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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單車新規:亂停放罰千元 不退押金罰五萬

【環球網科技記者林迪】11月13日,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對外發佈了《深圳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重點從企業的進入與退出、車輛投放規模、運營服務規範、考核獎懲機制四個方面, 就違規停放、押金退還等提出明確管理要求和處罰規定。

隨著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量的快速增長, 也帶來了一些問題, 對此, 各地也在積極的採取相應措施。

環球網科技此前報導, 上海、北京等地相繼出臺了禁止新增投放共用單車的規定。 11月9日, “鼓勵規範共用單車發展指導意見”也在上海市正式出臺, 明確規定, 車輛要上牌, 並在本市開設資金專用帳戶。

深圳市交委方面表示,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自2016年10月進入深圳市, 得到了迅速發展。 目前, 全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共有8家, 車輛規模約89萬輛, 日均使用量約543萬人次。

截至2017年9月底, 企業共清理整頓違規停放、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及未配備衛星定位智慧鎖的車輛超過52萬車次,

其中清理整頓違規停放車輛約43萬車次、安全隱患車輛約2萬車次、不能提供服務車輛約5萬車次, 未配備衛星定位智慧鎖車輛約1萬車次。

投放管理:兩種模式

對企業投放管理的方式有兩種, 分別是總量控制、配額管理和政府不直接干預。

總量控制、配額管理方式:政府會根據公佈的總量規模對企業投放車輛規模進行限制, 對企業未經允許擅自投放車輛行為進行警告、罰款等處罰。

對於服務品質較好的企業, 可以在新增投放規模時, 優先考慮指標的分配等。

政府不直接干預方式:運用市場機制, 通過調節設施供應和加強停放執法, 實現車輛投放的動態平衡, 鼓勵增加設施供給, 最大程度滿足市民停放需求。

《方案》指出, 企業未辦理車輛備案從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的, 由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辦理備案手續, 給予警告;逾期仍未辦理的, 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對車輛進行定期抽檢,

發現車輛技術、安全狀況不符合要求仍投入運營的, 按照每車每次一千元, 每次罰款總額低於五萬元進行罰款。

退出規定:最高罰款5萬

《方案》稱, 企業要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 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 未按規定開設押金專用帳戶(僅針對備案模式),

實施專款專用, 或逾期不退還押金的企業, 由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 並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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