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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的從屬地位及其悲慘命運,為何總有人說“女人如衣服”

史海鉤沉33:古代女子的地位

不得不說, 我國古代女子的地位是十分低下的。 漢代人寫《忠經》,宣揚“忠臣不事二主, 好女不事二夫”。 儒家重忠孝, 強調為國盡忠、為長輩盡孝, 這就奠定了國家和長輩絕對權力。 絕對權力必然腐敗。

中國女人為什麼要自稱為“奴”呢?原來中國人“心甘情願”喜歡奴隸制, 我現在為奴, 但“三十年的媳婦熬成婆”, 三十年後我就是主婆了。 難怪中國人生了小孩子後, 聽到的恭喜卻是:“你又升了一級”!一個等級制、奴隸性根深蒂固的民族, 是無法真正理解自由平等的, 因為他心中根本就沒有這些概念。

儒家的奴隸“孝” 道怎能轉化為民主文化?

中國式的“姬妾制度”, 是一種極度沒有人性、極度殘忍無情的制度。 因為它將“階級”帶進了家庭、帶進了同床共枕的人兒、帶進了手足之情中間, 強行把血脈相連的一家人分成了壓迫和被壓迫的兩類。 這實在是對人性莫大的嘲諷。 光從制度含義來講, 姬妾制度連阿拉伯國家的“四妻制”都不如。 這是“仁恕”之道背後的黑色幽默。

古代的姬妾沒有獨立人格, 不過是主人的財產

《禮記》雲:“妾合買者, 以其賤同公物也。 ”妾的身份卻只不過是買來的物品。 《禮記》:“奔者為妾, 父母國人皆賤之”、“良賤不婚”。 那就是說, 假如小兒女們自由戀愛受阻, 相約私奔的話, 則女方沒有資格為妻, 雙方家族都只認為她不過是一個妾而已。

妾的本意是女奴隸, 《尚書》有雲:“馬牛其風, 臣妾逋逃, 勿敢越逐。 ”意思是牛馬發情逃跑了, 男女奴隸私奔了, 都不必去追。 其中“妾”指女奴隸, “臣”指男奴隸。 因此娶妻講究的是門當戶對, 三媒六聘, “八台大轎抬進門”, 拜堂成親。 而妾一般是買來的身分微賤的女子,

一般從側門抬進去, 也沒什麼熱鬧的場面。 至於妻和妾生的子女, 就更有區別了, 禮教中最講究的是嫡庶, 即“立嫡不立庶、立長不立幼”——正妻生的為嫡子, 妾生的則稱庶子, 除非正妻或逐或死, 妾被扶正, 否則做妾的很難有翻身餘地的。

《唐律疏議》明確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為妻, 徒一年半。 ”其根本理由是:一則紊亂了上下不移的等級關係, 二則破壞了宗法嫡庶次序。 妻是嫡, 而以妾為妻是以庶代嫡, 違背了禮教等級。 “是可忍, 孰不可忍?”假如將妾升為妻, 就是觸犯了刑律, 一但事發, 兩口子要一齊服刑一年半, 服完了刑照樣得離異。 這樣的法律下, 做姬妾的已不是人了, 丈夫或嫡妻淩虐姬妾,

也就成了家常便飯。

儒家經典《禮紀.郊特性》篇說:婦人, 從人者也, 幼從父兄, 嫁從夫, 夫死從子。 中國古代男女從來沒有平等過, 男人可以三妻四妾, 女人則必須三從四德, 從一而終, 夫死要守節;丈夫可以隨意休妻, 但是妻子無權提出離婚。

中國女人稍有不對就可被休, 有所謂“七出”:一、無子。 二、淫益。 三、不事舅姑。 四、口舌。 五、盜竊。 六、妒忌。 七、惡疾(儀禮)。 但女人若不滿意丈夫, 可就沒有提出“休夫”的權利。 有些朝代的皇帝死後, 還要妃嬪殉葬。 正史孝行傳對殉夫而死的未亡人, 也大加表揚!女人不過是男人的財產罷了。

