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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道膀胱腫物電切術致患者七級傷殘,院方承擔輕微責任
事件經過2013年12月14日,患者因主訴間斷便血1年餘,再發伴頭暈1天入住某醫院消化內科,住院期間患者訴中下腹痛、尿痛,完善腹部影像學檢查及泌尿外科會診,考慮前列腺增生、膀胱占位?於2014年1月6日在某醫院行腰麻下行經尿道膀胱腫瘤電切
2018-04-25 1 -
患方舉證不能,院方不擔責任
事件經過2014年8月7日,某甲因口角歪斜、麻木20余日至被告醫院針灸科就診,該院對其給予針灸、毫火針治療。9月3日,某甲訴左面部不適,被告繼續給予針灸、毫火針。2014年9月9日,某甲因面部不適、腫脹到某醫院就診,左側顳頜關節炎炎性疾病
2018-04-25 3 -
醫院診療行為存在過錯致患者死亡,醫院承擔對等責任
事件經過患者項某于2016年2月27日因“胸悶心慌3天”到某門診就診,作為基層醫療機構,醫院給予了常規檢查和處理,3月1日再次就診即囑轉往上級醫院就診,其醫療行為無明顯的過錯。3月1日上午,患者項某到被告處就診,被告在明確診斷為心率失常,
2018-04-25 0 -
醫院病歷記錄欠缺與患者死亡無因果關係,醫院只承擔一定補償
事件經過患者施某與原告祖某系夫妻關係,原告陸某、施某系兩人之子女。患者因全身不適1天伴右側肢體麻木三小時余於2015年5月15日14:40至被告處神經外科急診。15:50頭顱CT示:左側半卵圓中心腔梗。被告極力推薦患者溶栓治療,溶栓治療期
2018-04-25 0 -
甲狀旁腺手術致患者死亡,院方承擔主要責任
事件經過患者于2011年6月22日因“慢性腎衰竭伴甲狀旁腺素升高5年餘”至醫院就診,同日收入該院胃腸外科治療。醫院於6月24日為患者在頸叢麻醉下行甲狀旁腺探查、甲狀旁腺全切除、雙側甲狀腺部分切除術。6月27日某甲轉入腎內科治療。6月29日
2018-04-26 0 -
醫院對病情嚴重性估計不足致患者死亡,醫院承擔輕微責任
事件經過原告章某系患者章某某之父、原告陳某系患者章某某之母、原告黃某系患者章某某之妻、原告章某歆系患者章某某之女。患者章某某平日身體狀況正常,2016年1月2日下午16時30分左右,因發熱咳嗽偶感不適,自行駕車至被告處急診,主訴“發熱咳嗽
2018-04-26 0 -
醫院診斷及治療方法選擇不當致患者死亡,醫院承擔次要責任
事件經過2015年10月4日,患者王某因腹部疼痛至被告一處就診,診斷為急性膽囊炎。10月8日再次腹痛至被告一處就診。10月11日再次腹痛至被告一處就診,收治入院。10月15日因病情難以控制轉院至被告二處住院治療。由於被告一漏診、延誤治療,
2018-04-26 0 -
術後致患者十級傷殘,院方承擔主要責任
事件經過2014年12月22日某甲在某醫院就診,發現左手一腫物,遂行左肘部腫物探查切除術。2015年1月7日,病理結果提示神經鞘瘤,在該院做神經鞘瘤術。術後神經未完全復原,以致左手指背伸不利,術後手功能受到損害,手指不能伸直,導致生活受到
2018-04-26 0 -
醫生誤診致患兒部分腸管被切除,達九級傷殘
事件經過2015年6月24日,某甲因間斷嘔吐1天、發熱、流涕等至被告處就診,進行了血常規檢查,並輸液治療,診斷為“上感(腸胃型)”。次日,某甲再次至被告處就診,被告建議住院治療。考慮腸梗阻,建議轉院治療。某甲於2016年6月26日出院,出
2018-04-27 2 -
患者自身疾病死亡,醫院存在溝通、告知不足,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事件經過原告吳某系患者曹某之母,曹某之父先于曹某去世,曹某未婚,無子女。2009年,曹某被診斷為“系統性紅斑狼瘡;狼瘡性腎炎”。2015年4月16日,曹某因系統性紅斑狼瘡、狼瘡性腎炎入住被告醫院。2015年5月17日下午16時26分,曹某
