二世紀的希臘、羅馬著作中, 已經將當時的中國稱作“Thinai”或“Sinai”。

在秦以前, 中華文明已經存在了數千年, 為什麼只有秦的名字會作為中華文明的象徵, 在當時各種文明彼此隔絕孤立的世界, 遠播至歐亞大陸的另一端?

對於這一問題的答案, 即使是粗通中國歷史的人也很容易聯想到, 西元前 221 年中國歷史上第一位皇帝——秦始皇, 消滅關東最後一個諸侯國——齊國, 結束數百年來諸侯割據混戰局面, 建立起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大帝國。 這是一個被稱作“天崩地坼”的大事件。 自此, 中國以一個長期整合的政治體的姿態, 屹立於世界的東方。

而秦國的崛起是一個國家由弱變強的奇跡。

車馬壁畫, 這是中國目前發現最早的壁畫。

內容是秦王出行時的車馬儀仗之盛。

稱霸西戎。 在曾經各自稱雄一方的戰國七雄中, 秦國不僅沒有值得誇耀的悠久歷史, 甚至長期處於被鄙視的境地。

相較周初(前11世紀)便封邦建國的齊國、燕國, 以及韓、趙、魏三國的前身——晉國, 秦的立國晚了整整三個多世紀。 西元前9世紀末, 秦族的首領非子因擅長養馬, 被周孝王封為附庸, 封於今甘肅東南渭河上游一帶的“秦”(今甘肅張家川東)。

西元前 771年, 以荒淫昏聵著稱的西周最後一位君主——周幽王, 被西北遊牧民族犬戎殺死在驪山腳下。 秦襄公出兵護送繼立的周平王, 從鎬京(今陝西西安西南灃水東岸)遷都洛邑(今河南洛陽), 史稱東周。 周平王感念襄公的忠心, 封他為諸侯, 賜予今陝西岐山(位於陝西岐山境內)至灃水(位於西安西南)之間的土地。

當時, 歐亞大陸遊牧民族正大規模地從西北向東南遷移, 在“多米諾骨牌”效應下, 中國西北部的遊牧民族——戎狄已深入至今渭河至洛河一帶。 秦處於西戎包圍之中, 艱難地尋求著生存和發展。

然而, 也正是這樣的生存環境, 造就了秦人崇武尚勇的個性。

春秋石磬, 陝西鳳翔秦公墓出土。 按照規制, 只有天子舉行的儀典上能用玉磬, 諸侯只能用石磬。

秦獨特的發展歷史, 使得一向以高度開化文明自居的中原各國, 長期以來一直不把秦國視為同類, 而看成蠻夷之國。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楊振紅

秦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禮儀制度、風俗習慣等等, 都比中原地區要落後兩三百年。 據史籍記載, 西元前 753 年, 秦文公時才開始設立史官, 記載自己的國史。 西元前 408 年, 秦簡公“初租禾”, 開始按畝徵收田租, 比魯國“初稅畝”晚一百八十六年。 西元前 378年, 秦獻公正式建立市場。 三年後, 建立戶籍制度。

然而, 正是這個地處邊陲、被視為野蠻、落後的蕞爾小國,

五百年後卻打敗了經濟高度繁榮、文化異常發達的六個關東大國。

慨歎於這樣的結局, 人們不禁要問:這一切是如何發生的?歷史如何在五百年中發生這樣的驚天大逆轉?

秦的發展首先應歸功於秦穆公。

穆公名任好, 西元前 659 年即位,以知人善任著稱。最具傳奇色彩的是,他用五張黑色的公羊皮,從楚國人手中贖回了七十多歲的賢臣百里奚。在百里奚、蹇叔等賢臣的輔佐下,秦國在對其東部強大的鄰國——晉國的外交與軍事上,取得一系列勝利,奪取河西之地(指今山西、陝西兩省間黃河彎道南段以西),第

一次將疆域東擴至黃河以西。他還成功地將西戎的使臣由餘招致麾下。在由餘的謀劃下,大敗西戎,史稱“益國十二,開地千里,遂霸西戎”。

論秦穆公霸

商鞅入秦。然而,真正讓秦國走上富強之路的是三百年後的商鞅變法。

三百年的歲月中,中國正經歷著一場劇烈的社會大變革,開始從早期宗法分封制國家向中央集權官僚制國家轉型。

西元前453年,晉國的韓、趙、魏三卿共滅知氏,三分其地,史稱“三家分晉”。這是一個影響深遠的大事件,一些歷史學家甚至將這一年作為劃分春秋與戰國時代的分水嶺。

對於秦國來說,這一事件還有著特別的意義。佇立在秦國東邊的龐大的晉國,一直是阻礙秦東進的巨大障礙。現在晉一分為三,彼此間相互爭鬥消耗,無形中使秦東進的阻力大大削弱。可以說秦是“三家分晉”事件的潛在贏家。

戰國時期,各國為了順應時代潮流的發展,紛紛舉行自上而下的變法運動。魏文侯任用大臣李悝,最先實行變法,頒佈“盡地力之教”,發展農業生產,並在各國法的基礎上,制定了中國第一部成文法法典——《法經》。魏國迅速躍升為最強大的諸侯國。西元前 408 年,魏國從秦國手中奪回河西之地,這對秦人來說是莫大的恥辱。

不僅如此,秦國內部面臨著更大的危機。自西元前443年秦躁公即位後,秦國經歷了懷公、靈公、簡公、惠公、出子等幾代亂政。秦公族為了爭奪君位,互相攻殺,致使政局混亂,國力衰弱,不斷受到周邊國家和西戎的侵奪。西元前385年,秦獻公殺死昏君出子,登上君位,秦政局才穩定下來。

