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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照出對聯擇夫再嫁,一聯難倒天下人,那最後李清照再沒再嫁呢

說起中國古代才女, 名氣最大的有班昭、卓文君、蔡文姬、謝道韞、上官婉兒、薛濤、朱淑真、花蕊夫人、李清照、唐琬、柳如是等等。

這些才女中,

實力最強者又非李清照莫屬。

與解縉、徐渭合稱“有明一代三百年來三大才子”之一的楊慎, 眼高過頂, 目空一切, 其本人在科考場上過關斬將, 連中三元, 宮中折桂, 猶如閒庭信步, 卻對李清照推崇備至。 他在《詞品》中贊:“宋人中填詞, 易安亦稱冠絕, 使在衣冠, 當于秦七、黃九爭, 不獨爭雄於閨閣也。 ”

李清照號易安居士, 楊慎稱“易安亦稱冠絕”, 即是說李清照的詞作可獨步一時, 橫絕一世。

實際上, 李清照在南宋時已被尊為“詞家一大宗”。

關於李清照的生平, 南宋人王灼在《碧雞漫志》中有簡略描述:“易安居士, 京東路提刑李格非文叔之女, 建康守趙明誠德甫之妻。 自少年便有名, 才力華贍, 逼近前輩。 在士大夫中已不多得。 若本朝婦人,

當推文采第一。 趙死, 再嫁某氏, 訟而離之。 晚節流蕩無歸。 作長短句, 能曲折盡人意, 輕巧尖新, 姿態百出。 閭巷荒淫之語, 肆意落筆。 自古縉紳之家能文婦女, 未見如此無顧藉也。 ”

京東路提刑為李清照父親李格非的官職, 此外, 李格非還有一個身份:著名學者、元佑後四學士之一。

李清照出生於書香門第, 生活優裕, 父親李格非藏書甚富, 使她很小就在良好的家庭環境中打下文學基礎。

李清照嫁給太學生趙明誠的時候才十八歲。

趙明誠的父親趙挺之官居宰相, 趙明誠出同樣出身于優裕的書香門第, 其本人為金石考據家。 兩人結合, 乃是郎才女貌, 天作之合, 婚後感情篤深, 夫妻共同致力於金石書畫的搜集整理, 共同從事學術研究,

“有飯蔬衣練, 窮遐方絕域, 盡天下古文奇字之志”, 志趣相投, 生活美滿, 實是羨煞旁人。

但是, 天有不測之風雲。

1127年, “靖康之變”, 北宋滅亡, 李清照夫婦逃難到南方。 不久, 趙明誠病死。 李清照一方面躲避金兵的追擊, 一方面要給丈夫辦喪事, 還要轉運從家裡帶出來的書兩萬卷、金石刻兩千卷,

還有其他文物, 可謂備嘗辛苦。

偏偏, 還有人落井下石, 指責趙明誠曾通敵賣國, 災難接踵而來。

李清照一個羸弱的女子, 孤苦無依。

在此背景下, 《碧雞漫志》記載說:“趙死, 再嫁某氏, 訟而離之。 晚節流蕩無歸。 ”

也就是說, 生活沒有著落、孤援無助的李清照被迫改嫁, 卻又以悲劇收場, 最終落了上“晚節流蕩無歸”的下場。

關於李清照改嫁事, 《碧雞漫志》只是一筆帶過, 嫁的是誰, 是何人作媒, 又是怎麼鬧到對簿公堂、不歡而散的?一無所記。

倒是有許多民間故事來填補這片空白。

李清照不是才女嗎?

