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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下月11日在日本開庭 國際刑法專家關注這幾個法律問題

新京報快訊中國留日學生江歌遇害案引發輿論關注。 12月11日至15日, 該案將在東京地方裁判所公開審判。

據此前媒體公開報導, 2016年11月3日淩晨, 中國留學生江歌在日本中野家中遇害, 事發後日本警方對案件進行調查, 24日晚間, 日本警方對外通報稱, 以殺人罪對中國籍男性留學生陳世峰發佈逮捕令, 指控其殺害了中國女留學生江歌。

犯罪嫌疑人陳世峰將於下月受審, 關於該案的一些法律問題也值得關注。 諸如:該案雙方當事人均為中國人, 為何案件要在日本審理?一旦陳世峰被法院判定為殺人兇手, 他是否有可能回國執行刑罰?中國司法機關能否對兇手追責?幾名國際刑法專家分析這些受人關注的法律問題。

1, 為何案件要在日本審理?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科學研究院教授、國際刑法專家黃風告訴新京報記者, 目前犯罪嫌疑人陳世峰已經在日本受到刑事追訴, “如果要讓他回來, 需要依靠中日之間的司法合作, 將其引渡或者遣返回國。 但這個程式目前沒有提起, 而且一般來講, 日本方面可以以案件正在審理為由, 拒絕中國的引渡請求。 因為要在日本受審, 中國司法機關無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實際控制, 目前無法行使管轄權。 ”

至於為何該案要在日本審理, 記者瞭解到, 根據屬地管轄原則規定, 一國公民在他國發生刑事犯罪, 應按照犯罪發生地國法律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 具體到本案, 犯罪嫌疑人陳世峰與被害人江歌同為中國人,

但根據屬地原則, 要依據日本刑法對案件進行審理。

目前中日之間沒有締結引渡條約, 這是否意味著嫌犯被引渡無望?黃風說, 日本引渡法和中國類似, 並不要求引渡一定要依據引渡條約, 也可以依據互惠原則, 因此在這方面並不構成法律障礙, 此前兩國已有依據互惠原則成功引渡的案例。

2, 江歌母親與劉鑫見面是否影響作證?

在此案中, 江歌母親與江歌閨蜜劉鑫的見面引發了熱烈討論。 有評論稱, 兩人會面可能會對劉鑫出庭作證產生影響。 對此, 黃風表示, 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式, 雙方接觸應以不損害司法程式為前提, 不應影響相關當事人、證人真實作證, 而如果庭審中, 犯罪嫌疑人方面的辯護律師以兩人私下溝通為由對劉鑫證言的真實性提出質疑,

“需有證據證明兩人的接觸產生了對案件審理不利的行為。 ”

3, 陳世峰在日本是否會被判死刑?

下月11日, 犯罪嫌疑人陳世峰將走上日本法庭的被告席, 他將面臨怎樣的刑事訴訟流程?從程式上來講, 該案在日本審理和在中國審理有何區別?

從事日本刑法研究的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鄭澤善告訴記者, 日本的刑事訴訟流程跟中國幾乎沒有區別, 但“一般情況下, 在日本殺害3個人才可能被判處死刑, 按照慣例, 兇手殺害1人一般獲刑13年。 ”不過, 這是針對犯罪嫌疑人是日本國籍的情況, 如果犯罪嫌疑人為非日本國籍, 法院判決可能有區別。

鄭澤善說, 從目前情況來看, 犯罪嫌疑人陳世峰是否會被判死仍不好判斷, “即便被判死刑,中間可能也需要很長時間,日本對待死刑非常慎重,需要證據完全確鑿、沒有任何疑點,這要靠充分的調查。”

在目前江歌案的討論中,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即江歌閨蜜、陳世峰前女友劉鑫的做法除了受到輿論爭議外,是否會在法律上承擔責任?

在鄭澤善看來,這要依據更多的事實和證據,判斷在當時的情況下劉鑫是否應該出來營救江歌,“這涉及‘作為義務’的問題,也是在認定中比較困難的問題。”

江歌案庭審臨近,江歌母親前往日本舉行請願署名活動,請求法院判決犯罪嫌疑人陳世峰死刑。

對於江母的這一舉動,黃風的看法是,這屬於案件當事人親屬個人的意思表達,江母有權利表達意願,但法院的司法審判要保持獨立性,特別是刑事審判要根據法律和事實進行認定,“一般不太會受輿論影響。”

與黃風觀點不同,鄭澤善說,日本法院很重視民意,請求民眾支持、署名可能會在未來法院判決中起到很大的作用,“在一些案件中,如果殺人情節惡劣,老百姓請求嚴懲兇手,法院判決時會不得不考慮進去。”

4,陳世鋒若遣返,是否可能重新追責?

一旦法庭經審理認定犯罪嫌疑人陳世峰為兇手,中國司法機關能否對兇手繼續追責?黃風稱,如果兇手在日本執行刑罰完畢並被遣返回國,按照中國刑法規定,中國公民在境外犯罪,有可能在國內面臨重新審判。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在刑罰執行方面還有另一種可能,“比如陳世峰在日本被判監禁刑,有無可能回國服刑?這也是有可能的,在國際合作中有一種合作為‘被判刑人移管’,比如嫌犯在日本犯罪、在日本獲刑,服刑期間可以將被判刑人送回他的所屬國執行刑罰。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司法機關相當於承認和執行日本的判決,但這種合作有一個前提,即

“即便被判死刑,中間可能也需要很長時間,日本對待死刑非常慎重,需要證據完全確鑿、沒有任何疑點,這要靠充分的調查。”

在目前江歌案的討論中,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即江歌閨蜜、陳世峰前女友劉鑫的做法除了受到輿論爭議外,是否會在法律上承擔責任?

在鄭澤善看來,這要依據更多的事實和證據,判斷在當時的情況下劉鑫是否應該出來營救江歌,“這涉及‘作為義務’的問題,也是在認定中比較困難的問題。”

江歌案庭審臨近,江歌母親前往日本舉行請願署名活動,請求法院判決犯罪嫌疑人陳世峰死刑。

對於江母的這一舉動,黃風的看法是,這屬於案件當事人親屬個人的意思表達,江母有權利表達意願,但法院的司法審判要保持獨立性,特別是刑事審判要根據法律和事實進行認定,“一般不太會受輿論影響。”

與黃風觀點不同,鄭澤善說,日本法院很重視民意,請求民眾支持、署名可能會在未來法院判決中起到很大的作用,“在一些案件中,如果殺人情節惡劣,老百姓請求嚴懲兇手,法院判決時會不得不考慮進去。”

4,陳世鋒若遣返,是否可能重新追責?

一旦法庭經審理認定犯罪嫌疑人陳世峰為兇手,中國司法機關能否對兇手繼續追責?黃風稱,如果兇手在日本執行刑罰完畢並被遣返回國,按照中國刑法規定,中國公民在境外犯罪,有可能在國內面臨重新審判。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在刑罰執行方面還有另一種可能,“比如陳世峰在日本被判監禁刑,有無可能回國服刑?這也是有可能的,在國際合作中有一種合作為‘被判刑人移管’,比如嫌犯在日本犯罪、在日本獲刑,服刑期間可以將被判刑人送回他的所屬國執行刑罰。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司法機關相當於承認和執行日本的判決,但這種合作有一個前提,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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