然而,獻公在位時並未能實現自己的理想。

西元前362年,秦獻公去世,二十一歲的孝公即位。據史載,當時的秦國,“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翟遇之”。這位志向遠大的年輕君主,立誓要實現父親獻公“複穆公之故地”的理想,奪回河西之地,改變“諸侯卑秦”的局面。然而要實現這個目標,秦孝公迫切需要一位元具有遠見卓識並富有執行力的能臣。於是,即位伊始,他就頒佈了一道求賢令:“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

一位身在魏國的青年,聞聽此令,怦然心動。他就是商鞅。

商鞅原名公孫鞅,出身衛國公族。按照周的慣例,諸侯之子,以公子為氏。諸侯之孫,以公孫為氏。公孫鞅因出身衛王室,故也被人稱作衛鞅。後來因他在秦推行變法成功,孝公將商邑(今陝西商州)封給他,才稱為商鞅或商君。

商鞅自幼喜好法家刑名之學。他來到最早實行變法的魏國,學習《法經》,希望能在這裡施展自己的抱負。但事與願違,他並沒有得到魏王的青睞。因此,當商鞅聽到秦孝公的求賢令後,便毅然攜帶《法經》,來到秦國。

據史載,商鞅見到孝公後,先說以“帝道”“王道”。所謂“帝道”“王道”,即實行仁政,以德化民。在弱肉強食的戰國時代,“帝道”“王道”只能是烏托邦式的理想。孝公十分務實,他希望在位時就能夠“顯名天下”,自然對這套疏闊遼遠、不切實際的理論不感興趣。商鞅最後說以“強國之術”,孝公聽得入神,膝蓋前移,離開了坐席,“語數日不厭”。商鞅所說的“強國之術”就是變法,即通過改革法令制度,迅速走上強國之路。

雖然這段記載可能有後人增飾的成分,但可以想見,商鞅面見孝公後,必然向孝公描繪了一幅令人振奮的變法藍圖,孝公為此深深折服。正是這種世間難得的君臣之間的相知和默契,成就了這項奠定秦統一大業的改革。

任何改革都會受到傳統觀念和保守勢力的質疑與阻撓。商鞅變法亦不例外。以甘龍、杜摯為代表的秦國舊貴族激烈反對變法。他們說“聖人不易民而教,知(智)者不變法而治”,“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駁斥道:“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

商鞅的話堅定了孝公變法的決心。

商鞅制定好變法之策後,並沒有立即公佈。為了向百姓表明變法的決心和信用,他讓官吏在集市南門立了一根三丈高的木頭,宣佈誰將這根木頭搬到北門,就賞賜十金。對於這樣的好事,百姓實在難以置信。商鞅於是將賞金加到五十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一個人走過去,將木頭搬到北門,商鞅當即兌現承諾。

像一根杠杆一樣,商鞅借立木為信撬動起龐大的法律獎懲機制,讓百姓開始相信其法令的力量。至此,商鞅正式向全國宣佈推行變法,一場波瀾壯闊的改革大戲就此拉開帷幕。

變法圖強。商鞅變法分兩個階段展開,歷時十餘年。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法律、社會、風俗等方方面面。

可以將商鞅變法的內容歸納為四個方面:第一,獎勵耕戰;第二,建立法制;第三,打破宗法貴族制度,建立新型官僚制國家;第四,移風易俗,改變秦的戎狄之風。變法的基軸是爵制改革。商鞅在舊爵制基礎上,創建了一套新爵制——二十等爵制,並圍繞這一新爵制進行其他改革的設計和實施。

爵是古代的一種飲酒器,形狀像雀。古代祭祀宗廟時,要向祖先獻上美酒。做工精巧的爵為貴族專用之物。《禮記·禮器》說:“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爵也因此成為身份的象徵,用以排列貴族、士人地位的高下。爵位世襲,與庶民無緣。

商鞅將秦國原有的爵制加以改造,整齊為二十等級,包括公士、上造、簪褭、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徹侯。重新制定爵位獲取、升降、繼承等原則。其基本精神是:“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以軍功作為賞爵的唯一根據。在戰場上英勇殺敵者,不管其出身是貴族、士人還是農民,都可根據斬首的數量賜予爵位。戰敗者,則要削奪爵級。同時制定爵位降級繼承原則,男子傅籍為成丁時,不能無條件繼承父親的爵位,只能降若干等級,他們若想得到和父親相同的爵位,必須憑藉軍功。

商鞅的爵制改革達到了幾重效果:第一,激勵戰士,提升士氣,迅速建立一支強大的軍隊,在兼併戰爭中佔據優勢。第二,打擊舊的宗法貴族勢力。第三,從制度上為庶民打開通往爵位的大門,為建立官僚制新型國家鋪平道路。

中國自古以農立國,發達的農業和充足的糧食儲備是強國的首要條件。商鞅充分認識到這一點,推行了一系列重農抑商政策。對努力從事農業和紡織生產的人,實行免除賦稅徭役的優待。對那些因懶惰而欠債不還者,將其沒入官府為奴婢。對從事工商業者則採取各種限制和懲罰措施,如不准做官,加倍徵收賦稅,罰做苦役,等等。與此同時,商鞅啟動了影響深遠的土地制度改革。

商鞅變法以前,秦國和其他國家一樣實行貴族土地等級佔有制,采邑主將土地按戶分配給農民耕種,定期輪換。農民對土地沒有任何權利,這極大地影響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商鞅以二十等爵制為基礎,推行“名田制”。“名”意為把土地登記在自己的名下,以示佔有。新法規定,庶民以上者均可根據身份佔有數量不等的土地,土地可以繼承,從而將土地佔有權擴展至普通的農民。允許通過開荒、轉讓、買賣等方式自行獲得限額內的土地,以解決授田不足的問題。

1983 年在湖北江陵縣(今荊州市)張家山發現的 247 號漢墓中,出土了西漢初年呂後時期的法令文書簡——《二年律令》,其中有完整的“名田宅”律文。雖然它是漢初的法律,但可以確定,其基本精神承自商鞅變法。

