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見習記者許雯)11月13日,
國家體育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
通知明確,
不得在烈士陵園等莊嚴場所開展廣場舞健身活動。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
目前全國多地已出臺規定規範廣場舞等健身活動,
明確提出廣場舞活動需限時控音。
體育總局新規:不得在莊嚴場所跳廣場舞
近年來,
因廣場舞噪音擾民、爭搶場地而導致的衝突事件層出不窮。
今年6月,
南京一居民區籃球場內,
跳廣場舞的居民與前來打籃球的年輕人因爭搶籃球場地發生衝突。
“廣場舞健身活動依然存在場地不足、噪音擾民、管理服務不到位等突出問題,
個別地方甚至發生健身群眾搶佔活動場地的衝突,
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
多地出臺規定:廣場舞健身應限時控音
早在2015年, 文化部就會同體育總局、民政部、住建部聯合印發《關於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
此後, 全國多地出臺新規對廣場舞等健身活動進行規範, 明確提出廣場舞活動需限時控音。
2016年9月起實施的新版《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規定, 在居民住宅區或者毗鄰居民住宅的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動, 應當控制音量, 禁止使用產生過大音量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音響器材。 禁止夜間(指北京時間22時至次日早晨6時)在以上區域開展使用樂器或者揚聲設備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動。
今年9月, 河北省衡水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廣場舞等廣場遊園活動作出規定, 提出在廣場遊園內開展廣場舞、唱戲等活動的應當指定一名責任人維持好活動的秩序, 6時30分前不使用音量過高的音樂器材干擾周圍市民生活, 21時前應主動退場;在廣場遊園內開展打陀螺、甩鞭子等健身活動不能影響其他市民在廣場休息、娛樂, 避免傷害到遊玩的人, 6時30分前、21時後不得在廣場開展此項活動。
此外, 北京、江蘇南京、浙江紹興等地則明確規定, 廣場舞噪音擾民嚴重者將面臨行政處罰。
今年3月起實施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規定, 提倡文明開展個人、集體健身活動, 不得擾亂公共秩序、宣揚迷信、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 情節嚴重者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10月,經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的《紹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做出禁止性規定:違反規定製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產生活的,由公安機關對組織者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者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10月,經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的《紹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做出禁止性規定:違反規定製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產生活的,由公安機關對組織者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