民間故事就圍繞著這一點展開情節:

故事一:李清照自丈夫趙明誠去世後, 流落在桃花塢, 住在一間破茅屋裡。 有一年時近歲末,

新下了一場大雪, 李清照獨坐門檻, 悵望冰天雪地, 念及自身孤苦, 動了思春之心。 又見門前紅梅開放正豔, 於是提花籃掐了半籃梅花, 將花瓣粘在一聯紙上, 出半聯對子:“獨梅隆冬遺孀戶”。 桃花塢對面是杏花村, 村裡有位喪妻的老秀才, 遙見此聯, 知李清照有再嫁之意, 暗暗高興。 二月杏花開時節, 老秀才采了半籃鮮豔的杏花, 用杏花瓣粘出了下聯:“杏林春暖第一家。 ”屁顛顛地貼到了李清照的門前。 李清照的心一下子就被征服了, 和老秀才結了婚。

這則故事捏造得極為劣拙,專門為故事編排的對聯也乏善可陳。

故事二:趙明誠死後,李清照新寡。鑒於李清照的才名,登門求親的人絡繹不絕,趨之若鶩。李清照是個堅定的愛情守衛者,早已抱定了不嫁二夫的決心,為了求親者拒之門外,她想了一個辦法,即出一個刁鑽古怪的上聯,聲稱能對出者方有可能發展下一步,對不出就不要來打擾清靜。

可真甭說,這副對聯是夠刁鑽古怪的:七個字,字字都是寶蓋頭,為:“寂寞寒窗空守寡。”

這簡簡單單的七個字,靜動結合,活畫出了自己目前的生活情況,可稱“千古絕對”。

這則上聯,難倒江南才子無數,直到李清照去世也沒人能對的出來,李清照因此也得以安靜地過完了後半生。

不過,故事並沒有完。

李清照去世後,一名船夫偶然看到上聯,心有所動,對出了一個下聯,“流淌清溪沙混泥”。

這則故事編得比第一則稍微高明一些,但也很假。

因為,故事中提到的上聯在《濟公全傳》裡也出現過,濟公對的下聯是:“退還蓮逕返逍遙。”

並且,後人不斷補充,對出的下聯還有:俊俏佳人倀伶仃、休偕佳偶但依僧、伶仃佛側倦作僧、荷花莖藕蓬蓮苔、流濁清源汙滄海、荷花蓮芳蔥芯莖、苦薄荒苑苛蘊芳、纖細紅線終結緣、姣嬌妙娥嬉媚婿、妖妍媚姐娛嫁婿、思戀悠怨總忘息、混沌滾淚襤濁溏、流沙河泮灌濁湯、荒蕪蘆葦芳草茂……

話說回來,故事只是故事。

上面第一則故事說李清照再嫁了,第二則卻說李清照沒有再嫁,到底再嫁與否,就史學研究來說,至今還是一個爭論不休的話題。

南宋時人多有記載李清照再嫁,如胡仔的《苕溪漁隱叢話》記載:“易安再適張汝舟,未幾反目。”《碧雞漫志》也謂李清照“再嫁某氏,訟而離之,晚節流蕩無歸。”朱彧的《萍洲可談》卷中雲:“(李清照)不終晚節,流落以死。”洪適跋《趙明誠(金石錄)》裡記載:“趙君(趙明誠)無嗣,李(清照)又更嫁。”等等。

此外,在晁公武的《郡齋讀書志》,說“格非之女(指李清照),先嫁趙”,潛臺詞即是:李清照後又嫁了某某。

胡仔的《苕溪漁隱叢話》還特別交待:“有《啟事》與綦處厚雲:‘猥以桑愉之晚景,配茲駔儈之下材。’傳者無不笑之。”

這《啟事》是指《投內翰綦公崈禮啟》——據說是李清照本人的親自敘述,最早見於宋人趙彥衛的《雲麓漫鈔》第十四卷。

從內容看,該文是一封答謝信,為李清照寫給前夫的朋友綦崈禮的,原因是李清照要和張汝舟離婚,告發了張汝舟營私舞弊、虛報舉數騙取官職的罪行。但大宋律法有規定,妻告夫要判處2年徒刑。是翰林學士綦崇禮的從中周旋,李清照只坐了9天牢就出來了。李清照因此寫信答謝。

信的第一段為:“素習義方,粗明詩禮。近因疾病,欲至膏肓,牛蟻不分,灰釘已具。嘗藥雖存弱弟,應門惟有老兵。既爾蒼皇,因成造次。信彼如簧之說,惑茲似錦之言。弟既可欺,持官文書來輒信;身幾欲死,非玉鏡架亦安知?僶俛難言,優柔莫訣,呻吟未定,強以同歸。”