律文規定,沒有爵位的公卒、士伍、庶人,可佔有 1 頃田(100 畝)、1 宅(約合 1714 平方米)。二十等爵第一級爵公士,可佔有 1.5頃田、1.5 宅。爵位越高,佔有田宅的數量越多。至第十九級關內侯,可占 95 頃田、95 宅,是普通庶人的九十五倍。

商鞅的土地制度改革,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西漢武帝時大儒董仲舒曾評價商鞅變法說:“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仟伯,貧者亡立錐之地。”雖然董仲舒是站在崇古的立場上,對商鞅變法持全面否定態度,但是,他把商鞅的土地制度改革視為導致中國古代社會發生重大轉型的決定性因素,卻切中要害。商鞅將土地佔有權擴展至庶民,造就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批數量龐大的獨立的自耕農。

此後,商鞅為了增加稅收,強制推行小家庭制。規定一家除一子承嗣外,其餘兒子結婚後必須分家,單獨定居,否則加倍徵收戶賦。自此,“五口之家”的小家庭成為中國家庭的基本模式。

商鞅以李悝的《法經》為藍本,結合二十等爵制,制定了一套嚴密的等級性法律。

商鞅建立的法律制度中,最具特色的是告訐連坐制。一人犯法,其親屬、鄰里、上下級,必須檢舉揭發,否則就要被一同治罪。為此,他編制了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的什伍制。

據張家山漢墓出土的《二年律令賊律》記載:“以城邑亭障反,降諸侯,及守乘城亭障,諸侯人來攻盜,不堅守而棄去之若降之,及謀反者,皆要斬。其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其坐謀反者,能偏捕,若先告吏,皆除坐者罪。”根據規定,率領城邑等謀反或投降諸侯者,以及其他謀反者,一律處以攔腰砍斷的“要斬”刑。連坐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無論老少一律在市場上處以絞刑。如果連坐者能夠抓捕謀反者,或者向官吏告發,可以免受連坐。經考證,這條法律就是商鞅變法時出臺的。

秦人因長期與戎人雜處,個性好勇鬥狠,私鬥成風。私鬥不僅破壞了社會的穩定,而且造成嚴重的內耗。商鞅下令嚴禁私鬥,違者根據情節予以處罰,引導秦人樹立殺敵光榮、私鬥可恥的全新價值觀。

睡虎地秦律規定,鬥毆時撕裂人的耳朵,要處以剃掉鬢髮、鬍鬚的“耐”刑。張家山漢律規定,用刀劍或鐵錘等兇器傷人,要判處徒刑,服築城、舂米等苦役。即使沒有使用兇器,但若致人傷殘,如折斷手指、打落牙齒等,也要處“耐”刑。漢初的法律規定大多沿襲商鞅秦律。

變法措施嚴重削奪了秦國貴族的既得利益,頓時引來強烈的反彈,他們紛紛用各種方法來阻撓變法,並鼓動百姓鬧事。在秦孝公強有力的支持下,商鞅堅持“以法治國”的信念,通過嚴格的法律和“違法必罰”的鐵腕手段,向敢於挑戰法律權威的各方勢力宣戰。

據載,商鞅一天之中在渭河邊行刑的囚犯就多達七百餘人,渭水被染成紅色,號哭之聲震天動地。嚴密而殘酷的法律一時間令國民難以接受。新法推行一年間,前來國都上書反對者數以千計,一時間形成一股強大的反變法風潮。商鞅對孝公說:“這些人都是擾亂教化之民。”於是將他們全部流放到邊疆。

接著,又發生了一件轟動全國的大事件:太子駟觸犯了新法,根據新法,應處以在面頰上刺字的“黥”刑。在當時人的觀念中,“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孝經開宗明義章》),肉刑是對先人的大不敬,是莫大恥辱。因此,自古便有“刑不上大夫”的規定,對貴族豁免肉刑。但商鞅認為:“法之不行,自于貴戚。”如果想要順利推行新法,必須先拿太子開刀。由於太子是君嗣,不能對他本人施刑,就對他的師傅施行黥刑,以懲戒其教導不力。

幾次事件後,再也沒有人敢輕易議論、觸犯新法,新法在全國順利推行開來。三年後,變法的成效初步顯現。史載:“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人對新法心悅誠服。

山東大學歷史系教授曾振宇:輕罪重罰,嚴刑峻法,以法治國,這只是商鞅新法的第一個層次的內涵。第二個層次的內涵 , 我稱之為道德理想主義。用商鞅自己的話來說就是以刑去刑。社會真正的高度文明化是在這個社會長期的法治之後才能夠實現的,到了這個階段,大家都很瞭解法律,都知道什麼是應當做的,什麼是不應當做的,到了這?程度,老百姓甚至都不需要官員的存在,不需要法制機構的存在,是非對錯大家都能夠自裁於心。

孝公八年(前354 年),商鞅親率秦軍,攻打魏國。這支經過改革洗禮的新軍初露鋒芒,大獲全勝,斬首七千。孝公十年(前352 年),商鞅再次率兵攻打魏國,獲得勝利。

約一百年後,著名思想家荀子評價齊、魏、秦三國軍隊的戰鬥力說:“齊之技擊不可以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銳士。”造就這樣一支驍勇善戰、銳不可當的軍隊的正是“賞厚而信,刑重而必”的商鞅新法。

孝公十二年(前350 年),商鞅提議孝公將國都從渭水上游的雍(今陝西鳳翔西南 ) 遷到咸陽。咸陽位於灃水和渭水交匯之處,“據天下之上游,制天下之命”,是控制東西交通的重要通衢。秦遷都於此,志在向東擴張。

商鞅以遷都為契機,啟動了第二次變法。他將原本分散的小鄉、邑、聚等自然聚落,按照大致相當的規模編制在一起,設立地方行政組織——縣。全國共設置四十一縣,一種說法是三十一縣。縣設縣令,掌管一縣行政,縣尉掌管軍事。

