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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去寫好議論文

一篇文章, 如果沒有足夠的論據來證明中心論點, 就算觀點很鮮明、很新穎, 議論十分出色, 也不能讓讀者信服。

有些學生寫議論文時,

雖然在文章當中列舉出許多論據來證明中心論點, 可是文章還是缺乏足夠的說服力, 這是為什麼呢?比較普遍的原因是, 在選擇論據時沒有遵循必要的原則, 那麼, 我們在寫議論文時, 在選擇材料作論據時, 應該遵循什麼原則呢?

一、是典型性原則。 所謂的典型性原則, 就是在寫議論文時, 在選擇論據時, 要盡可能選擇那些有代表性的, 最有說服力的論據, 其它普通的論據盡可能的少用。 這個典型性有一些問題要說明, 就是這個典型性是相對的, 比如某個論據是比較有代表性的, 可是因為在同一篇文章裡使用的人太多了, 它就沒有那個“典型性”了, 這就告訴我們一個道理:要盡可能避免“撞車”的情況;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有一些生僻的論據,

是許多人都很少知道的, 雖然它也很典型, 但它缺乏一種“共知性”, 沒有代表性, 所以其可信度也是不太理想, 因此, 不要以為人們是少用的論據它就具有典型性。

二、是中心集中性原則。 我們在選擇材料作議論文的論據時, 第一個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所選的論據一定要緊緊地圍繞中心論點, 所選的論據的中心必須能為中心論點服務, 一句話, 就是所選的論據的中心必須包含有這篇議論文的中心論點所包含的內容。 本文由權威期刊組織www.qwqk.org整理!

三、是條理性原則。 論據的“擺放”是有條理, 有原則的, 並不是先想到哪個就先用哪個。 當我們在列作文的提綱時, 就要把相關的論據按一定的條理排列的,

這些條理一般是:先寫古代的, 後說現代的;先談國內的, 再談國外的;先寫重要的, 後說次要的;先寫典型的, 後說普通的;先寫有名有據的, 後無名無據的;先說關於人的, 後說關於動物的……總之, 論據的“擺放”就比如搞建築修房子, 是要講究一定的條理與方法的, 隨便的“擺放”只能降低論據的可信度和說服力, 或使得文章結構混亂, 因此, 論據的“擺放”不能太隨意的, 而是要遵循一些原則的。

四、是充分性原則。 一篇議論文, 要有足夠的說明力, 沒有足夠的論據是不行的。 有些同學在一篇1000多字的文章裡只舉了一個論據, 而且在敘述論據時敘的又太多了, 分析議論的就幾句而已, 這樣的議論文是沒有多少說服力的。 而有些同學, 雖然有了許多論據,

但只是“堆放”而已, 而沒有進行有效的分析議論, 這樣的論據也不能算是充足。 因此, 一篇議論文的論據至少要有三四個典型的論據, 並且作有效的分析議論。 而如果用的對比議論或列舉論證法, 七八個論據也不算多, 但在敘述時要簡潔一些, 而重在多分析議論一些。 總之, 一篇議論文沒有足夠的論據來論證中心論點, 是達不到令人信服的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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