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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嚴相濟,雍正皇帝治理邪教之道

雍正十二年, 江西按察使淩燽給皇帝呈上了一道奏摺, 彙報江西查禁邪教“羅教”的工作情況。

這一年, 淩燽在江西邊界山區追查羅教時,

從落網信徒口中查訪到另一起羅教教眾糾黨謀逆案的主犯下落。 於是, 他迅速帶人前往省城, 將主犯黃森官等人捉拿歸案。

這起邪教大案, 涉及男犯六百一十名, 女犯一百九十八名, 其中, 還不乏男女老少一家人都牽涉其中的情況。 所列名單中, 甚至還有初生的孩童, 可見, 在當時, 江西的邪教問題是相當嚴重的。

為何邪教會在當地大行其道?淩燽認為, 這跟地方官員鄉保不盡心盡職有很大關係。 此外, 朝廷對查禁不力的官員保甲, 懲處也不夠嚴厲, 導致他們視禁令為空文, 甚至敢與“邪教”沆瀣一氣。

於是, 在奏摺中, 除了彙報工作, 淩燽還建議朝廷:應該加大對地方官與保甲的查管力度。 對查禁邪教不力的, 要施以更嚴厲的處罰。

這麼看, 這條建議很有必要。 可誰知, 摺子一遞上去, 不但沒有被雍正皇帝採納, 反而還挨了一通罵——御筆朱批稱這是“妄謀之論”。

Excuse me?對這樣工作態度認真負責的按察使, 四爺你居然沒有好頂贊、麼麼噠, 反而還嚴厲地斥責人家, 這是要鬧哪樣?說好的勵精圖治、銳意改革、整頓吏治、肅清積弊的人設呢?難道是遇上了一個假的四爺?

其實, 只要我們從頭開始說起, 就知道淩燽的這通罵, 並不是挨的莫名其妙。

皇帝上諭, 查禁邪教

歷史上, 江西向來被視作是邪教問題猖獗之地, 尤其鄱陽湖沿岸一帶, 自宋代起便是白蓮教活動的中心。

對於今天的讀者來說, 白蓮教並不讓人感到陌生, 它幾乎算得上是“邪教”的代名詞。 有人戲稱它為“造反專業戶”,

倒也真沒有冤枉它, 在《水滸傳》、《倚天屠龍記》等各種歷史、文學的記載中, 宋元明清大大小小的武裝叛逆背後, 都能看到白蓮教的影子。 甚至連當年紅遍大江南北的《還珠格格》, 也曾有乾隆微服私訪遭遇白蓮教信徒行刺的橋段。

而靠白蓮教起義發家的明太祖朱元璋,

深知白蓮教這個造反小能手的搞事實力。 於是在登基後, 便把白蓮教列入了黑名單——《大明律》明令禁止信仰白蓮教, 為首者砍頭, 從者流放。

但若以為這樣就能蕩平白蓮教, 那可實在是太小看他們了。

因為, 明的不行, 就有暗的。 自明朝開始, 白蓮教經歷了一個地方化的過程, 成為明清時期各種民間教門的濫觴。 什麼聞香教、清茶門、黃天道、大乘教、糍團教……都是地方民間信仰吸收同化白蓮教後, 從中衍生出來的新教派。 他們雖然都不再頂著白蓮教的旗號公開行動, 但白蓮教的影子卻在其中無處不在。

在這些從白蓮教分化出來的眾多秘密教門中, 羅教便是其中影響最大的一支。 該教也被稱為羅祖教,

由一個叫羅清的人始創于明朝, 後世信徒尊稱他為羅祖、羅大士、無為教祖、無為居士、無為道人等等。 這位羅祖自稱:經十三載苦修, 終於在成化十八年(1482年)成功悟道, 參悟出“無為法”。 因此, 他所創的教也被稱為無為教。

羅教的教義也很有特點, 其中既有白蓮教的救世信仰, 又雜糅了佛道兩家的部分教義和儀式傳統, 同時還摻進了一些儒家宋明理學的學說。 實際上, 自白蓮教分化出來的教門, 大都具有這般駁雜的思想起源。

而羅教最具影響之處, 則是它依靠民間神話和傳說, 創造出了一個類似西方上帝那樣的唯一至高神——“無極聖祖”, 集造物主、人類守護神和救世主三重角色于一身。

起初,這個神並無性別之分。但這種非男非女又可男可女的狀態並沒有維持多久,很快就演變出一位女性神祇的形象——這便是自明清以來,諸多秘密教門紛紛頂禮膜拜的“無生老母”。

看到這裡,很多小夥伴可能會嗤之以鼻:就這種“創造力”水準,也能發展成眾人擁護的神?

