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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李鴻章簽過的那些條約(拿走不送)

歷史上, 李鴻章簽過的主要條約有哪些?今天, 讓小編帶您來數一數, 詳讀可以增加您吹牛的資本。

1.1871年(同治十年), 中國政府代表李鴻章與日本政府代表伊達宗城在天津山西會管簽訂《中日修好條規》共18條。
條約主要內容為:兩國間互不侵犯領土、彼此協作、互不干涉內政、互派駐外使節、開通通商口岸並派駐領事。 並對在開通通商口岸後會產生的問題, 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2.1874年(同治十三年), 中國政府代表李鴻章與秘魯政府代表葛爾西那簽訂了《中秘通商條約》共19條。 條約主要內容為:兩國互派大使、兩國人民在對方國內享愛同等權益、自由往來、不准在澳門等口案誘騙中國人去秘魯, 違者依法查辦。

3.1876年(光緒二年), 中國政府代表李鴻章與英國政府代表威妥瑪簽訂了《中英煙臺條約》共16條。 條約主要內容為:處理馬嘉理案最終決定、關於“優待往來”的規定、關於“通商事務”的規定。 4.1884年(光緒十年), 中國政府代表李鴻章與法國政府代表福祿諾簽訂了《中法會議簡明條約》史稱《李福協定》。 次年, 李鴻章又與法國代表巴特納《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史稱《李巴條約》條約主要內容為: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 並且同意中越邊界開放通商等。

5.1885年(光緒十一年), 中國政府代表李鴻章與日本政府代表伊藤博文簽訂了《中日天津條約》史稱《中日天津會議專條》條約主要內容為:中日同時從朝鮮撤兵、朝鮮國如有重大事件發生, 中、日派兵需互行文知照。 此條約為甲午戰爭埋下隱患。
6.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 中國政府代表李鴻章與日本政府代表伊藤博文簽訂了《馬關條約》條約主要內容為:承認朝鮮國獨立, 割遼東半島、臺灣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 賠償日本軍費白銀2億兩, 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日本可在華通商口岸投資建廠, 並免收內地稅。

7.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 中國政府代表李鴻章與日本政府代表林董簽訂了《中日遼南條約》條約主要內容為:日本交還遼東半島, 清政府償付白銀3千萬兩, 交款三月後, 日從遼東撤兵。 8.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 中國政府代表李鴻章與德國政府代表海靖簽訂了《膠澳租界條約》條約主要內容為:膠州灣租給德國99年全權管轄, 膠州灣100裡內德軍自由通行, 允許德國在山東境內修築鐵路, 並享愛鐵路沿線開礦權, 德商優先承辦權。

9.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中國政府代表李鴻章與沙俄政府代表羅拔諾夫簽訂了《中俄密約》又稱《中俄禦敵互相援助條約》共6條。條約主要內容為:如日本入侵俄國遠東或中國、朝鮮土地,中俄兩國應以陸海軍及軍火、糧食互相援助,戰爭期間,中國所有口岸均向俄國兵船開放。中國允許華俄道勝銀行接造一條由黑龍江、吉林至符拉迪沃斯托克的鐵路,無論戰時平時,俄國均有權使用該鐵路運送兵員、糧食和軍械。10.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中國政府代表李鴻章與英國政府代表竇納樂簽訂了《展拓香港界址條約》條約主要內容為:中國將1860年英國所奪占的 尖沙咀以外的九龍半島的其餘部分,租給英國99年。租期內租借地歸英國管轄。

11.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中國政府代表奕劻、李鴻章與英、美、德、法、俄、日、意、奧、西、荷、比11國公使簽訂了《辛丑合約》共12款。條約主要內容為:向11國賠款白銀4.5億兩,在北京東交民巷劃定使館區,拆除大沽、北京至海通道的炮臺,列強可以在北京至山海關沿線駐軍,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差鬥爭,對德、日“謝罪”,懲治附和過義和團的官員,設立外務部。

9.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中國政府代表李鴻章與沙俄政府代表羅拔諾夫簽訂了《中俄密約》又稱《中俄禦敵互相援助條約》共6條。條約主要內容為:如日本入侵俄國遠東或中國、朝鮮土地,中俄兩國應以陸海軍及軍火、糧食互相援助,戰爭期間,中國所有口岸均向俄國兵船開放。中國允許華俄道勝銀行接造一條由黑龍江、吉林至符拉迪沃斯托克的鐵路,無論戰時平時,俄國均有權使用該鐵路運送兵員、糧食和軍械。10.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中國政府代表李鴻章與英國政府代表竇納樂簽訂了《展拓香港界址條約》條約主要內容為:中國將1860年英國所奪占的 尖沙咀以外的九龍半島的其餘部分,租給英國99年。租期內租借地歸英國管轄。

11.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中國政府代表奕劻、李鴻章與英、美、德、法、俄、日、意、奧、西、荷、比11國公使簽訂了《辛丑合約》共12款。條約主要內容為:向11國賠款白銀4.5億兩,在北京東交民巷劃定使館區,拆除大沽、北京至海通道的炮臺,列強可以在北京至山海關沿線駐軍,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差鬥爭,對德、日“謝罪”,懲治附和過義和團的官員,設立外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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