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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洋企業:可以在不能出席聚餐時使用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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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 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 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 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 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 《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 單位除了應當支付職工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外, 還應當每日按照該職工的日工資300%的標準給予補償。 至於具體的日工資標準, 專家建議, 不妨按照現行的加班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來制定。

但一些企業也對新規定中的一些內容存有疑惑。 像對於"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的理解,由於對於"單位安排休息,員工不休息"的情況沒有明確規定,一些企業擔心部分員工會作出"不休息而領補償金"的選擇,這樣一來,原本想保障員工休息權的初衷就會被誤用,員工不僅沒有得到休息,反而造成用人單位人工成本增加。

像對於"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的理解,由於對於"單位安排休息,員工不休息"的情況沒有明確規定,一些企業擔心部分員工會作出"不休息而領補償金"的選擇,這樣一來,原本想保障員工休息權的初衷就會被誤用,員工不僅沒有得到休息,反而造成用人單位人工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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