可偏偏,靠此起家的羅教,先是得到了明朝太監的支持,在中國北方開始傳播。而後,又在漕運船民水手中流行起來,並沿著水運糧道傳播至全國各地,其影響力和破壞力與日俱增,直接威脅著社會的穩定。

終於,明神宗萬曆年間,忍無可忍的大明王朝將羅教列上了邪教查禁名單。而且,明王朝點明,羅教其實就是白蓮教,並下令全國禁止羅教信仰,違令者死罪。

然而,羅教非但沒有被掃蕩殆盡,羅清的子孫和各種異姓的衣缽傳人,還頂著朝廷的打擊,繼續在民間傳教。更可怕的是,到了嘉靖年間,江西建昌府已經是羅教輻射東南沿海和嶺南地區的重要網點。且羅教也繼承了白蓮教精分的傳統,在江西還衍生出齋教、大成教,三乘教、大乘教、最上一乘教、圓敦大教等多個教門。至此,江西成為天下羅教傳播最盛的省份之一。

到了清雍正時期,針對江西邪教活動頻繁這一歷史遺留問題,雍正皇帝在雍正二年專門頒佈上諭,稱“聞江西地方,頗有邪教”,如果不能徹底根除,日後必將蔓延得越來越嚴重。因此地方大員務必要著力訪拿邪教分子,絕不許姑息養奸。

正是這一道諭旨,我們前文的主角淩燽出場了。

江西按察使出馬:連坐狂人

雍正十一年,淩燽被任命為江西按察使,查禁邪教是他的職責之一。

既然皇帝如此明清事態嚴重性、重視對邪教的治理工作,淩燽自然更是兢兢業業。所以,一到任,淩燽就下令將《大清律》中的相關律條與奉憲查禁的緣由刊印成告示,貼在高腳木牌之上,每鄉下發一面牌子。

他要求:地方保甲務必肩扛木牌,挨家挨戶傳諭,哪怕是窮鄉僻壤與棚民聚集之處,也都不能錯過;之後,這面牌子還要永久立於保長家中,如有破損,保長須向官府申請重新換發,務必要讓保甲之內的百姓隨時都能觸目警心,改邪從善。

除了做好宣傳工作,淩燽還規定,以三個月為期限,保甲要向官府舉報轄內傳教習教情況,稽查外來人口、異言異服以及在庵堂寺院歇店來歷不明之人,具報所屬地方有無經堂,並協助官府收繳各種“邪經”。

同時,淩燽認為,羅教之所以不能禁絕,直接原因就是地方官吏和鄉保不夠給力。他決心要大力推行保甲連坐制度,十戶為一甲,十甲為一總甲,一旦查出有人私下信教傳教,那麼當地甲內所有人連坐受罰。

於是,淩燽發佈的告示中,寫滿了“連坐”二字。

比如,淩燽要求,務必要做到邪經盡繳、經堂盡毀,不然就連坐。鄰居間也要相互監督、相互檢舉,如果敢徇私隱匿,也跟著連坐。而各保甲還要在官府簽署保證書,如果仍然發生教門案件,呵呵,總甲之內有一個算一個,大家都跟著一起連坐吧!

除了強化保甲連坐外,淩燽還大力推行鄉約制度。鄉約按保而設,約正、約副由鄉紳地主或宗族家長出任,負責監督和領導保甲,並輪流值日宣傳《聖諭廣訓》,督促保甲內居民改邪歸正,移風易俗。當然,和保甲一樣,鄉約勸諭監督不力或是藉端滋擾的,也會一律連坐問罪。

總而言之,淩燽的措施是,一人信教,全鄉有罪,看誰還敢和邪教沆瀣一氣!

