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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奇案——公眾與輿論的判決

1935年11月13日下午2時, 天津市佛教寺院居士林的殿堂裡, 一聲槍響, 原北洋軍閥孫傳芳中彈倒地, 登時斃命。 由此爆出一條特大新聞, 當日報紙發出“號外”, 轟動全國。

施劍翹及其自告書

刺客施劍翹是原山東軍務幫辦施從濱之女。 1925年, 孫傳芳與張宗昌為了爭奪地盤大打出手, 施從濱戰敗被俘, 被孫傳芳梟首示眾。 施劍翹時年20歲, 聞耗立志為父報仇。 事隔10年, 施劍翹終於得以手刃仇人。 事後, 刺客投案自首。

十年磨一劍

儘管施劍翹採用這種個人行刺的方式報仇雪恨與法相悖, 但是由於孫傳芳的行為嚴重違背人道和公理, 所以, 社會輿論和各界人士普遍對施劍翹寄予同情, 紛紛籲請法庭對施劍翹從寬判處。 當時的刑法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後, 即從輕判處施劍翹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施劍翹不服, 上訴于河北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受理上訴, 再度開庭, 審理終結, 改判上訴人有期徒刑七年, 施劍翹仍不服, 再上訴到南京最高法院。 由於社會輿論的普遍支持和國民黨元老馮玉祥、李烈鈞、于右任等和各界人士強烈呼籲國民政府釋放或特赦施劍翹。 1936年10月, 施劍翹被無罪釋放,

成為民國一大傳奇。

特赦報紙

案情本身並不複雜, 複雜的是, 本是一樁為父報仇殺人案, 最終演變了公眾與輿論的審判。 這個案子, 實際上凸顯的, 是傳統習慣與現代法律之間的的對決, 是輿論與法律之間的激烈衝突。

劍翹復仇案之所以能造成轟動效果並出現戲劇性結局,

媒體的報導和呼籲功不可沒。 通過媒體的報導, 公眾成一邊倒地同情刺客, 這種同情心的氾濫, 使施劍翹成為正義的化身。 由此, 這個故事的受害者, 從始至終, 都只有施劍翹。

在今天, 一樁樁“離奇”的案件, 始終在考驗著公眾與媒體。 究竟什麼樣的懲罰才是“正義”?究竟什麼樣的輿論, 才是“真實報導”?在現實情與法之間, 這始終很難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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