春秋時期,各國相繼設縣。最初縣主要設於邊境,特別是新征服地區。雖然都稱作縣,但各國縣的性質不同。晉國、吳國的縣仍是大夫的采邑,實行世襲貴族統治。楚國和秦國的縣則由國君派出官吏進行管理,不世襲。這種採取官僚制進行統治、直接聽命于國君的新型地方行政組織,顯然不同于宗法分封制,並從內部瓦解和顛覆著宗法分封制。春秋後期開始出現了兩個趨勢:一方面縣制逐漸推廣到內地,一方面第二種形式即由君主任命官僚進行管理的逐漸增多。而商鞅推行的就是第二種形式的縣,它標誌著秦國最早完成了從宗法分封制國家向中央集權官僚制國家的過渡。

縣制使分封制下分散的權力高度集中於中央,有利於秦國將全部力量彙聚在一起,從而使從前弱小落後的秦國在戰國爭雄中脫穎而出。這種政治制度即使在當時整個世界而言,也堪稱一項創舉。英國歷史學家湯因比高度評價商鞅推廣縣制建立官僚制的政策,將其稱為“官僚化的革新政策”,認為這是秦國國力日強,並最終打敗群雄,建立中華一統帝國的根本原因。

此後兩年中,商鞅進行了一系列建立中央集權官僚制國家所必備的標準化工作。第一,“為田開阡陌”,即擴大畝積,將原來長一百步、寬一步的小畝制,改為長二百四十步的大畝制,以適應日益增長的農業生產率。第二,“初為賦”,開徵人頭稅。另外還有一項非常重要的舉措,即統一度量衡。

湖南龍山裡耶秦簡博物館館長彭成剛:這些竹簡資料反映出,秦對官員的考核非常嚴密詳細,類似我們現在實行的績效考核。在實施過程當中,如果對你的工作業績考核不合格,到年底,俸祿會降級 ; 如果考核為優,那所有待遇,包括俸祿、飲食和家庭的待遇都會有相應的提高。此外,我們現在坐飛機要手持身份證,要對相貌進行核對,兩千多年前的秦朝也有這方面的制度,即出行要有通關憑證,上面記載了年齡、姓名、相貌、爵位,可以進行精確核對。

標準化的制度,使秦國的官僚機制高效地運轉。《商君書·定分篇》記載:“官吏和百姓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詢問法令的具體內容時,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須明確回答他們的問題,而且要在一個一尺六寸長的符信上寫明年、月、日、時以及所問法令的內容,並予以宣告。如果不宣告,就按此條法令所列罪狀來懲罰主管法令的官吏。”種種規定,就是讓各級官吏必須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讓民眾瞭解法令而不敢觸犯,也使各級官吏不敢以非法手段對待民眾。

一個高度中央集權的大國正在形成。依靠商鞅制定的制度法令,秦國從地方官員到普通百姓,如同一個個齒輪般嚴密而精確地運行在整個國家機器中。依靠這套嚴密的行政制度,統治者引領著秦國這架戰車隆隆啟動,此時的秦國已經是全民皆兵,迅速建立起列國中最有戰鬥力的虎狼之師。

睡虎地秦墓竹簡

商鞅相孝公,為秦開帝業。孝公二十一年(前341年),齊國、魏國在馬陵(今山東範縣西南)交戰,魏十萬大軍覆滅,將軍龐涓自殺,太子申被俘。

商鞅瞄準這個機會,勸說孝公:秦、魏兩國勢不兩立,“非魏並秦,秦即並魏”。馬陵之戰令魏國元氣大傷,此時攻打魏國,魏國必然無力抵抗而向東遷徙,這樣秦國就可以佔據黃河天險,“東向以制諸侯”。

孝公聽從商鞅建議,次年派商鞅率軍攻打魏國。魏國派公子卬迎戰。商鞅在魏國時,曾與公子卬交好,於是寫信給公子卬,詐稱希望兩軍會盟罷兵。公子卬信以為真。秦甲士在會盟的宴會上,將公子卬擒住。秦對魏發起進攻。商鞅大破魏軍,迫使魏國交還部分河西之地。由於商鞅功勳卓著,秦孝公兌現了當初求賢

令的諾言,將於、商十五邑封給商鞅,號為商君。當年在魏國未能施展抱負的商鞅,在秦國登上了人生輝煌的頂點。

經歷了二十年的艱難歷程之後,孝公終於如願以償地再現了穆公的輝煌:孝公十九年(前343年),周天子封秦孝公為伯(霸)。第二年,諸侯國紛紛前來祝賀,秦國派太子駟率戎狄九十二國(族)朝見周天子,大會諸侯。

商鞅變法措施大多不是商鞅首創,而是大?借鑒東方各國特別是魏國變法的經驗。例如,李悝在魏國率先推行“盡地力之教”,發展農業,建立法制。吳起在楚國推行新政時,“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廢除世卿世祿制。韓、趙、魏早在春秋末年還是晉大夫時,就開始擴大每畝土地的面積。那麼,是什麼原因使得商鞅變法在戰國變法中脫穎而出、獲得巨大成功呢?