其實,當時清廷對地方官員和裡長查禁邪教不力的處分,是有明文規定的:地方官查禁邪教不力,按例會被降一級調用,而鄉里傳習邪教、尊奉邪術,裡長知請不報的,則會被笞四十。

可是,這樣的處分,在深入瞭解地方工作後的淩燽看來,實在太輕。他認為,正是因為處分寬鬆,導致地方官吏鄉保多是漫無警惕,不能恪盡職守。因此,他在其轄區內要求:知情不報,杖責一百,甚至不知情也會被連坐。

再後來,就回到了開頭的一幕。為了更好的解決邪教問題,淩燽特地上奏皇帝,要求朝廷不但要對邪教從嚴查辦,還要對不能盡職的地方官和鄉保施以更嚴厲的處分,但凡查出地方上有人傳邪教信邪教,而當地官員鄉保並非首告,那麼無論是被旁人先揭發還是上司先訪聞,無論是知情不報還是失之詳查,地方官和鄉保都要被問罪,分別從嚴處分。

如今看來,淩燽提出的懲治措施雖然重了些,但也體現了他對查禁當地邪教的決心。只是,如此恪盡職守的結果,卻不是雍正最想要的。可以說,他的奏摺,幾乎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戳中雍正雷點。想必看到奏摺的四爺,當時的心情也是崩潰的。

雖盡心盡力,卻與政策大相徑庭

到底是哪裡讓四爺不滿意?讓我們來看下雍正二年發佈的上諭原文:

朕惟除莠所以安良,黜邪乃以為崇正。自古為國家者,綏戢人心,整齊風俗,未有不以詰奸為首務也。聞江西地方,頗有邪教,大抵妄立名號,誑誘愚民,或巧作幻術,夜聚曉散,此等之人,黨類繁多,蹤跡詭秘,苟不絕其根株,必致蔓延日甚,地方各官,儻務姑息,不行訪拿,是養奸也。澄清風俗之謂何?該督撫亟當嚴飭各屬,密訪為首之人,嚴加懲治。能去邪歸正者,則予以從寬;如有出首者,即酌量獎賞。務令萌蠹奸民屏跡,風俗人心鹹歸醇正。儻或仍因循不能查禁,事發之後,該管官一併從重議處……邪教非世俗尋常僧道之謂,不可借此多事,即此嚴禁邪教,亦不可大張聲勢,以駭眾心。

從這篇上諭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雍正對待邪教問題的決策與態度。

首先,雍正堅持只拿首惡、不傷及被裹挾者,對能改邪歸正的一般入教者,採取的是寬大處理的態度。這樣一來,可就大大縮小了打擊面,不僅有利於查拿首犯,也有利於社會穩定。

縱觀雍正年間破獲的“邪教”案件,基本上都是堅持這一政策。一般從邪教者,最重也不過是枷號三個月,滿日重責四十板;輕者則可免於議罪,交給鄰人族長領回去管束即可。

甚至如直隸順天教,因為教首和教眾自發悔悟,情願解散,連為首者都得到了寬大處理,以“開其自新之路”。

雍正之所以會採取這樣的政策,是因為在地方大員奏報查辦“邪教”的案件時,他擔心會有地方官借此誇大冒功。為此,雍正幾乎是強迫自己保持一種冷靜克制。有時,出於好奇,他在朱批裡多寫了幾句,也要擔心會不會讓地方官員產生什麼誤會,進而頭腦發熱,大肆株連。故而,他每次都著意強調,朕只是出於好奇才多問了幾句,沒有什麼別的意思。還是只拿獲首惡頭目就好,對一般協從者不必株連。