2018-04-27 1 -
醫院存在監護不當及漏診的醫療過失,醫院承擔主要責任
事件經過2013年12月22日,原告因“突發右側肢體無力半天”至被告急診部就診,查頭顱CT示左側基底節出血破入腦室,當日入住危重病房。次日,原告在接受CT檢查時從檢查床上摔下。之後原告多次反映胸肋處疼痛,被告均未予理睬。2014年1月9日
2018-04-27 1 -
孕婦人工流產術前服藥,一小時後死於就診處
事件經過2014年8月,死者某乙到被告某醫院處準備手術,經服藥後死亡。患方觀點原告某甲訴稱:某乙於2014年8月22日到被告處準備進行人工流產,被告接診後於11:20分給某乙開具了米索前列醇,要求其口服。當日12:45,即在服藥後1小時死
2018-04-27 0 -
醫院對複合傷病情的發展認識不足致患者死亡,醫院承擔主要責任
事件經過許某系朱某某妻子、朱某系朱某某女兒。2015年12月22日13時許,朱某某在本市一工地工作時被鋼板壓傷,隨即被同事送至被告處治療,急診時間為13時30分左右,經檢查傷勢為左側第2-9肋骨折、胸腔少許積液、左足骨折及皮膚脫套傷。此後
2018-04-28 0 -
醫院醫療行為與患者損害結果無因果關係,醫院不承擔責任
事件經過2013年8月27日,原告因遭交通事故受傷,全身多處疼痛去被告處就診,經被告採用CT、超聲波等多方檢驗,原告患有左肱骨粉碎性骨折等多處骨折、損傷,8月31日轉至骨科病房治療。2013年9月28日,原告出院。出院後,原告左肩疼痛、左
2018-04-28 0 -
切斷術致患者九級傷殘,院方承擔主要責任
事件經過2012年4月22日,某甲因“雙側小腿粗壯”至某醫院就診,查體示雙側小腿粗壯,腓腸肌內側頭肥大,輪廓明顯,中下部脂肪厚1.5cm,最大周徑:左側33.0cm,右側33.5cm。診斷:腓腸肌內側頭肥大。當日,某醫院為某甲行“脛神經腓
2018-04-20 0 -
醫院對術後病情未進行全面分析致患者死亡,醫院承擔次要責任
事件經過2014年3月18日患者潘某由被告某醫院收治入院。3月20日患者行“主動脈-雙側股動脈旁路術”。21日下午14:00出現少尿,16:00出現肝功能指標異常。16:30出現血壓下降。17:00轉入重症監護病房繼續觀察、保守治療,至3
2018-04-20 2 -
藥房主任遲發藥品,患者最終死亡,院方是否擔責任?
事件經過某乙於2011年6月經甲醫院診斷左小腿皮膚鱗癌,病史已五年餘,給予經股動脈埋植化療泵化療2個週期。同年11月22日超聲檢查提示:左側腹股溝區可見腫大淋巴結約3.4×1.1cm,給予放療。後因出現貧血,骨髓抑制劑診斷高血壓病(2級)
2018-04-20 0 -
醫院存在漏診、病歷書寫不規範等過錯,醫院承擔次要責任
事件經過原告江某因腹部不適就診被告,被告某醫院醫生違反診療常規、存在漏診誤診行為,導致腫瘤在體內三個多月未作治療、任其生長壓迫周圍器官,致延誤病情,並需要接受長期化療。患方觀點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承擔醫療損害的侵權賠償責任,要
2018-04-20 0 -
醫生未及時觀察病情致患者左側偏癱,醫院承擔次要責任
事件經過2016年1月22日,原告由於左手沒有知覺6-7分鐘前往被告甲醫院處就診,當日拍攝了CT,但急診醫生未看片子,僅憑CT報告就得出原告系老病灶腦梗,開具了3天的疏通血管的吊針。2016年1月24日原告因突發麵癱和整個人癱軟前往被告處
2018-04-19 0 -
醫院診療行為與患者死亡結果沒有因果關係,醫院不承擔責任
事件經過2016年4月28日,患兒李某母親入住被告甲醫院婦產科生產,4月29日上午8時左右行剖宮產,主刀醫師在麻醉未起效、未確定麻醉平面的情況下進行手術,導致產婦疼痛難忍,後行靜脈注射呱替啶及氯胺酮進行麻醉。患兒出生後1分鐘及5分鐘評分均
2018-04-1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