首先,商鞅變法是在充分吸收各國變法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他的變法措施更為成熟,也更為徹底。其次,由於秦是一個發展滯後的國家,宗法貴族勢力較東方各國為弱,變法的阻力相對較小。再者,商鞅變法的成功也與商鞅的個性和思想有關。後人曾評價商鞅:“公孫鞅之事孝公也,極身無貳慮,盡公而不顧私。”但也有人因此批評他“天資刻薄人”“少恩”。應當說,正是由於商鞅變法義無反顧,無所畏懼,才使得變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儘管商鞅變法使秦國迅速強大,但他的鐵血統治也使得秦國充滿了恐怖氣息,被奪取權力並被施以酷刑的舊貴族更是對商鞅恨之入骨,時刻等待著復仇的機會。

孝公二十四年(前338年)五月,孝公年老病死,太子駟即位,號惠文王。

秦惠文王一登基,身邊迅速聚集了一批倒商分子。他們都是在變法中被削奪了特權、利益的宗室貴族,為首的就是受肉刑的惠文王師傅公子虔。他們誓與商鞅不共戴天,於是聯名告商鞅謀反。惠文王下令拘捕商鞅。商鞅倉皇出逃,至關卡時,天色已黑,他想在旅店留宿一晚。店主人不知道他就是大名鼎鼎的商君,說:商君之法,留宿客人必須查驗證件,否則要連坐。商鞅沒有想到自己竟然受困於自己制定的法律,不禁喟然長歎!不久,惠文王接到傳報,商鞅被秦軍殺死。他命人將商鞅的屍首運至咸陽,施行了最殘酷的刑罰:車裂,也就是後代所說的“五馬分屍”。

雖然惠文王痛恨商鞅,置之死地而後快,但同時他也清醒地認識到:商鞅可死,而其法不可廢。新法不僅使秦國擺脫了落後的面貌,走向富強,而且,新法已經深入人心,成為秦國穩定發展、成就萬世基業的基本 保障。所以,韓非說:“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敗也。”

“商鞅相孝公,為秦開帝業。”西元前 221年,在商鞅變法一百三十八年之後,憑藉商鞅所創制的秦法,依靠商鞅培育的強大秦軍,秦始皇完成了蕩平諸侯、統一中國的偉大事業。文/蔔憲群(摘自《中國通史(全五冊)》)

西元前 659 年即位,以知人善任著稱。最具傳奇色彩的是,他用五張黑色的公羊皮,從楚國人手中贖回了七十多歲的賢臣百里奚。在百里奚、蹇叔等賢臣的輔佐下,秦國在對其東部強大的鄰國——晉國的外交與軍事上,取得一系列勝利,奪取河西之地(指今山西、陝西兩省間黃河彎道南段以西),第

一次將疆域東擴至黃河以西。他還成功地將西戎的使臣由餘招致麾下。在由餘的謀劃下,大敗西戎,史稱“益國十二,開地千里,遂霸西戎”。

論秦穆公霸

商鞅入秦。然而,真正讓秦國走上富強之路的是三百年後的商鞅變法。

三百年的歲月中,中國正經歷著一場劇烈的社會大變革,開始從早期宗法分封制國家向中央集權官僚制國家轉型。

西元前453年,晉國的韓、趙、魏三卿共滅知氏,三分其地,史稱“三家分晉”。這是一個影響深遠的大事件,一些歷史學家甚至將這一年作為劃分春秋與戰國時代的分水嶺。

對於秦國來說,這一事件還有著特別的意義。佇立在秦國東邊的龐大的晉國,一直是阻礙秦東進的巨大障礙。現在晉一分為三,彼此間相互爭鬥消耗,無形中使秦東進的阻力大大削弱。可以說秦是“三家分晉”事件的潛在贏家。

戰國時期,各國為了順應時代潮流的發展,紛紛舉行自上而下的變法運動。魏文侯任用大臣李悝,最先實行變法,頒佈“盡地力之教”,發展農業生產,並在各國法的基礎上,制定了中國第一部成文法法典——《法經》。魏國迅速躍升為最強大的諸侯國。西元前 408 年,魏國從秦國手中奪回河西之地,這對秦人來說是莫大的恥辱。

不僅如此,秦國內部面臨著更大的危機。自西元前443年秦躁公即位後,秦國經歷了懷公、靈公、簡公、惠公、出子等幾代亂政。秦公族為了爭奪君位,互相攻殺,致使政局混亂,國力衰弱,不斷受到周邊國家和西戎的侵奪。西元前385年,秦獻公殺死昏君出子,登上君位,秦政局才穩定下來。

然而,獻公在位時並未能實現自己的理想。

西元前362年,秦獻公去世,二十一歲的孝公即位。據史載,當時的秦國,“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翟遇之”。這位志向遠大的年輕君主,立誓要實現父親獻公“複穆公之故地”的理想,奪回河西之地,改變“諸侯卑秦”的局面。然而要實現這個目標,秦孝公迫切需要一位元具有遠見卓識並富有執行力的能臣。於是,即位伊始,他就頒佈了一道求賢令:“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

一位身在魏國的青年,聞聽此令,怦然心動。他就是商鞅。

商鞅原名公孫鞅,出身衛國公族。按照周的慣例,諸侯之子,以公子為氏。諸侯之孫,以公孫為氏。公孫鞅因出身衛王室,故也被人稱作衛鞅。後來因他在秦推行變法成功,孝公將商邑(今陝西商州)封給他,才稱為商鞅或商君。

商鞅自幼喜好法家刑名之學。他來到最早實行變法的魏國,學習《法經》,希望能在這裡施展自己的抱負。但事與願違,他並沒有得到魏王的青睞。因此,當商鞅聽到秦孝公的求賢令後,便毅然攜帶《法經》,來到秦國。

據史載,商鞅見到孝公後,先說以“帝道”“王道”。所謂“帝道”“王道”,即實行仁政,以德化民。在弱肉強食的戰國時代,“帝道”“王道”只能是烏托邦式的理想。孝公十分務實,他希望在位時就能夠“顯名天下”,自然對這套疏闊遼遠、不切實際的理論不感興趣。商鞅最後說以“強國之術”,孝公聽得入神,膝蓋前移,離開了坐席,“語數日不厭”。商鞅所說的“強國之術”就是變法,即通過改革法令制度,迅速走上強國之路。

