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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開眼界:清朝奇聞趣事,第一大奇聞盡然租妻與典妻

⊙租妻與典妻

雍正之前, 甘肅一帶有租妻的習俗。 租妻的一般都是一些窮苦人家, 娶不起媳婦卻又想有個子嗣好傳宗接代的人。 租妻時, 要與女人原來的丈夫簽訂合約, 並交付一定的租金。 期限有兩年的, 也有三年的, 也有以生了孩子為時限的, 總之在雙方商量。 合約期間, 女人就到租妻者家裡生活, 不許回原來的家。 約期一到, 女人的原夫便會催促女人回家, 不能再多留一日。 除了以上情況, 也有來此地遊歷的, 為了打發寂寞, 也會花錢租個妻子。 雙方也要簽訂合約, 因這種租妻不是以生孩子為目的,

所以租妻人可以住在女人的原夫家, 不必另外租房子住。 在合約期內, 租者如果來找女方, 女方的原夫就要外出躲避。 合約到期, 租者便不能再來, 即便是與這個女人產生了感情也不行, 如果想再續前緣的話, 則需再出錢簽立新的合約方可。

無獨有偶, 浙江的寧波、紹興一帶, 則盛行典妻之風, 即將自己的妻子質押于別人, 以獲取一定的金錢, 期限有十年的, 也有五年的, 期滿後, 丈夫再拿錢來贖回自己的妻子。 被典質的女人, 在合約期內, 要在對方的家裡生活, 充當妻子或者小妾的角色, 有的也會生孩子, 時間一長, 有時甚至都搞不清自己到底是誰的妻子了。

⊙“黑車子”的秘密

清朝的那些王公貴族, 雖有衣食俸祿的供應, 但由於他們的生活奢侈鋪張, 加之家室妻妾眾多, 奴婢更是動輒在百人以上, 花銷挑費巨大, 再加上第二代不知節儉, 揮霍浪費, 下人們有時還趁機貪占點小便宜, 最後往往弄得入不敷出, 帳房裡出現赤字。 於是, “黑車子”便應運而生了。 所謂“黑車子”, 就是用黑色帷幔將馬車圍起來,

讓一名太監跟隨, 在皇城附近轉悠, 專門物色那些第一次到京師遊玩的人, 然後假裝與他們結伴, 坐了馬車一起遊覽, 太監則充當導遊的角色。 因為有太監的參與, 遊人一般不會產生懷疑, 而且無不以認識皇宮裡的人為榮耀。 等到了晚上, 太監便以天黑不好找驛站為名, 悄悄用“黑車子”將他們帶到王府裡, 由旁邊的小門進入, 安排在客房, 然後讓王府的妻妾們過來與之嬉戲玩耍, 或打牌, 或擲骰子。 這些人沒見過這陣仗, 在如此氣派的王府中又不好顯得太過小氣, 於是紛紛慷慨解囊, 於花叢中遊弋, 花費錢財甚多。 如果這人極其富有, 那麼妻妾們一定會留他多住幾天, 等他的錢花得差不多了, 便安排小廝突然來報,
說大老爺回來了, 於是眾妻妾假意驚慌失措, 嘴上連說“被老爺知道就麻煩了”, 然後將其藏匿在密室之中, 一天老爺不走, 兩天老爺不走, 密室中人耐不住性子, 最後只好花大價錢, 讓妻妾們想辦法, 掩護他溜出王府, 最後基本上是不名一文了。

⊙庫兵肛門偷銀

清朝戶部的銀庫, 都有搬銀入出庫的庫兵, 是個油水很大的肥差。 他們從庫內偷銀子的方法尤其特別。 戶部為了防止庫兵盜銀, 規定:庫兵入庫, 無論冬夏, 都要赤身裸體, 然後從堂官的公案前魚貫而入, 入庫後, 穿上庫內事先備好的官制的衣褲, 這才能進行庫銀的搬運工作。 如果搬運累了, 也可稍事休息, 不過出來時也必須脫下官制衣服, 而且兩臂兩腿都要張開,

檢查沒有任何夾帶之後, 才可以去休息室休息。

不過這個過程看似天衣無縫, 庫兵們卻自有辦法, 每次休息時, 都能攜帶大量銀兩出來。 原來, 庫兵們是將銀子藏在了肛門裡, 然後夾帶而出。 為此, 庫兵們還專門在庫門前搭建了一間小屋, 明著是作休息室, 實則是為了藏匿贓物。 小屋窗戶裱糊工整, 門戶嚴密, 在離窗二尺遠的地方還用木柵欄圍上。 屆時, 庫兵藉口來這裡休息時, 會將肛門中夾帶的銀子暫時放在這裡。 肛門夾帶銀兩, 這也是要功夫的, 平時需刻苦練習, 據說有此中高手一次能夾江西圓錠十枚, 也因此, 一般庫兵到了老年, 都患有脫肛痔漏等頑疾。

⊙械鬥中的鳥人

清時,福建、廣東兩地的人好械鬥,時常發生成百上千人的聚眾械鬥。械鬥時,如果兩夥人以前有交情,則開打前要先選出數人,列入名單,如果對方在械鬥中死了人,這些人就要納入對方的戶籍,做為對死者的補償。而這些人的妻子,則由大家出錢一起贍養送終。械鬥時,有時因為一方人手不夠,往往還會到別的村去雇人,所雇之人稱為“鳥”。並事先訂立文書,曰:“某某承雇某村鳥一百隻,鳥糧(按:指工錢)每只日三百文。如鳥飛(按:飛指死)不歸,議完恤費每鳥一百千文,聽天無悔。”械鬥時往往會讓眾鳥打前陣,雖死不惜。福建的漳浦一帶甚至出現了浪子班,專們聚集一些無賴少年,充當械鬥時的雇傭。

⊙械鬥中的鳥人

清時,福建、廣東兩地的人好械鬥,時常發生成百上千人的聚眾械鬥。械鬥時,如果兩夥人以前有交情,則開打前要先選出數人,列入名單,如果對方在械鬥中死了人,這些人就要納入對方的戶籍,做為對死者的補償。而這些人的妻子,則由大家出錢一起贍養送終。械鬥時,有時因為一方人手不夠,往往還會到別的村去雇人,所雇之人稱為“鳥”。並事先訂立文書,曰:“某某承雇某村鳥一百隻,鳥糧(按:指工錢)每只日三百文。如鳥飛(按:飛指死)不歸,議完恤費每鳥一百千文,聽天無悔。”械鬥時往往會讓眾鳥打前陣,雖死不惜。福建的漳浦一帶甚至出現了浪子班,專們聚集一些無賴少年,充當械鬥時的雇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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