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份,我院和辦理一起涉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 初查後,確定犯罪嫌疑人劉某是機關一名中層幹部。
劉某到案後一直在猶豫,不配合檢察機關。 辦案人員開始對他進行詢問,包括劉某的工作情況,自己是如何奮鬥進入機關工作的,劉某都是冷靜應對。 但是,當談及到他的家人,尤其是自己的女兒時,他開始緊張不安。
經過瞭解偵查人員發現,一個月後,他的女兒將參加高考,而劉某女兒在市某一重點中學讀書,學習成績很好。 如果在高考中能正常發揮,應該能考取全國重點院校。
劉某此時提出,能不能不讓自己的女兒知道他的事情,等女兒高考結束後再讓告訴她,以免影響到孩子的高考。
要想瞞住劉某的女兒,必須得到他家人,特別是他愛人的配合。 經過協商,我們決定讓他愛人編織一個謊言:當他女兒問起為什麼一直不見劉某時,就告訴她劉某某受單位指派到外地去學習了,為期4個月。 在接下來的兩個月裡,辦案人員和劉某某的家人一直堅守著這個“謊言”。 他的女兒並沒有察覺,還是像平常一樣認真的學習,直到高考完畢,最終,劉某的女兒考了620多分,正常發揮了自己的水準。
在高考前夕,劉某的愛人還提出能不能將退贓的兩部車中的一輛暫時讓她使用,因為女兒高考需要她接送,估分、填志願、錄取等過程中也要用車。
兩個月後,劉某的女兒被國內的一所名牌大學錄取,劉某的愛人十分激動,並表示將全力配合退贓。 劉某在看守所知道了這些事情,感動地留下眼淚。 他表示一定積極配合檢察機關辦案,從偵查、移交起訴、判決等過程中,劉某態度一直很好,對自己犯下的犯罪供認不諱。
如今,案件雖已結,但當我們把李某送入看守所後他向我們致謝的情景仍不時浮於腦海,並給了我們再辦理類似的案件以反思和借鑒。
(作者: 河南省安陽市北關區檢察院 陳海軍口述 蘇清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