淩虐婦女, 從天子至庶人, 彌不有之, 蓋婦女居於底層之底層, 被視為器物、家畜, 生殺予奪, 無複人氣;尤為可歎者, 社會熟視無睹,

甚至讚揚此類野蠻行為。

吳起殺妻以求將, 人或以為不然, 然吳終因此而得將印;吳起是儒家, 他以兵機見魏文侯, 是儒冠儒服, 而且以愛兵如子而著稱。 吳起後來死在楚國, 死在楚悼王發喪的儀式上。 當時, 因改革而失落, 埋恨已久的宗室大臣把他團團圍住。 他死到臨頭, 還玩兵法, 竟厲聲大喊, 我倒要叫你們看看我是怎樣用兵。 說罷, 往楚王的屍體上一趴, 亂箭穿身, 楚王也稀巴爛。 楚國法律, 凡是用兵器傷及王屍者都是死罪。 所有參加圍攻吳起的人, 幾乎都被滿門抄斬(《呂氏春秋•貴卒》、《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殺妻求將“的一代名將吳起

劉備有妻子如衣服之語,為劉安殺妻以其肉奉之而賜金,卻被小說家描繪為仁德之君。

《三國志卷六•裴松之注引典論》:(袁紹妻)劉氏性酷妒,紹死,僵屍未殯,寵妾五人,劉盡殺之……(劉子袁)尚又為盡殺死者之家。

曹植的妻子為了討丈夫歡心,她穿了一件漂亮的華服,在曹植面前轉著圈子,不料被曹操看到。由於曹操嚴禁家人穿綾羅綢緞,加上曹操正對曹植一肚子不滿,一聲令下,一位愛美的女性便命赴黃泉。

魏文帝曹丕即位第三年,頒佈了一項《禁婦人與政詔》,詔曰:“夫婦人與政,亂之本也。自今以後,君臣不得奏事太后,後族之家不得當輔政之任,又不得橫受茅土之爵。以此詔傳後世,若有背違,天下共誅之”。曹丕太過分了,剝奪婦女參政之權倒也罷了,緣何還要將“亂之本”這頂兇惡的帽子送給她們戴呢?曹丕乾脆用一杯毒酒把妻子甄氏殺了。

電視劇的甄氏,最終被曹丕賜死

十六國之一的前涼王張天錫,有寵妾閻氏和薛氏。有一天張天錫重病臥床,自覺性命不長,對二寵妾說:“你們將何以報我?我死後,二人豈可再為他人妻!”二妾回答說:“你若不避諱談死,妾請求殉死,供灑掃地下,誓無他志。”到張天錫病危時,二妾都自刎而死。然而,極具諷刺的是,張天錫的病卻好了。

還有南朝梁時有個叫杜嶷的人,納了一個年輕貌美的妾。有一天這個女子收到妾父的來信,正讀信時杜嶷回家,妾羞以家事告杜嶷,把信吞了下去。杜嶷懷疑是情書,命令剖腹取信,信取出時,妾氣尚未斷。杜嶷看完後,知妾被冤枉,可是妾已經死了。

嚴武稚年椎殺父妾,無人責之,反由此成名。新唐書卷一百二十九嚴武傳:武字季鷹,幼豪爽。挺之獨厚其妾英。武始八歲,怪而問其母,母語之故。武奮然以鐵錐就英寢,碎其首。左右驚白挺之曰:郎戲殺英。武辭曰:安有大臣厚妾而薄妻者。兒故殺之,非戲也。父奇之,曰:真嚴挺之子(這段文字約占嚴武傳全文1/4,足見儒家如歐陽修者,對這類非人道之行為不僅不加譴責,且持讚賞之態度)!

虐殺婢女的事在包括唐代在內的封建社會實在太多了。雖然法律規定殺奴婢是犯法的,但與殺良民量刑卻不一樣,只是“杖一百”或“徒一年”,不需抵命。至於一些權貴豪門,法約束不了他們,就更視婢女的生命如草芥。例如驍衛將軍張直方生性暴戾,對奴婢稍有過失就殺。房孺複妻崔氏一夕就杖殺侍女兩人,埋於雪中。韋皋做了高官後,將岳丈家當年對自己無禮的婢僕全部杖殺,投入蜀江。

