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俞文傑)“成為在這裡被約談的第一個人, 我的心裡不是滋味, 但確實是我工作的失誤, 很慚愧。 接下來我會引以為戒, 不再犯這種低級錯誤。 ”11月1日, 在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檢察院剛啟用的不規範司法行為約談室裡, 該院公訴科員額檢察官老趙作出深刻反省。 說到這次約談, 還要從他一個不經意的疏忽說起。
10月25日, 老趙將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羅某涉嫌故意傷害一案改變罪名為尋釁滋事罪後起訴。 隨後, 他將起訴書錄入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 很快, 該院監察室主任李學雷的紀檢監察監督平臺上跳出了黃色警示燈。
經評查, 在事實認定、辦案程式、證據採信等方面沒有發現錯誤, 但在法律文書製作方面發現了紕漏。 原來, 老趙在審查起訴時, 認為羅某無故毆打他人應認定為尋釁滋事, 遂在起訴時改變了公安機關此前故意傷害的定性。 然而, 在製作公訴案件審查報告時一時馬虎, 出現了論證過程和結論兩張皮, 結論仍是故意傷害罪。 10月29日, 老趙收到一份約談通知書, 告知對其進行一般性約談。
以往, 類似這樣的疏漏, 可能就只是提醒一下。 但自今年6月以來, 吳江區檢察院出臺了《不規範司法行為約談實施細則》, 與該院自主研發的紀檢監察監督平臺無縫對接,
當前, 該平臺通過與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互聯互通, 即時抓取批捕、起訴等6大環節42項重要廉政風險相關辦案資料, 對有撤回起訴、信訪申訴、網路輿情等5種情形的自動亮“紅燈”預警, 其餘則亮“黃燈”標示, 實現問題精准發現、線索靠前處置、網上“一鍵督辦”。
一旦發現辦案中存在不規範問題, 該院將視情況分別採取一般性約談、警示性約談和誡勉性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