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1月13日下午2時, 天津市佛教寺院居士林的殿堂裡, 一聲槍響, 原北洋軍閥孫傳芳中彈倒地, 登時斃命。 由此爆出一條特大新聞, 當日報紙發出“號外”, 轟動全國。
施劍翹及其自告書
刺客施劍翹是原山東軍務幫辦施從濱之女。 1925年, 孫傳芳與張宗昌為了爭奪地盤大打出手, 施從濱戰敗被俘, 被孫傳芳梟首示眾。 施劍翹時年20歲, 聞耗立志為父報仇。 事隔10年, 施劍翹終於得以手刃仇人。 事後, 刺客投案自首。
十年磨一劍
儘管施劍翹採用這種個人行刺的方式報仇雪恨與法相悖, 但是由於孫傳芳的行為嚴重違背人道和公理, 所以, 社會輿論和各界人士普遍對施劍翹寄予同情, 紛紛籲請法庭對施劍翹從寬判處。 當時的刑法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後, 即從輕判處施劍翹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施劍翹不服, 上訴于河北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受理上訴, 再度開庭, 審理終結, 改判上訴人有期徒刑七年, 施劍翹仍不服, 再上訴到南京最高法院。 由於社會輿論的普遍支持和國民黨元老馮玉祥、李烈鈞、于右任等和各界人士強烈呼籲國民政府釋放或特赦施劍翹。 1936年10月, 施劍翹被無罪釋放,
特赦報紙
案情本身並不複雜, 複雜的是, 本是一樁為父報仇殺人案, 最終演變了公眾與輿論的審判。 這個案子, 實際上凸顯的, 是傳統習慣與現代法律之間的的對決, 是輿論與法律之間的激烈衝突。
劍翹復仇案之所以能造成轟動效果並出現戲劇性結局,
在今天, 一樁樁“離奇”的案件, 始終在考驗著公眾與媒體。 究竟什麼樣的懲罰才是“正義”?究竟什麼樣的輿論, 才是“真實報導”?在現實情與法之間, 這始終很難取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