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每段美好的愛情之後,
結合成一個家庭的方式,
是從愛情轉變成親情的轉捩點,
不再只是你愛我我愛你,
而是兩個人為了生活走到了一起,
但是結婚以後,
避免不了瑣事家常,
磕磕碰碰,
有人就會想到離婚,
隨著婚姻法的健全,
離婚可不是那麼簡單的事了,
在最新的婚姻法中有著明確的規定,
要想順利離婚,
必須需要準備充分的證明材料,
才能辦理離婚!
一,
夫妻雙方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二,
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
1,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的;4,
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可視為感情破裂。
三,
需要對方給經濟補償,
需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顧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四,
夫妻雙方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原件,
交給法院審核。
五,
需要準備證明夫妻婚後感情的證據。
包括婚後感情好壞或一般的事例證明,
分居時間和原因的證明。
六,
相應的財產證明材料,
包括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數額、債權債務明細。
七,
需要對方給予精神損失賠償,
可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八,
有子女的夫妻還需要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材料。
是否婚生、收養、繼子女。
成年子女經濟是否獨立、子女與父母的關係、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撫養的條件。
九,
夫妻雙方需要準備好結婚證,
或者其他能足夠證明兩人是夫妻關係的相關證件證據。
如果雙方的感情確實破裂,
沒有和好的可能,
可以考慮離婚,
否則建議大家慎重考慮,
畢竟相識相知,
經歷了多少風風雨雨,
才走到一起,
真的不容易,
不能因為一時衝動毀了自己的幸福。
圖片來源於網路,
和正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