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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案例分析:租房後進行裝修 房主要補償裝修款嗎?

無錫裝修網獲悉, 本月底, 租住在錫城廣益佳苑的安徽水產品經銷商楊先生, 由於兩年房屋租期已滿, 並不想續租, 因此將搬離這處住房。 但是, 在租住期內, 因該房屋是毛坯房, 一年多前, 楊先生在征得房東林女士口頭同意後, 由自己出資3000多元, 對這處房屋進行了簡單裝修。 現在, 楊先生即將搬離該房屋, 他希望能獲得房東的部分補償。

對於楊先生提出的這個要求, 小編向開源律師事務所何江律師進行“討教”。 昨天, 何律師明確給出如下“說法”:對於房西租房到期並不再續租, 或者房東正式收回房子, 房西在租住期間曾對該處房屋進行簡單裝修, 房西希望獲得部分補償, 如果雙方有約定的可以按約定解決, 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的, 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處理, 即: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

租賃期間屆滿時, 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符合裝飾裝修費用的, 一般不予支持,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 如果楊先生與房東沒有正式簽訂裝修補償協議的, 那麼按照此項條款規定, 則不能獲得房東的補償。 (文章摘自e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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