所以,終雍正一朝,查禁邪教的活動都未激起過什麼嚴重事端。這樣一來也就不難理解,淩燽在江西大搞保甲連坐的極端做法,跟雍正的初衷完全相悖,勢必會引來雍正的不滿。

雍正上諭中的第二個要點,是將邪教同正常僧道做了區分。

實際上,在清之前的朝代,對邪教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人們甚至不怎麼使用這個名詞,而多用外道、左道、異端來形容。而且我國長期以來是儒家思想佔據正統地位,以至佛教和道教偶爾都不免被斥為異端、外道。也因此,在雍正看來,有必要將“勸人向善”、“輔翼王化”的佛、道等正統教派的宗教組織,同邪教組織區分開來,避免打擊面擴大。

可是,淩燽在查禁邪教時,為避免漏網之魚的出現,曾一度將普通僧人和道士算入懷疑對象,甚至嚴刑審訊。這無疑又踩中了雍正的雷區。

而雍正上諭中的第三個要點,是提出查辦人員要採用秘密查訪的辦法,不得驚擾百姓,滋生事端。

對雍正而言,安良崇正、平定民心、整頓社會風氣、穩定社會秩序,這才是他治理邪教的首要目的。所以他才會小心翼翼地把握尺度,寬嚴相濟,避免極端。

此時再看淩燽,行事大張旗鼓,等於是公開抵牾雍正查禁邪教的政策。而且連坐制度不可能不驚擾民眾,在這種制度下,地方保甲可以說人人自危,不揭發則自己受罪,揭發則與人結怨,兩面都討不到好,長此以往也必將生怨。淩燽不但沒能看出連坐制度的弊端,還要求擴大打擊面,也難怪雍正會痛斥他。

相比之下,山東巡撫陳世綰在查處當地邪教活動時,採取的方式是選拔幾位元精明幹練的手下,假意投教做臥底,通過賄賂邪教組織成員等方式輾轉打聽邪教情況,最後拿到邪教首領的確切地址和姓名,將其拿獲。過程中既沒有驚動州縣政府,也不曾打擾百姓,因此受到雍正的嘉許。

清廷反邪:寬嚴相濟原則的奠定

事實上,從清朝建立起,邪教的存在就一直是影響國計民生的一大隱患。但縱觀清朝歷代皇帝的反邪政策,其力度、方式卻大為不同。

在雍正之前,從清初順治到康熙前期,王朝鼎革之戰方歇,統治風格頗有與民休息的意思,加上教門問題暫時還不那麼明顯,因此雖然清王朝沿襲了明律針對民間秘密教門的有關條例,但在查處上,力度卻不算大,因此“邪教”案件並不多。

到了康熙朝三藩之亂平定,國內統一初步完成,新王朝步入建設和發展階段,邪教相關案件才開始逐漸多了起來。康熙五十六年間,河南蘭陽縣查獲白蓮教“聚眾謀為不軌”。結案後,康熙皇帝還行文地方,要求禁止邪教,嚴查治罪。

然而,標榜“寬仁”的康熙,晚年吏治馳廢,地方上對邪教未能嚴查,更談不上禁絕。所以不到三年,又有鹽徒在山東滋事,其中許多就是教門中人。

也就是說,經過六七十年的平靜之後,到雍正繼位時,擺在他面前的,是各種教門浮出水面的雍正元年,治理邪教便也成為他革新內政的一部分。

於是,雍正元年年底,雍正頒佈上諭查禁邪教。這道上諭並非只頒給一省一地,而是分別密諭所有過去、現在鬧出過“邪教”傳聞的省份。

到雍正二年年初,此類諭旨已經遍發江甯巡撫、直隸總督、湖廣巡撫、山東巡撫、江西巡撫、浙江按察使、閩浙總督、兩江總督、江蘇巡撫、湖廣總督諸人。在皇帝督促和直接領導下,各地掀起一波查訪“邪教”的高潮,也成為後世主動查禁“邪教”的肇端。

與此同時,整個雍正朝乃至後世在全國範圍內查禁邪教的若干政策原則,也是在這一時期奠定,即寬嚴相濟、只誅首惡、不問脅從、秘密查訪、徐徐圖之、不得驚駭民眾、更不許大搞株連。

也正是得益於這種慎重認真的策略,保證了雍正一朝查禁邪教的各項政策基本穩健推行,沒有引起新的社會問題。

所以,如此看來,當年淩燽雖盡職盡責,卻用力過猛,會遭到雍正訓斥,也就不是什麼稀奇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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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這個神並無性別之分。但這種非男非女又可男可女的狀態並沒有維持多久,很快就演變出一位女性神祇的形象——這便是自明清以來,諸多秘密教門紛紛頂禮膜拜的“無生老母”。

看到這裡,很多小夥伴可能會嗤之以鼻:就這種“創造力”水準,也能發展成眾人擁護的神?

