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在一個沒落封建家庭的魯迅, 在生活上是非常講究的, 比如雇用女工和專職車夫, 愛淘古玩字畫, 愛吃宴席, 從不吃隔夜菜, 兩口子就要住獨幢三層樓, 看電影要買價高的好座位等等, 如果說通過這些生活細節, 我們就認為魯迅的收入非常高, 其實是一種誤解。
魯迅在北京的故居
事實上, 魯迅在參加工作直至去世的24年間, 他的收入平均水準, 跟如今一個白領階層的收入是差不多的。
從1912年, 31歲的魯迅進入教育部做“公務員”開始, 他每年的收入約為3000多元, 但到手的只有一半, 為了減輕生活壓力, 魯迅在北京大學, 北京女子高等師範等學校當兼職老師, 最多的時候, 他要到8所學校兼課, 卻仍需要向友人借錢度日。
到1927年的時候,
魯迅在上海的故居
也就是說, 魯迅直到生前最後十年, 收入才算可觀, 難怪魯迅曾感慨:“在錢下呼吸, 實在太苦, 苦還不妨, 受氣卻難耐……我想此後只要以工作賺得生活費, 不受意外的氣, 又有點自己玩玩的餘暇, 就可以算是幸福了。 ”
這樣來聊一聊魯迅, 多是想在褒貶前賢不應只著眼于他們的言行,
魯迅在上海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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