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王春 法制網通訊員 金峰
一般情況下, 每年5月1日到9月1日, 是國家規定的東海禁漁期, 禁止任何漁業捕撈。 梭子蟹的禁漁期更是從4月1日至9月16日, 時長近半年。 而浙江省台州市玉環李姓女子不顧禁漁期的規定, 組織兩批人員出海捕撈。 不到半個月時間, 就非法捕撈梭子蟹近十噸!
李某與吳某事先約定, 由吳某在禁漁期出海捕撈梭子蟹, 由李某收購。 2016年6月14日至27日期間, 吳某在禁漁期內駕駛漁船, 搭乘船員陳某等九人(均另案處理)共三次到玉環縣批山島海域捕撈梭子蟹約3500公斤, 其中約3000公斤已由李某收購。
經鑒定, 捕獲的梭子蟹每公斤價值人民幣38元。 2016年7月13日, 李某到坎門邊防派出所投案並如實供述上述事實。
2017年3月14日, 玉環縣人民法院判決李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緩刑一年六個月;吳某、蘭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均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