可偏偏,靠此起家的羅教,先是得到了明朝太監的支持,在中國北方開始傳播。而後,又在漕運船民水手中流行起來,並沿著水運糧道傳播至全國各地,其影響力和破壞力與日俱增,直接威脅著社會的穩定。

終於,明神宗萬曆年間,忍無可忍的大明王朝將羅教列上了邪教查禁名單。而且,明王朝點明,羅教其實就是白蓮教,並下令全國禁止羅教信仰,違令者死罪。

然而,羅教非但沒有被掃蕩殆盡,羅清的子孫和各種異姓的衣缽傳人,還頂著朝廷的打擊,繼續在民間傳教。更可怕的是,到了嘉靖年間,江西建昌府已經是羅教輻射東南沿海和嶺南地區的重要網點。且羅教也繼承了白蓮教精分的傳統,在江西還衍生出齋教、大成教,三乘教、大乘教、最上一乘教、圓敦大教等多個教門。至此,江西成為天下羅教傳播最盛的省份之一。

到了清雍正時期,針對江西邪教活動頻繁這一歷史遺留問題,雍正皇帝在雍正二年專門頒佈上諭,稱“聞江西地方,頗有邪教”,如果不能徹底根除,日後必將蔓延得越來越嚴重。因此地方大員務必要著力訪拿邪教分子,絕不許姑息養奸。

正是這一道諭旨,我們前文的主角淩燽出場了。

江西按察使出馬:連坐狂人

雍正十一年,淩燽被任命為江西按察使,查禁邪教是他的職責之一。

既然皇帝如此明清事態嚴重性、重視對邪教的治理工作,淩燽自然更是兢兢業業。所以,一到任,淩燽就下令將《大清律》中的相關律條與奉憲查禁的緣由刊印成告示,貼在高腳木牌之上,每鄉下發一面牌子。

他要求:地方保甲務必肩扛木牌,挨家挨戶傳諭,哪怕是窮鄉僻壤與棚民聚集之處,也都不能錯過;之後,這面牌子還要永久立於保長家中,如有破損,保長須向官府申請重新換發,務必要讓保甲之內的百姓隨時都能觸目警心,改邪從善。

除了做好宣傳工作,淩燽還規定,以三個月為期限,保甲要向官府舉報轄內傳教習教情況,稽查外來人口、異言異服以及在庵堂寺院歇店來歷不明之人,具報所屬地方有無經堂,並協助官府收繳各種“邪經”。

同時,淩燽認為,羅教之所以不能禁絕,直接原因就是地方官吏和鄉保不夠給力。他決心要大力推行保甲連坐制度,十戶為一甲,十甲為一總甲,一旦查出有人私下信教傳教,那麼當地甲內所有人連坐受罰。

於是,淩燽發佈的告示中,寫滿了“連坐”二字。

比如,淩燽要求,務必要做到邪經盡繳、經堂盡毀,不然就連坐。鄰居間也要相互監督、相互檢舉,如果敢徇私隱匿,也跟著連坐。而各保甲還要在官府簽署保證書,如果仍然發生教門案件,呵呵,總甲之內有一個算一個,大家都跟著一起連坐吧!

除了強化保甲連坐外,淩燽還大力推行鄉約制度。鄉約按保而設,約正、約副由鄉紳地主或宗族家長出任,負責監督和領導保甲,並輪流值日宣傳《聖諭廣訓》,督促保甲內居民改邪歸正,移風易俗。當然,和保甲一樣,鄉約勸諭監督不力或是藉端滋擾的,也會一律連坐問罪。

總而言之,淩燽的措施是,一人信教,全鄉有罪,看誰還敢和邪教沆瀣一氣!