雖然這段記載可能有後人增飾的成分,但可以想見,商鞅面見孝公後,必然向孝公描繪了一幅令人振奮的變法藍圖,孝公為此深深折服。正是這種世間難得的君臣之間的相知和默契,成就了這項奠定秦統一大業的改革。

任何改革都會受到傳統觀念和保守勢力的質疑與阻撓。商鞅變法亦不例外。以甘龍、杜摯為代表的秦國舊貴族激烈反對變法。他們說“聖人不易民而教,知(智)者不變法而治”,“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駁斥道:“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

商鞅的話堅定了孝公變法的決心。

商鞅制定好變法之策後,並沒有立即公佈。為了向百姓表明變法的決心和信用,他讓官吏在集市南門立了一根三丈高的木頭,宣佈誰將這根木頭搬到北門,就賞賜十金。對於這樣的好事,百姓實在難以置信。商鞅於是將賞金加到五十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一個人走過去,將木頭搬到北門,商鞅當即兌現承諾。

像一根杠杆一樣,商鞅借立木為信撬動起龐大的法律獎懲機制,讓百姓開始相信其法令的力量。至此,商鞅正式向全國宣佈推行變法,一場波瀾壯闊的改革大戲就此拉開帷幕。

變法圖強。商鞅變法分兩個階段展開,歷時十餘年。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法律、社會、風俗等方方面面。

可以將商鞅變法的內容歸納為四個方面:第一,獎勵耕戰;第二,建立法制;第三,打破宗法貴族制度,建立新型官僚制國家;第四,移風易俗,改變秦的戎狄之風。變法的基軸是爵制改革。商鞅在舊爵制基礎上,創建了一套新爵制——二十等爵制,並圍繞這一新爵制進行其他改革的設計和實施。

爵是古代的一種飲酒器,形狀像雀。古代祭祀宗廟時,要向祖先獻上美酒。做工精巧的爵為貴族專用之物。《禮記·禮器》說:“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爵也因此成為身份的象徵,用以排列貴族、士人地位的高下。爵位世襲,與庶民無緣。

商鞅將秦國原有的爵制加以改造,整齊為二十等級,包括公士、上造、簪褭、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徹侯。重新制定爵位獲取、升降、繼承等原則。其基本精神是:“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以軍功作為賞爵的唯一根據。在戰場上英勇殺敵者,不管其出身是貴族、士人還是農民,都可根據斬首的數量賜予爵位。戰敗者,則要削奪爵級。同時制定爵位降級繼承原則,男子傅籍為成丁時,不能無條件繼承父親的爵位,只能降若干等級,他們若想得到和父親相同的爵位,必須憑藉軍功。

商鞅的爵制改革達到了幾重效果:第一,激勵戰士,提升士氣,迅速建立一支強大的軍隊,在兼併戰爭中佔據優勢。第二,打擊舊的宗法貴族勢力。第三,從制度上為庶民打開通往爵位的大門,為建立官僚制新型國家鋪平道路。

中國自古以農立國,發達的農業和充足的糧食儲備是強國的首要條件。商鞅充分認識到這一點,推行了一系列重農抑商政策。對努力從事農業和紡織生產的人,實行免除賦稅徭役的優待。對那些因懶惰而欠債不還者,將其沒入官府為奴婢。對從事工商業者則採取各種限制和懲罰措施,如不准做官,加倍徵收賦稅,罰做苦役,等等。與此同時,商鞅啟動了影響深遠的土地制度改革。

商鞅變法以前,秦國和其他國家一樣實行貴族土地等級佔有制,采邑主將土地按戶分配給農民耕種,定期輪換。農民對土地沒有任何權利,這極大地影響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商鞅以二十等爵制為基礎,推行“名田制”。“名”意為把土地登記在自己的名下,以示佔有。新法規定,庶民以上者均可根據身份佔有數量不等的土地,土地可以繼承,從而將土地佔有權擴展至普通的農民。允許通過開荒、轉讓、買賣等方式自行獲得限額內的土地,以解決授田不足的問題。

1983 年在湖北江陵縣(今荊州市)張家山發現的 247 號漢墓中,出土了西漢初年呂後時期的法令文書簡——《二年律令》,其中有完整的“名田宅”律文。雖然它是漢初的法律,但可以確定,其基本精神承自商鞅變法。

律文規定,沒有爵位的公卒、士伍、庶人,可佔有 1 頃田(100 畝)、1 宅(約合 1714 平方米)。二十等爵第一級爵公士,可佔有 1.5頃田、1.5 宅。爵位越高,佔有田宅的數量越多。至第十九級關內侯,可占 95 頃田、95 宅,是普通庶人的九十五倍。

商鞅的土地制度改革,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西漢武帝時大儒董仲舒曾評價商鞅變法說:“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仟伯,貧者亡立錐之地。”雖然董仲舒是站在崇古的立場上,對商鞅變法持全面否定態度,但是,他把商鞅的土地制度改革視為導致中國古代社會發生重大轉型的決定性因素,卻切中要害。商鞅將土地佔有權擴展至庶民,造就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批數量龐大的獨立的自耕農。

此後,商鞅為了增加稅收,強制推行小家庭制。規定一家除一子承嗣外,其餘兒子結婚後必須分家,單獨定居,否則加倍徵收戶賦。自此,“五口之家”的小家庭成為中國家庭的基本模式。

商鞅以李悝的《法經》為藍本,結合二十等爵制,制定了一套嚴密的等級性法律。

商鞅建立的法律制度中,最具特色的是告訐連坐制。一人犯法,其親屬、鄰里、上下級,必須檢舉揭發,否則就要被一同治罪。為此,他編制了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的什伍制。

