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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能長期統治的重要原因——特色的政治遺產稅

作為中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 滿清的統治時間僅次於兩漢、兩宋, 長達296年。 統治時間長, 又距離現在最近, 自然成為文藝創作者就地取材的“好時代”, 所以滿螢幕的辮子戲就自然不足為奇了。

跟歷代封建王朝悲慘的結局不一樣, 滿清皇權統治居然是善終——不是被農民起義推翻的, 而是妥協下臺的。 清朝的皇子皇孫們野可以生活在新中國的陽光下, 不用擔心秋後算帳的問題。

滿清作為少數民族的政權統治, 能夠成為中華大一統的長期的主體皇朝, 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因素。 其中一個重大的政策便是政治遺產稅制度。

政治遺產稅

何為政治遺產稅?就是除了極個別鐵帽子王和再立新功之外, 所有王爵的繼承都是每代降級繼承。 這種政治遺產稅, 既使得民眾的負擔不會無限增加, 又使得滿清皇族相對歷朝頹敗得緩慢些。

相對朱明皇朝的寄生皇族的極劇膨脹,

甯讓千萬饑民成餓殍, 也不讓一個皇族之人減少享受和溫飽。 滿清後期, 八旗子弟落魄挨餓是很普遍的事情。

窮富不過三代的說法是指暴富和惡窮之家, 而中產和書香門第、愚昧之家卻頗有世襲的傳統。

佛蘭克林在提出高額遺產稅的建議時, 認為一個躺在遺產上坐吃山空的家族和民族必然會無能和衰弱, 同時獲得巨額財富的精英, 是依靠人類社會的契約思想和公平的市場平臺才能兌現才能和獲得財富。

所以, 國家收取高額遺產稅用於社會再分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是社會公平發展的基礎, 是民族不斷興旺的基本保障。

當然, 對於世襲皇族特權統治, 這種比財富更嚴重和更野蠻的政治特權的完全免稅的行為,

必然導致皇族的衰亡和民族的衰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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