其實,當時清廷對地方官員和裡長查禁邪教不力的處分,是有明文規定的:地方官查禁邪教不力,按例會被降一級調用,而鄉里傳習邪教、尊奉邪術,裡長知請不報的,則會被笞四十。

可是,這樣的處分,在深入瞭解地方工作後的淩燽看來,實在太輕。他認為,正是因為處分寬鬆,導致地方官吏鄉保多是漫無警惕,不能恪盡職守。因此,他在其轄區內要求:知情不報,杖責一百,甚至不知情也會被連坐。

再後來,就回到了開頭的一幕。為了更好的解決邪教問題,淩燽特地上奏皇帝,要求朝廷不但要對邪教從嚴查辦,還要對不能盡職的地方官和鄉保施以更嚴厲的處分,但凡查出地方上有人傳邪教信邪教,而當地官員鄉保並非首告,那麼無論是被旁人先揭發還是上司先訪聞,無論是知情不報還是失之詳查,地方官和鄉保都要被問罪,分別從嚴處分。

如今看來,淩燽提出的懲治措施雖然重了些,但也體現了他對查禁當地邪教的決心。只是,如此恪盡職守的結果,卻不是雍正最想要的。可以說,他的奏摺,幾乎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戳中雍正雷點。想必看到奏摺的四爺,當時的心情也是崩潰的。

雖盡心盡力,卻與政策大相徑庭

到底是哪裡讓四爺不滿意?讓我們來看下雍正二年發佈的上諭原文:

朕惟除莠所以安良,黜邪乃以為崇正。自古為國家者,綏戢人心,整齊風俗,未有不以詰奸為首務也。聞江西地方,頗有邪教,大抵妄立名號,誑誘愚民,或巧作幻術,夜聚曉散,此等之人,黨類繁多,蹤跡詭秘,苟不絕其根株,必致蔓延日甚,地方各官,儻務姑息,不行訪拿,是養奸也。澄清風俗之謂何?該督撫亟當嚴飭各屬,密訪為首之人,嚴加懲治。能去邪歸正者,則予以從寬;如有出首者,即酌量獎賞。務令萌蠹奸民屏跡,風俗人心鹹歸醇正。儻或仍因循不能查禁,事發之後,該管官一併從重議處……邪教非世俗尋常僧道之謂,不可借此多事,即此嚴禁邪教,亦不可大張聲勢,以駭眾心。

從這篇上諭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雍正對待邪教問題的決策與態度。

首先,雍正堅持只拿首惡、不傷及被裹挾者,對能改邪歸正的一般入教者,採取的是寬大處理的態度。這樣一來,可就大大縮小了打擊面,不僅有利於查拿首犯,也有利於社會穩定。

縱觀雍正年間破獲的“邪教”案件,基本上都是堅持這一政策。一般從邪教者,最重也不過是枷號三個月,滿日重責四十板;輕者則可免於議罪,交給鄰人族長領回去管束即可。

甚至如直隸順天教,因為教首和教眾自發悔悟,情願解散,連為首者都得到了寬大處理,以“開其自新之路”。

雍正之所以會採取這樣的政策,是因為在地方大員奏報查辦“邪教”的案件時,他擔心會有地方官借此誇大冒功。為此,雍正幾乎是強迫自己保持一種冷靜克制。有時,出於好奇,他在朱批裡多寫了幾句,也要擔心會不會讓地方官員產生什麼誤會,進而頭腦發熱,大肆株連。故而,他每次都著意強調,朕只是出於好奇才多問了幾句,沒有什麼別的意思。還是只拿獲首惡頭目就好,對一般協從者不必株連。

所以,終雍正一朝,查禁邪教的活動都未激起過什麼嚴重事端。這樣一來也就不難理解,淩燽在江西大搞保甲連坐的極端做法,跟雍正的初衷完全相悖,勢必會引來雍正的不滿。

雍正上諭中的第二個要點,是將邪教同正常僧道做了區分。

實際上,在清之前的朝代,對邪教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人們甚至不怎麼使用這個名詞,而多用外道、左道、異端來形容。而且我國長期以來是儒家思想佔據正統地位,以至佛教和道教偶爾都不免被斥為異端、外道。也因此,在雍正看來,有必要將“勸人向善”、“輔翼王化”的佛、道等正統教派的宗教組織,同邪教組織區分開來,避免打擊面擴大。