據張家山漢墓出土的《二年律令賊律》記載:“以城邑亭障反,降諸侯,及守乘城亭障,諸侯人來攻盜,不堅守而棄去之若降之,及謀反者,皆要斬。其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其坐謀反者,能偏捕,若先告吏,皆除坐者罪。”根據規定,率領城邑等謀反或投降諸侯者,以及其他謀反者,一律處以攔腰砍斷的“要斬”刑。連坐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無論老少一律在市場上處以絞刑。如果連坐者能夠抓捕謀反者,或者向官吏告發,可以免受連坐。經考證,這條法律就是商鞅變法時出臺的。

秦人因長期與戎人雜處,個性好勇鬥狠,私鬥成風。私鬥不僅破壞了社會的穩定,而且造成嚴重的內耗。商鞅下令嚴禁私鬥,違者根據情節予以處罰,引導秦人樹立殺敵光榮、私鬥可恥的全新價值觀。

睡虎地秦律規定,鬥毆時撕裂人的耳朵,要處以剃掉鬢髮、鬍鬚的“耐”刑。張家山漢律規定,用刀劍或鐵錘等兇器傷人,要判處徒刑,服築城、舂米等苦役。即使沒有使用兇器,但若致人傷殘,如折斷手指、打落牙齒等,也要處“耐”刑。漢初的法律規定大多沿襲商鞅秦律。

變法措施嚴重削奪了秦國貴族的既得利益,頓時引來強烈的反彈,他們紛紛用各種方法來阻撓變法,並鼓動百姓鬧事。在秦孝公強有力的支持下,商鞅堅持“以法治國”的信念,通過嚴格的法律和“違法必罰”的鐵腕手段,向敢於挑戰法律權威的各方勢力宣戰。

據載,商鞅一天之中在渭河邊行刑的囚犯就多達七百餘人,渭水被染成紅色,號哭之聲震天動地。嚴密而殘酷的法律一時間令國民難以接受。新法推行一年間,前來國都上書反對者數以千計,一時間形成一股強大的反變法風潮。商鞅對孝公說:“這些人都是擾亂教化之民。”於是將他們全部流放到邊疆。

接著,又發生了一件轟動全國的大事件:太子駟觸犯了新法,根據新法,應處以在面頰上刺字的“黥”刑。在當時人的觀念中,“身體髮膚,受之父母”(《孝經開宗明義章》),肉刑是對先人的大不敬,是莫大恥辱。因此,自古便有“刑不上大夫”的規定,對貴族豁免肉刑。但商鞅認為:“法之不行,自于貴戚。”如果想要順利推行新法,必須先拿太子開刀。由於太子是君嗣,不能對他本人施刑,就對他的師傅施行黥刑,以懲戒其教導不力。

幾次事件後,再也沒有人敢輕易議論、觸犯新法,新法在全國順利推行開來。三年後,變法的成效初步顯現。史載:“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人對新法心悅誠服。

山東大學歷史系教授曾振宇:輕罪重罰,嚴刑峻法,以法治國,這只是商鞅新法的第一個層次的內涵。第二個層次的內涵 , 我稱之為道德理想主義。用商鞅自己的話來說就是以刑去刑。社會真正的高度文明化是在這個社會長期的法治之後才能夠實現的,到了這個階段,大家都很瞭解法律,都知道什麼是應當做的,什麼是不應當做的,到了這?程度,老百姓甚至都不需要官員的存在,不需要法制機構的存在,是非對錯大家都能夠自裁於心。

孝公八年(前354 年),商鞅親率秦軍,攻打魏國。這支經過改革洗禮的新軍初露鋒芒,大獲全勝,斬首七千。孝公十年(前352 年),商鞅再次率兵攻打魏國,獲得勝利。

約一百年後,著名思想家荀子評價齊、魏、秦三國軍隊的戰鬥力說:“齊之技擊不可以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銳士。”造就這樣一支驍勇善戰、銳不可當的軍隊的正是“賞厚而信,刑重而必”的商鞅新法。

孝公十二年(前350 年),商鞅提議孝公將國都從渭水上游的雍(今陝西鳳翔西南 ) 遷到咸陽。咸陽位於灃水和渭水交匯之處,“據天下之上游,制天下之命”,是控制東西交通的重要通衢。秦遷都於此,志在向東擴張。

商鞅以遷都為契機,啟動了第二次變法。他將原本分散的小鄉、邑、聚等自然聚落,按照大致相當的規模編制在一起,設立地方行政組織——縣。全國共設置四十一縣,一種說法是三十一縣。縣設縣令,掌管一縣行政,縣尉掌管軍事。

春秋時期,各國相繼設縣。最初縣主要設於邊境,特別是新征服地區。雖然都稱作縣,但各國縣的性質不同。晉國、吳國的縣仍是大夫的采邑,實行世襲貴族統治。楚國和秦國的縣則由國君派出官吏進行管理,不世襲。這種採取官僚制進行統治、直接聽命于國君的新型地方行政組織,顯然不同于宗法分封制,並從內部瓦解和顛覆著宗法分封制。春秋後期開始出現了兩個趨勢:一方面縣制逐漸推廣到內地,一方面第二種形式即由君主任命官僚進行管理的逐漸增多。而商鞅推行的就是第二種形式的縣,它標誌著秦國最早完成了從宗法分封制國家向中央集權官僚制國家的過渡。

縣制使分封制下分散的權力高度集中於中央,有利於秦國將全部力量彙聚在一起,從而使從前弱小落後的秦國在戰國爭雄中脫穎而出。這種政治制度即使在當時整個世界而言,也堪稱一項創舉。英國歷史學家湯因比高度評價商鞅推廣縣制建立官僚制的政策,將其稱為“官僚化的革新政策”,認為這是秦國國力日強,並最終打敗群雄,建立中華一統帝國的根本原因。

此後兩年中,商鞅進行了一系列建立中央集權官僚制國家所必備的標準化工作。第一,“為田開阡陌”,即擴大畝積,將原來長一百步、寬一步的小畝制,改為長二百四十步的大畝制,以適應日益增長的農業生產率。第二,“初為賦”,開徵人頭稅。另外還有一項非常重要的舉措,即統一度量衡。