中國古代沒有愛情。“為人莫作婦人身,百年苦樂由他人”。白樂天的哀歎,是為中國婦女的痛苦而發。白居易“江州司馬青衫濕”,尤為後人稱道。

然而,據筆者看來,白居易其人也不過是一個偽君子罷了。他在《追歡偶作》中不無得意地說道:“十載春啼變鶯舌,三嫌老醜換蛾眉”。這兩句詩的意思是“我家裡養的家妓,每過三年多,我就嫌她們老醜了,又換一批年輕的進來,十年間換了三次。”舒蕪痛斥道:“他買了一批十五六歲的女孩來當家妓,才玩三年,人家也才十八九歲,就嫌人家老了醜了,當廢品處理掉,再買進一批新鮮貨,一而再,再而三,還公然寫進詩句,公然以此自炫。說得這樣得意、這樣自誇,賤視女人到什麼程度,恬不知恥到什麼程度!”家妓不僅是主人的玩物,也可供客人娛樂,如侍酒,甚至在主人支使下供客人作枕席之歡。如白居易在裴侍中府中夜宴,就有“九燭臺前十二妾,主人留醉任歡娛”之句。元、白二人交情很深,有時還交換妓女,相互狎玩,如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時,就曾讓元稹把杭州歌妓商玲邀往越州,狎玩了一個多月才歸還。這種狀況當然決不僅限於“元、白”。關盼盼為白居易寫詩相逼,不得不為其亡夫張建封絕食殉死。

玩弄無數女子的偽君子白居易

許多“正人君子”說:“男女授受不親”,導致了寡婦因手臂被男人碰而自砍手臂。五代王凝妻李氏,只因為被亡夫之外的男子拉了一下手臂,便仰天長慟曰:“我為婦人,不能守節,而此手為人執邪?不可以一手並汙吾身。”於是以斧自斷其臂,這樣的血腥至極的行為卻為歐陽修大加贊許。

有人問朱熹寡婦因為無力維生,餓死怎麼辦?朱熹回答說:“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把貞操看得比生命還重要導致了多少人間悲劇!明清以降,禮教炎威日熾,正史及各地的府州縣誌,無不專列“烈女”一卷,但大多數人卻連名字也未留下,只有一個“××氏”而已。前為夫姓,後為父姓,表明她們只是作為夫權和父權的所有物而存在的。

漢民族有女性自殺殉夫的傳統,娥皇、女英因夫死後投江。

明代蘇州昆山有一個叫李惠的婦女,19歲時夫亡,也沒有生育。她留在夫家決心守節,有人勸她:“沒有兒子,老了靠誰?”她說:“丈夫是天,天只有一個。夫死無子,是我的命不好,你們不要用這些髒話來汙我的耳朵!”為了“明志”,她幾次想自殺,都被家人救下。洪武十年時,丈夫的哥哥犯法被捕,她也受株連入獄。有人又勸她說:“如果你改嫁,離開夫家,這事就與你無干了,你就可免罪了,否則,將死在獄中。”李惠怒氣衝衝地說:“我不會因為危難而拋棄禮義,只要能守節,就是死一萬次也在所不辭。”她的行為深受官府賞識,明太祖還下詔旌表了她。

有的女子只是許聘於人,並未過門,夫死,也終身守節,或以身殉夫。如據《開封府志》記載,明代開封府杞縣有一個女子鄭京姐,10歲時許聘給王念祖,不久,王病死。當時年僅十一二歲的鄭京姐力請父母讓她歸於王家。去王家後,穿上自備的哀服,先拜天地,再拜王氏父母,再拜父母,一如婚儀。禮畢,來到念祖靈柩前哭奠、守靈。五天后,送葬的日期到了,她換上吉服,在柩旁自縊身死。

直至上世紀初,這樣的殉夫行為仍時有發生。1918年,中國有一個女人死了丈夫,她試用了九種不同的方法自殺,磨難了九十八天才成功死去。死後她的神主牌被供奉在祠堂上讓人膜拜。政府、民間宗法勢力都對踐行這些儒家教條的行為都加以引導和鼓勵。依照“褒揚條例”,凡婦女至少在三十歲到五十歲之間不再嫁人或為亡夫或未婚夫而自殺或因遇強暴不從致死或羞忿自盡者,都會受到政府褒獎。

佛教、回教、基督教都反對自殺,惟有我們這個民族鼓勵女人自殺,真是野蠻啊!