可是,淩燽在查禁邪教時,為避免漏網之魚的出現,曾一度將普通僧人和道士算入懷疑對象,甚至嚴刑審訊。這無疑又踩中了雍正的雷區。

而雍正上諭中的第三個要點,是提出查辦人員要採用秘密查訪的辦法,不得驚擾百姓,滋生事端。

對雍正而言,安良崇正、平定民心、整頓社會風氣、穩定社會秩序,這才是他治理邪教的首要目的。所以他才會小心翼翼地把握尺度,寬嚴相濟,避免極端。

此時再看淩燽,行事大張旗鼓,等於是公開抵牾雍正查禁邪教的政策。而且連坐制度不可能不驚擾民眾,在這種制度下,地方保甲可以說人人自危,不揭發則自己受罪,揭發則與人結怨,兩面都討不到好,長此以往也必將生怨。淩燽不但沒能看出連坐制度的弊端,還要求擴大打擊面,也難怪雍正會痛斥他。

相比之下,山東巡撫陳世綰在查處當地邪教活動時,採取的方式是選拔幾位元精明幹練的手下,假意投教做臥底,通過賄賂邪教組織成員等方式輾轉打聽邪教情況,最後拿到邪教首領的確切地址和姓名,將其拿獲。過程中既沒有驚動州縣政府,也不曾打擾百姓,因此受到雍正的嘉許。

清廷反邪:寬嚴相濟原則的奠定

事實上,從清朝建立起,邪教的存在就一直是影響國計民生的一大隱患。但縱觀清朝歷代皇帝的反邪政策,其力度、方式卻大為不同。

在雍正之前,從清初順治到康熙前期,王朝鼎革之戰方歇,統治風格頗有與民休息的意思,加上教門問題暫時還不那麼明顯,因此雖然清王朝沿襲了明律針對民間秘密教門的有關條例,但在查處上,力度卻不算大,因此“邪教”案件並不多。

到了康熙朝三藩之亂平定,國內統一初步完成,新王朝步入建設和發展階段,邪教相關案件才開始逐漸多了起來。康熙五十六年間,河南蘭陽縣查獲白蓮教“聚眾謀為不軌”。結案後,康熙皇帝還行文地方,要求禁止邪教,嚴查治罪。

然而,標榜“寬仁”的康熙,晚年吏治馳廢,地方上對邪教未能嚴查,更談不上禁絕。所以不到三年,又有鹽徒在山東滋事,其中許多就是教門中人。

也就是說,經過六七十年的平靜之後,到雍正繼位時,擺在他面前的,是各種教門浮出水面的雍正元年,治理邪教便也成為他革新內政的一部分。

於是,雍正元年年底,雍正頒佈上諭查禁邪教。這道上諭並非只頒給一省一地,而是分別密諭所有過去、現在鬧出過“邪教”傳聞的省份。

到雍正二年年初,此類諭旨已經遍發江甯巡撫、直隸總督、湖廣巡撫、山東巡撫、江西巡撫、浙江按察使、閩浙總督、兩江總督、江蘇巡撫、湖廣總督諸人。在皇帝督促和直接領導下,各地掀起一波查訪“邪教”的高潮,也成為後世主動查禁“邪教”的肇端。

與此同時,整個雍正朝乃至後世在全國範圍內查禁邪教的若干政策原則,也是在這一時期奠定,即寬嚴相濟、只誅首惡、不問脅從、秘密查訪、徐徐圖之、不得驚駭民眾、更不許大搞株連。

也正是得益於這種慎重認真的策略,保證了雍正一朝查禁邪教的各項政策基本穩健推行,沒有引起新的社會問題。

所以,如此看來,當年淩燽雖盡職盡責,卻用力過猛,會遭到雍正訓斥,也就不是什麼稀奇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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