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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沒有錢如何打醫療官司系列三?

很多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已經花費了很多錢, 如果發生醫療糾紛, 訴訟時可能沒有經濟能力再支付律師費、訴訟費、司法鑒定費等花費了, 那麼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也可以去維權, 今天醫錘定因就給大家分享在經濟捉襟見肘時如何進行維權, 我們分享的方式是“自我代理“, 優點:省錢、缺點:對患者要求高, 因為你承擔了很多律師的工作。

之前我們分享了醫療案件第一步是確定案件案由、昨天分享了醫療案件需要及時處理的事項, 今天來分享第三個系列, 從哪些方面審查病歷?如何審查醫療機構和醫生的資質真偽?

一 審查病歷等資料在形式上和內容上是否存在不符合《侵權責任法》及《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等規定的情形, 例如:

(1) 病歷不完整, 存在隱匿或銷毀可能的

(2) 病歷存在偽造、篡改可能的;

(3) 重要病歷記載與事實不符的, 或記載內容相互矛盾的;

(4) 告知內容沒有書面記錄的;

(5) 非經治醫生、護士書寫或無簽名的;

(6) 影像資料記載的姓名、攝像時間與患者實際情況不一致的;

(7) 病理送檢申請單、病理切片、檢驗報告互相矛盾的。

關於病歷的規範性檢查, 需要很專業的醫療背景, 不管患者多麼努力去的查資料, 你的效果也是有效的, 畢竟你不是專業人士, 所以這裡最好可以找專業人士來做醫療分析評估, 自己分析的缺點就是耗時耗力、專業性不夠, 所以從這個方面是患者自己代理自己醫療案件最大的缺陷。

二. 審查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是否存在違反《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 例如:

(1) 醫療機構不具備《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超範圍執業的;尤其在醫療美容領域要關注這點;關於這個資訊可以在衛計委官網上查詢和驗證醫生執業資訊。

(2) 醫務人員不具備相關資質的;

(3) 對急診患者、病危患者存在拒絕診治或延誤診治的;

(4) 對病情需要轉院的患者拒絕轉院, 或轉院不符合規範的;

(5) 存在過度檢查的;

(6) 存在不當的使用藥物或醫療器械的。

關於審核醫療機構和醫生的這個事項, 相對比較簡單, 因為國際衛計委官網上的公開信息中都要醫生的資訊, 一驗就可知真偽, 難度不大。

今天我們就分享到這裡, 下期內容週一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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