翻譯過來是說:“我平素學習禮儀規矩,粗知詩禮。前段時間都快病入膏肓了,螞蟻的動靜在我的感覺上好像是牛在打架,棺材都準備好。病臥在弟弟家裡,看管門戶的只有一個老兵。如此孤苦恓惶,倉促造成恨事。輕易聽信了那人的甜言蜜語。弟弟軟弱可欺,看到人家帶來的官方文書就聽從;我垂垂病危,又怎麼分辨得出其中禍心?說話既吃力,在猶豫不決的情況下,勉強跟著他同去了。”

根據這封信,李清照當時病得很重,張汝舟是軟硬兼施,前來騙婚。

信的後面還出現有“以桑榆之晚節,配茲駔儈之下才”、“友兇橫者十旬”、“居囹圄者九日”之句,完全符合了後人分析的“再嫁”“離異”“入獄”三事。

從這個角度來看來,李清照確實是再嫁了。

宋代權威史料之一、李心傳編撰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將此事錄入,蓋一錘定音矣。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五十八記:“紹興二年壬子(1132年)九月戊午朔,右承奉郎、監諸軍審計司張汝舟屬吏,以汝舟妻李氏訟其妄增舉數入官也。其後有司當汝舟私罪,徒,詔除名,柳州編管。十月己酉行遣。李氏,格非女,能歌詞,自號易安居士。”

但到了明朝,徐勃最先在《筆精》中提出懷疑,稱李清照改嫁之說“殊謬妄不足信,蓋易安自撰《金石錄後序》作序在紹興二年,李五十有二,老矣。清獻公(指趙明誠的父親趙挺之)之婦,郡守(趙明誠曾任建康太守)之妻,必無更嫁之理。……更嫁之說,不知起於何人,太誣賢媛也。”

此後,郎瑛、盧見曾、俞正爕、陸心源、李慈銘、謝章鋌等人也紛紛為李清照辨誣,一致認為李清照不會改嫁,論據大致有三:年高、位尊、夫妻情深。

即李清照再嫁張汝舟時,已經四十九歲,那麼大的年紀改嫁,不合理;李清照是宰相趙挺之的媳婦、郡守趙明誠的妻子,身份尊貴,下嫁身份低微的張汝舟,不合理;李清照與趙明誠肝膽相照,生死不渝,趙明誠去世,李清照便忘記夫妻恩情改嫁,不合情。

清代俞正燮的《癸巳類稿》則直接從李清照《投內翰綦公崈禮啟》爭論文意,質疑李清照改嫁之說。

陸心源則提出五項證據證明《投內翰綦公崈禮啟》曾遭後人竄改。

紀曉嵐在《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直接下結論,李清照改嫁說為“乃讒之也”。

近代夏承燾、唐圭璋、翁方綱、黃墨穀等人均持“辯誣”說。他們認為是宋人由於政治原因而對易安做的誣陷,當時宋人未辯解,也是因為黨爭而不敢開口。

唐圭璋、潘君照在《論李清照的後期詞》中所評:“在封建社會中,傾向進步的文人,總是屬於受誣陷貶謫,……李清照的遭受打擊,乃是事態度發展的必然結果。她之被誣通敵,就顯然是一個惡毒的陰謀,至於因‘改嫁’一事引起的風波,則更明顯是衛道者的製造輿論,蓄意中傷。”

黃墨谷在《翁方綱〈金石錄〉本讀後》一文著力證明那幾本記載改嫁的“說部”不可靠,進而認定李清照再嫁之事屬子虛烏有。又另作《〈投內翰綦公崇禮啟〉考辨》證明《投內翰綦公崇禮啟》是李清照為答謝對方幫自己洗刷了“頒金之誣”而寫的,並且指稱該文被後人篡改過。