湖南龍山裡耶秦簡博物館館長彭成剛:這些竹簡資料反映出,秦對官員的考核非常嚴密詳細,類似我們現在實行的績效考核。在實施過程當中,如果對你的工作業績考核不合格,到年底,俸祿會降級 ; 如果考核為優,那所有待遇,包括俸祿、飲食和家庭的待遇都會有相應的提高。此外,我們現在坐飛機要手持身份證,要對相貌進行核對,兩千多年前的秦朝也有這方面的制度,即出行要有通關憑證,上面記載了年齡、姓名、相貌、爵位,可以進行精確核對。

標準化的制度,使秦國的官僚機制高效地運轉。《商君書·定分篇》記載:“官吏和百姓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詢問法令的具體內容時,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須明確回答他們的問題,而且要在一個一尺六寸長的符信上寫明年、月、日、時以及所問法令的內容,並予以宣告。如果不宣告,就按此條法令所列罪狀來懲罰主管法令的官吏。”種種規定,就是讓各級官吏必須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讓民眾瞭解法令而不敢觸犯,也使各級官吏不敢以非法手段對待民眾。

一個高度中央集權的大國正在形成。依靠商鞅制定的制度法令,秦國從地方官員到普通百姓,如同一個個齒輪般嚴密而精確地運行在整個國家機器中。依靠這套嚴密的行政制度,統治者引領著秦國這架戰車隆隆啟動,此時的秦國已經是全民皆兵,迅速建立起列國中最有戰鬥力的虎狼之師。

睡虎地秦墓竹簡

商鞅相孝公,為秦開帝業。孝公二十一年(前341年),齊國、魏國在馬陵(今山東範縣西南)交戰,魏十萬大軍覆滅,將軍龐涓自殺,太子申被俘。

商鞅瞄準這個機會,勸說孝公:秦、魏兩國勢不兩立,“非魏並秦,秦即並魏”。馬陵之戰令魏國元氣大傷,此時攻打魏國,魏國必然無力抵抗而向東遷徙,這樣秦國就可以佔據黃河天險,“東向以制諸侯”。

孝公聽從商鞅建議,次年派商鞅率軍攻打魏國。魏國派公子卬迎戰。商鞅在魏國時,曾與公子卬交好,於是寫信給公子卬,詐稱希望兩軍會盟罷兵。公子卬信以為真。秦甲士在會盟的宴會上,將公子卬擒住。秦對魏發起進攻。商鞅大破魏軍,迫使魏國交還部分河西之地。由於商鞅功勳卓著,秦孝公兌現了當初求賢

令的諾言,將於、商十五邑封給商鞅,號為商君。當年在魏國未能施展抱負的商鞅,在秦國登上了人生輝煌的頂點。

經歷了二十年的艱難歷程之後,孝公終於如願以償地再現了穆公的輝煌:孝公十九年(前343年),周天子封秦孝公為伯(霸)。第二年,諸侯國紛紛前來祝賀,秦國派太子駟率戎狄九十二國(族)朝見周天子,大會諸侯。

商鞅變法措施大多不是商鞅首創,而是大?借鑒東方各國特別是魏國變法的經驗。例如,李悝在魏國率先推行“盡地力之教”,發展農業,建立法制。吳起在楚國推行新政時,“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廢除世卿世祿制。韓、趙、魏早在春秋末年還是晉大夫時,就開始擴大每畝土地的面積。那麼,是什麼原因使得商鞅變法在戰國變法中脫穎而出、獲得巨大成功呢?

首先,商鞅變法是在充分吸收各國變法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他的變法措施更為成熟,也更為徹底。其次,由於秦是一個發展滯後的國家,宗法貴族勢力較東方各國為弱,變法的阻力相對較小。再者,商鞅變法的成功也與商鞅的個性和思想有關。後人曾評價商鞅:“公孫鞅之事孝公也,極身無貳慮,盡公而不顧私。”但也有人因此批評他“天資刻薄人”“少恩”。應當說,正是由於商鞅變法義無反顧,無所畏懼,才使得變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儘管商鞅變法使秦國迅速強大,但他的鐵血統治也使得秦國充滿了恐怖氣息,被奪取權力並被施以酷刑的舊貴族更是對商鞅恨之入骨,時刻等待著復仇的機會。

孝公二十四年(前338年)五月,孝公年老病死,太子駟即位,號惠文王。

秦惠文王一登基,身邊迅速聚集了一批倒商分子。他們都是在變法中被削奪了特權、利益的宗室貴族,為首的就是受肉刑的惠文王師傅公子虔。他們誓與商鞅不共戴天,於是聯名告商鞅謀反。惠文王下令拘捕商鞅。商鞅倉皇出逃,至關卡時,天色已黑,他想在旅店留宿一晚。店主人不知道他就是大名鼎鼎的商君,說:商君之法,留宿客人必須查驗證件,否則要連坐。商鞅沒有想到自己竟然受困於自己制定的法律,不禁喟然長歎!不久,惠文王接到傳報,商鞅被秦軍殺死。他命人將商鞅的屍首運至咸陽,施行了最殘酷的刑罰:車裂,也就是後代所說的“五馬分屍”。

雖然惠文王痛恨商鞅,置之死地而後快,但同時他也清醒地認識到:商鞅可死,而其法不可廢。新法不僅使秦國擺脫了落後的面貌,走向富強,而且,新法已經深入人心,成為秦國穩定發展、成就萬世基業的基本 保障。所以,韓非說:“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敗也。”

“商鞅相孝公,為秦開帝業。”西元前 221年,在商鞅變法一百三十八年之後,憑藉商鞅所創制的秦法,依靠商鞅培育的強大秦軍,秦始皇完成了蕩平諸侯、統一中國的偉大事業。文/蔔憲群(摘自《中國通史(全五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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