婦女沒有受教育的權利,“女子無才便是德”!有才便是無德了。但這個說法用在男人身上卻截然相反了。男人要越有才便越有德。這是什麼邏輯呢?說穿了,只是用來轄制婦女,壓迫婦女罷了。女子有了才,不服男人管轄了,那可怎麼辦?

受這種文化傳統的影響,如今我國的女孩子都熱衷於傍大款,當二奶,而且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殺妻求將“的一代名將吳起

劉備有妻子如衣服之語,為劉安殺妻以其肉奉之而賜金,卻被小說家描繪為仁德之君。

《三國志卷六•裴松之注引典論》:(袁紹妻)劉氏性酷妒,紹死,僵屍未殯,寵妾五人,劉盡殺之……(劉子袁)尚又為盡殺死者之家。

曹植的妻子為了討丈夫歡心,她穿了一件漂亮的華服,在曹植面前轉著圈子,不料被曹操看到。由於曹操嚴禁家人穿綾羅綢緞,加上曹操正對曹植一肚子不滿,一聲令下,一位愛美的女性便命赴黃泉。

魏文帝曹丕即位第三年,頒佈了一項《禁婦人與政詔》,詔曰:“夫婦人與政,亂之本也。自今以後,君臣不得奏事太后,後族之家不得當輔政之任,又不得橫受茅土之爵。以此詔傳後世,若有背違,天下共誅之”。曹丕太過分了,剝奪婦女參政之權倒也罷了,緣何還要將“亂之本”這頂兇惡的帽子送給她們戴呢?曹丕乾脆用一杯毒酒把妻子甄氏殺了。

電視劇的甄氏,最終被曹丕賜死

十六國之一的前涼王張天錫,有寵妾閻氏和薛氏。有一天張天錫重病臥床,自覺性命不長,對二寵妾說:“你們將何以報我?我死後,二人豈可再為他人妻!”二妾回答說:“你若不避諱談死,妾請求殉死,供灑掃地下,誓無他志。”到張天錫病危時,二妾都自刎而死。然而,極具諷刺的是,張天錫的病卻好了。

還有南朝梁時有個叫杜嶷的人,納了一個年輕貌美的妾。有一天這個女子收到妾父的來信,正讀信時杜嶷回家,妾羞以家事告杜嶷,把信吞了下去。杜嶷懷疑是情書,命令剖腹取信,信取出時,妾氣尚未斷。杜嶷看完後,知妾被冤枉,可是妾已經死了。

嚴武稚年椎殺父妾,無人責之,反由此成名。新唐書卷一百二十九嚴武傳:武字季鷹,幼豪爽。挺之獨厚其妾英。武始八歲,怪而問其母,母語之故。武奮然以鐵錐就英寢,碎其首。左右驚白挺之曰:郎戲殺英。武辭曰:安有大臣厚妾而薄妻者。兒故殺之,非戲也。父奇之,曰:真嚴挺之子(這段文字約占嚴武傳全文1/4,足見儒家如歐陽修者,對這類非人道之行為不僅不加譴責,且持讚賞之態度)!

虐殺婢女的事在包括唐代在內的封建社會實在太多了。雖然法律規定殺奴婢是犯法的,但與殺良民量刑卻不一樣,只是“杖一百”或“徒一年”,不需抵命。至於一些權貴豪門,法約束不了他們,就更視婢女的生命如草芥。例如驍衛將軍張直方生性暴戾,對奴婢稍有過失就殺。房孺複妻崔氏一夕就杖殺侍女兩人,埋於雪中。韋皋做了高官後,將岳丈家當年對自己無禮的婢僕全部杖殺,投入蜀江。