但近人黃盛璋於1957年在《文史研究》發表《李清照事蹟考辨》,中有《改嫁新考》,極力主張改嫁說,還著了《趙明誠、李清照夫婦年譜》。

黃盛璋的考證,得到了王仲聞等人的讚賞。

1962年出版的新中國首部集大全的專著《李清照集》就收了黃盛璋的《李清照事蹟考辨》、《改嫁新考》二文作為參考資料。

其後王延梯、徐北文、陳祖美、楊合林、徐培均等都持認同再嫁觀點。

康震先生也在CCTV10“百家講壇”評說李清照中斷言李清照是再嫁了。

不過,臺灣文壇鬥士李敖卻說:“李易安這件事,牽涉到的已經不止一個歷史真相的問題,它還牽涉到一個道義的和觀念的問題:一個女人,再嫁也好,守寡也罷,都是她個人的私事,別人沒有用泛道德的字眼亂罵的權利,更不可造謠。再嫁並沒有什麼不得了,可是沒再嫁卻硬說她再嫁,這就太不對了。”

因此,李敖在《千秋評論》裡旗幟鮮明地辯誣,說:“李清照的沒有再嫁,在歷史上可以成為定說了,這是稍懂基本考證的人都知道的。李易安有文才、有學問,但是因為是女人,又才氣太露(晏殊、歐陽修、晏幾道、柳永、蘇軾、秦觀、黃庭堅等大文學家都被她批評過),所以被當時許多人嫉妒,硬給她造謠言,說她在趙明誠死後改嫁張汝舟了;改嫁後又所遇非人,告到縣裡去,又判決離婚了。其實這些都是謊話。”然後下面列舉了六條證據來論證李清照沒有再嫁。

李清照是否再嫁之所以產生諸多爭論,主要是因為資料缺失,且不同時代之人對改嫁一事的看法不同。

宋人並不鄙視再嫁,所以毫不避諱地記載李清照再嫁之事。

明清之時對婦女貞潔的要求日趨嚴苛,以再嫁為恥,愛李清照之才,於是跳出來為其進行辯誣。

從還原歷史真實、堅持學術嚴謹來看,改嫁之考是十分必要的,改嫁與辯誣之論爭亦是學術繁榮之表現。

當然,無論李清照改嫁與否,都無礙其人格,無礙其作品在文學史上的重要地位。

這則故事捏造得極為劣拙,專門為故事編排的對聯也乏善可陳。

故事二:趙明誠死後,李清照新寡。鑒於李清照的才名,登門求親的人絡繹不絕,趨之若鶩。李清照是個堅定的愛情守衛者,早已抱定了不嫁二夫的決心,為了求親者拒之門外,她想了一個辦法,即出一個刁鑽古怪的上聯,聲稱能對出者方有可能發展下一步,對不出就不要來打擾清靜。

可真甭說,這副對聯是夠刁鑽古怪的:七個字,字字都是寶蓋頭,為:“寂寞寒窗空守寡。”

這簡簡單單的七個字,靜動結合,活畫出了自己目前的生活情況,可稱“千古絕對”。

這則上聯,難倒江南才子無數,直到李清照去世也沒人能對的出來,李清照因此也得以安靜地過完了後半生。

不過,故事並沒有完。

李清照去世後,一名船夫偶然看到上聯,心有所動,對出了一個下聯,“流淌清溪沙混泥”。

這則故事編得比第一則稍微高明一些,但也很假。

因為,故事中提到的上聯在《濟公全傳》裡也出現過,濟公對的下聯是:“退還蓮逕返逍遙。”

並且,後人不斷補充,對出的下聯還有:俊俏佳人倀伶仃、休偕佳偶但依僧、伶仃佛側倦作僧、荷花莖藕蓬蓮苔、流濁清源汙滄海、荷花蓮芳蔥芯莖、苦薄荒苑苛蘊芳、纖細紅線終結緣、姣嬌妙娥嬉媚婿、妖妍媚姐娛嫁婿、思戀悠怨總忘息、混沌滾淚襤濁溏、流沙河泮灌濁湯、荒蕪蘆葦芳草茂……

