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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監察人大機關是“兒子”管“老子”?中紀委機關報否認

新京報快訊監察委與人大到底是什麼關係?監察委對人大負責並接受監督, 為何又能將人大機關納入監察範圍?11月13日, 中紀委旗下中國紀檢監察報發文回應了這個問題。

11月7日下午, 中國人大網公佈監察法草案一審稿(2017年6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稿), 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監察法草案首次全文公佈。

草案明確了監察範圍, 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可以對六類公職人員進行監察, 其中的第一類是“中國共產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也就是說, “人大機關”被列入監察機關的監察範圍之內。

草案同時明確了各級監察委員與人大的關係, “國家監察委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 並接受監督”;“縣級以上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 並接受監督”。

對於上述規定, 即一方面監察委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 另一方面監察委可以對人大機關展開監察, 有人不解。

中國紀檢監察報在文中提到, 草案向社會公佈後, 有人產生了這樣的疑問:監察委員會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對人大負責並接受監督, 為何又能將人大機關納入監察範圍?甚至有人覺得, 這不是“兒子”管“老子”嗎?

那麼監察委與人大到底是什麼關係?文中指出, 所謂“兒子”管“老子”系誤讀。

“監察委員會的監察對象是‘人’而不是‘機關’!”文中強調:監察法作為反腐敗重要立法, 一個重要目的就是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按照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的改革要求, 制定監察法, 就是要通過法律明確監察範圍, 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這裡有一個重點, 監察的是“公職人員”而非公職人員所在的“機關”!也就是說, 監察的是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職務行為, 該公職人員所屬的單位不是監察委員會的監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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