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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識: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原則, 也稱為罪刑法定主義, 意思是犯罪與刑罰的定義、種類等都必須由刑法明確加以規定, 即“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和“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法官在審判時, 必須根據法律的明文規定, 而不是以判例和風俗習慣作為依據定罪量刑, 並且, 他也沒有權力創造法律沒有規定的罪名和刑罰, 這樣一來, 法律就可以保障公民正當的行為不會受到額外的刑事處罰, 公民行為的自由性因此得到了保障。

在我國古代的封建君主專制社會中, 並不存在罪刑法定這一原則, 君主可以任意給人定罪處刑,

這便造成了許多冤案和悲劇的發生。 例如宋代名將岳飛, 便因“莫須有”的罪名而被逮捕、處死。 近現代以來,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治水準的提高, 許多國家紛紛確立了罪刑法定原則, 我國亦不例外。 我國《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 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 不得定罪處刑。 ”由此可以看出, 我國罪刑法定原則還包括兩方面內容, 一是定罪的法定, 二是量刑的法定。

我國《刑法》在總則第二章中規定了犯罪的概念、犯罪構成要件等內容, 明確了罪與非罪的區別。 而《刑法》分則中的各章節則詳細地描述了每種具體犯罪的基本構成特徵, 這不僅是公民守法的依據, 也是司法機關進行裁決的法律依據。

同時, 在《刑法》分則的各個具體罪名中, 對量刑的方法、幅度都作出了規定, 給具體的犯罪事實應該適用怎樣的刑罰提供了法律標準。

罪刑法定, 使得刑事處罰有了確定性, 體現了對公民人權、自由的充分保障, 也維護了法律的權威性和穩定性。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 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 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 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 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 都是犯罪, 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

不認為是犯罪。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的, 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小貼士

判例, 是指法院先前的某一判決具有法律的效力, 從而成為以後審判同類案件的依據。 判例是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之一。

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都是當代世界的主要法律體系。 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 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

英美法系則以判例法為主要形式。

我國的法系則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比較接近於大陸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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