話說回來,故事只是故事。

上面第一則故事說李清照再嫁了,第二則卻說李清照沒有再嫁,到底再嫁與否,就史學研究來說,至今還是一個爭論不休的話題。

南宋時人多有記載李清照再嫁,如胡仔的《苕溪漁隱叢話》記載:“易安再適張汝舟,未幾反目。”《碧雞漫志》也謂李清照“再嫁某氏,訟而離之,晚節流蕩無歸。”朱彧的《萍洲可談》卷中雲:“(李清照)不終晚節,流落以死。”洪適跋《趙明誠(金石錄)》裡記載:“趙君(趙明誠)無嗣,李(清照)又更嫁。”等等。

此外,在晁公武的《郡齋讀書志》,說“格非之女(指李清照),先嫁趙”,潛臺詞即是:李清照後又嫁了某某。

胡仔的《苕溪漁隱叢話》還特別交待:“有《啟事》與綦處厚雲:‘猥以桑愉之晚景,配茲駔儈之下材。’傳者無不笑之。”

這《啟事》是指《投內翰綦公崈禮啟》——據說是李清照本人的親自敘述,最早見於宋人趙彥衛的《雲麓漫鈔》第十四卷。

從內容看,該文是一封答謝信,為李清照寫給前夫的朋友綦崈禮的,原因是李清照要和張汝舟離婚,告發了張汝舟營私舞弊、虛報舉數騙取官職的罪行。但大宋律法有規定,妻告夫要判處2年徒刑。是翰林學士綦崇禮的從中周旋,李清照只坐了9天牢就出來了。李清照因此寫信答謝。

信的第一段為:“素習義方,粗明詩禮。近因疾病,欲至膏肓,牛蟻不分,灰釘已具。嘗藥雖存弱弟,應門惟有老兵。既爾蒼皇,因成造次。信彼如簧之說,惑茲似錦之言。弟既可欺,持官文書來輒信;身幾欲死,非玉鏡架亦安知?僶俛難言,優柔莫訣,呻吟未定,強以同歸。”

翻譯過來是說:“我平素學習禮儀規矩,粗知詩禮。前段時間都快病入膏肓了,螞蟻的動靜在我的感覺上好像是牛在打架,棺材都準備好。病臥在弟弟家裡,看管門戶的只有一個老兵。如此孤苦恓惶,倉促造成恨事。輕易聽信了那人的甜言蜜語。弟弟軟弱可欺,看到人家帶來的官方文書就聽從;我垂垂病危,又怎麼分辨得出其中禍心?說話既吃力,在猶豫不決的情況下,勉強跟著他同去了。”

根據這封信,李清照當時病得很重,張汝舟是軟硬兼施,前來騙婚。

信的後面還出現有“以桑榆之晚節,配茲駔儈之下才”、“友兇橫者十旬”、“居囹圄者九日”之句,完全符合了後人分析的“再嫁”“離異”“入獄”三事。

從這個角度來看來,李清照確實是再嫁了。

宋代權威史料之一、李心傳編撰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將此事錄入,蓋一錘定音矣。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五十八記:“紹興二年壬子(1132年)九月戊午朔,右承奉郎、監諸軍審計司張汝舟屬吏,以汝舟妻李氏訟其妄增舉數入官也。其後有司當汝舟私罪,徒,詔除名,柳州編管。十月己酉行遣。李氏,格非女,能歌詞,自號易安居士。”

但到了明朝,徐勃最先在《筆精》中提出懷疑,稱李清照改嫁之說“殊謬妄不足信,蓋易安自撰《金石錄後序》作序在紹興二年,李五十有二,老矣。清獻公(指趙明誠的父親趙挺之)之婦,郡守(趙明誠曾任建康太守)之妻,必無更嫁之理。……更嫁之說,不知起於何人,太誣賢媛也。”

