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 如果沒有足夠的論據來證明中心論點, 就算觀點很鮮明、很新穎, 議論十分出色, 也不能讓讀者信服。
有些學生寫議論文時,
一、是典型性原則。 所謂的典型性原則, 就是在寫議論文時, 在選擇論據時, 要盡可能選擇那些有代表性的, 最有說服力的論據, 其它普通的論據盡可能的少用。 這個典型性有一些問題要說明, 就是這個典型性是相對的, 比如某個論據是比較有代表性的, 可是因為在同一篇文章裡使用的人太多了, 它就沒有那個“典型性”了, 這就告訴我們一個道理:要盡可能避免“撞車”的情況;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有一些生僻的論據,
二、是中心集中性原則。 我們在選擇材料作議論文的論據時, 第一個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所選的論據一定要緊緊地圍繞中心論點, 所選的論據的中心必須能為中心論點服務, 一句話, 就是所選的論據的中心必須包含有這篇議論文的中心論點所包含的內容。 本文由權威期刊組織www.qwqk.org整理!
三、是條理性原則。 論據的“擺放”是有條理, 有原則的, 並不是先想到哪個就先用哪個。 當我們在列作文的提綱時, 就要把相關的論據按一定的條理排列的,
四、是充分性原則。 一篇議論文, 要有足夠的說明力, 沒有足夠的論據是不行的。 有些同學在一篇1000多字的文章裡只舉了一個論據, 而且在敘述論據時敘的又太多了, 分析議論的就幾句而已, 這樣的議論文是沒有多少說服力的。 而有些同學, 雖然有了許多論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