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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婚姻法:沒有這9大證明,你無論如何也離不了婚!

婚姻是每段美好的愛情之後, 結合成一個家庭的方式, 是從愛情轉變成親情的轉捩點, 不再只是你愛我我愛你, 而是兩個人為了生活走到了一起, 但是結婚以後, 避免不了瑣事家常, 磕磕碰碰, 有人就會想到離婚, 隨著婚姻法的健全, 離婚可不是那麼簡單的事了, 在最新的婚姻法中有著明確的規定, 要想順利離婚, 必須需要準備充分的證明材料, 才能辦理離婚!

一, 夫妻雙方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二, 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 1,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的;4, 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可視為感情破裂。 三, 需要對方給經濟補償, 需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顧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四, 夫妻雙方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原件, 交給法院審核。 五, 需要準備證明夫妻婚後感情的證據。 包括婚後感情好壞或一般的事例證明, 分居時間和原因的證明。 六, 相應的財產證明材料, 包括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數額、債權債務明細。

七, 需要對方給予精神損失賠償, 可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八, 有子女的夫妻還需要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材料。 是否婚生、收養、繼子女。 成年子女經濟是否獨立、子女與父母的關係、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撫養的條件。 九, 夫妻雙方需要準備好結婚證, 或者其他能足夠證明兩人是夫妻關係的相關證件證據。

如果雙方的感情確實破裂, 沒有和好的可能, 可以考慮離婚, 否則建議大家慎重考慮, 畢竟相識相知, 經歷了多少風風雨雨, 才走到一起, 真的不容易, 不能因為一時衝動毀了自己的幸福。

圖片來源於網路, 和正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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