此後,郎瑛、盧見曾、俞正爕、陸心源、李慈銘、謝章鋌等人也紛紛為李清照辨誣,一致認為李清照不會改嫁,論據大致有三:年高、位尊、夫妻情深。

即李清照再嫁張汝舟時,已經四十九歲,那麼大的年紀改嫁,不合理;李清照是宰相趙挺之的媳婦、郡守趙明誠的妻子,身份尊貴,下嫁身份低微的張汝舟,不合理;李清照與趙明誠肝膽相照,生死不渝,趙明誠去世,李清照便忘記夫妻恩情改嫁,不合情。

清代俞正燮的《癸巳類稿》則直接從李清照《投內翰綦公崈禮啟》爭論文意,質疑李清照改嫁之說。

陸心源則提出五項證據證明《投內翰綦公崈禮啟》曾遭後人竄改。

紀曉嵐在《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直接下結論,李清照改嫁說為“乃讒之也”。

近代夏承燾、唐圭璋、翁方綱、黃墨穀等人均持“辯誣”說。他們認為是宋人由於政治原因而對易安做的誣陷,當時宋人未辯解,也是因為黨爭而不敢開口。

唐圭璋、潘君照在《論李清照的後期詞》中所評:“在封建社會中,傾向進步的文人,總是屬於受誣陷貶謫,……李清照的遭受打擊,乃是事態度發展的必然結果。她之被誣通敵,就顯然是一個惡毒的陰謀,至於因‘改嫁’一事引起的風波,則更明顯是衛道者的製造輿論,蓄意中傷。”

黃墨谷在《翁方綱〈金石錄〉本讀後》一文著力證明那幾本記載改嫁的“說部”不可靠,進而認定李清照再嫁之事屬子虛烏有。又另作《〈投內翰綦公崇禮啟〉考辨》證明《投內翰綦公崇禮啟》是李清照為答謝對方幫自己洗刷了“頒金之誣”而寫的,並且指稱該文被後人篡改過。

但近人黃盛璋於1957年在《文史研究》發表《李清照事蹟考辨》,中有《改嫁新考》,極力主張改嫁說,還著了《趙明誠、李清照夫婦年譜》。

黃盛璋的考證,得到了王仲聞等人的讚賞。

1962年出版的新中國首部集大全的專著《李清照集》就收了黃盛璋的《李清照事蹟考辨》、《改嫁新考》二文作為參考資料。

其後王延梯、徐北文、陳祖美、楊合林、徐培均等都持認同再嫁觀點。

康震先生也在CCTV10“百家講壇”評說李清照中斷言李清照是再嫁了。

不過,臺灣文壇鬥士李敖卻說:“李易安這件事,牽涉到的已經不止一個歷史真相的問題,它還牽涉到一個道義的和觀念的問題:一個女人,再嫁也好,守寡也罷,都是她個人的私事,別人沒有用泛道德的字眼亂罵的權利,更不可造謠。再嫁並沒有什麼不得了,可是沒再嫁卻硬說她再嫁,這就太不對了。”

因此,李敖在《千秋評論》裡旗幟鮮明地辯誣,說:“李清照的沒有再嫁,在歷史上可以成為定說了,這是稍懂基本考證的人都知道的。李易安有文才、有學問,但是因為是女人,又才氣太露(晏殊、歐陽修、晏幾道、柳永、蘇軾、秦觀、黃庭堅等大文學家都被她批評過),所以被當時許多人嫉妒,硬給她造謠言,說她在趙明誠死後改嫁張汝舟了;改嫁後又所遇非人,告到縣裡去,又判決離婚了。其實這些都是謊話。”然後下面列舉了六條證據來論證李清照沒有再嫁。

李清照是否再嫁之所以產生諸多爭論,主要是因為資料缺失,且不同時代之人對改嫁一事的看法不同。

宋人並不鄙視再嫁,所以毫不避諱地記載李清照再嫁之事。

明清之時對婦女貞潔的要求日趨嚴苛,以再嫁為恥,愛李清照之才,於是跳出來為其進行辯誣。

從還原歷史真實、堅持學術嚴謹來看,改嫁之考是十分必要的,改嫁與辯誣之論爭亦是學術繁榮之表現。

當然,無論李清照改嫁與否,都無礙其人格,無礙其作品在文學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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