中國古代沒有愛情。“為人莫作婦人身,百年苦樂由他人”。白樂天的哀歎,是為中國婦女的痛苦而發。白居易“江州司馬青衫濕”,尤為後人稱道。

然而,據筆者看來,白居易其人也不過是一個偽君子罷了。他在《追歡偶作》中不無得意地說道:“十載春啼變鶯舌,三嫌老醜換蛾眉”。這兩句詩的意思是“我家裡養的家妓,每過三年多,我就嫌她們老醜了,又換一批年輕的進來,十年間換了三次。”舒蕪痛斥道:“他買了一批十五六歲的女孩來當家妓,才玩三年,人家也才十八九歲,就嫌人家老了醜了,當廢品處理掉,再買進一批新鮮貨,一而再,再而三,還公然寫進詩句,公然以此自炫。說得這樣得意、這樣自誇,賤視女人到什麼程度,恬不知恥到什麼程度!”家妓不僅是主人的玩物,也可供客人娛樂,如侍酒,甚至在主人支使下供客人作枕席之歡。如白居易在裴侍中府中夜宴,就有“九燭臺前十二妾,主人留醉任歡娛”之句。元、白二人交情很深,有時還交換妓女,相互狎玩,如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時,就曾讓元稹把杭州歌妓商玲邀往越州,狎玩了一個多月才歸還。這種狀況當然決不僅限於“元、白”。關盼盼為白居易寫詩相逼,不得不為其亡夫張建封絕食殉死。

玩弄無數女子的偽君子白居易

許多“正人君子”說:“男女授受不親”,導致了寡婦因手臂被男人碰而自砍手臂。五代王凝妻李氏,只因為被亡夫之外的男子拉了一下手臂,便仰天長慟曰:“我為婦人,不能守節,而此手為人執邪?不可以一手並汙吾身。”於是以斧自斷其臂,這樣的血腥至極的行為卻為歐陽修大加贊許。

有人問朱熹寡婦因為無力維生,餓死怎麼辦?朱熹回答說:“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把貞操看得比生命還重要導致了多少人間悲劇!明清以降,禮教炎威日熾,正史及各地的府州縣誌,無不專列“烈女”一卷,但大多數人卻連名字也未留下,只有一個“××氏”而已。前為夫姓,後為父姓,表明她們只是作為夫權和父權的所有物而存在的。

漢民族有女性自殺殉夫的傳統,娥皇、女英因夫死後投江。

明代蘇州昆山有一個叫李惠的婦女,19歲時夫亡,也沒有生育。她留在夫家決心守節,有人勸她:“沒有兒子,老了靠誰?”她說:“丈夫是天,天只有一個。夫死無子,是我的命不好,你們不要用這些髒話來汙我的耳朵!”為了“明志”,她幾次想自殺,都被家人救下。洪武十年時,丈夫的哥哥犯法被捕,她也受株連入獄。有人又勸她說:“如果你改嫁,離開夫家,這事就與你無干了,你就可免罪了,否則,將死在獄中。”李惠怒氣衝衝地說:“我不會因為危難而拋棄禮義,只要能守節,就是死一萬次也在所不辭。”她的行為深受官府賞識,明太祖還下詔旌表了她。

有的女子只是許聘於人,並未過門,夫死,也終身守節,或以身殉夫。如據《開封府志》記載,明代開封府杞縣有一個女子鄭京姐,10歲時許聘給王念祖,不久,王病死。當時年僅十一二歲的鄭京姐力請父母讓她歸於王家。去王家後,穿上自備的哀服,先拜天地,再拜王氏父母,再拜父母,一如婚儀。禮畢,來到念祖靈柩前哭奠、守靈。五天后,送葬的日期到了,她換上吉服,在柩旁自縊身死。

直至上世紀初,這樣的殉夫行為仍時有發生。1918年,中國有一個女人死了丈夫,她試用了九種不同的方法自殺,磨難了九十八天才成功死去。死後她的神主牌被供奉在祠堂上讓人膜拜。政府、民間宗法勢力都對踐行這些儒家教條的行為都加以引導和鼓勵。依照“褒揚條例”,凡婦女至少在三十歲到五十歲之間不再嫁人或為亡夫或未婚夫而自殺或因遇強暴不從致死或羞忿自盡者,都會受到政府褒獎。

佛教、回教、基督教都反對自殺,惟有我們這個民族鼓勵女人自殺,真是野蠻啊!

婦女沒有受教育的權利,“女子無才便是德”!有才便是無德了。但這個說法用在男人身上卻截然相反了。男人要越有才便越有德。這是什麼邏輯呢?說穿了,只是用來轄制婦女,壓迫婦女罷了。女子有了才,不服男人管轄了,那可怎麼辦?

受這種文化傳統的影響,如今我國的女孩子都熱衷於傍大款,當二奶,而且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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