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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一生到底賺了多少錢?儘管生活十分講究,其實只是個白領階層

出生在一個沒落封建家庭的魯迅, 在生活上是非常講究的, 比如雇用女工和專職車夫, 愛淘古玩字畫, 愛吃宴席, 從不吃隔夜菜, 兩口子就要住獨幢三層樓, 看電影要買價高的好座位等等, 如果說通過這些生活細節, 我們就認為魯迅的收入非常高, 其實是一種誤解。

魯迅在北京的故居

事實上, 魯迅在參加工作直至去世的24年間, 他的收入平均水準, 跟如今一個白領階層的收入是差不多的。

從1912年, 31歲的魯迅進入教育部做“公務員”開始, 他每年的收入約為3000多元, 但到手的只有一半, 為了減輕生活壓力, 魯迅在北京大學, 北京女子高等師範等學校當兼職老師, 最多的時候, 他要到8所學校兼課, 卻仍需要向友人借錢度日。

到1927年的時候,

46歲的魯迅終於下了一個決定, 既不擔任公職, 也不做教員, 而是專事獨立寫作, 在朋友們的幫助下, 如蔡元培聘請魯迅為“大學院”的特約撰述員, 這才讓他的情況有了好轉, 1928年, 魯迅年收入5900多元, 1929年, 魯迅年收入15000多元, 1930年, 魯迅年收入15000多元......

魯迅在上海的故居

也就是說, 魯迅直到生前最後十年, 收入才算可觀, 難怪魯迅曾感慨:“在錢下呼吸, 實在太苦, 苦還不妨, 受氣卻難耐……我想此後只要以工作賺得生活費, 不受意外的氣, 又有點自己玩玩的餘暇, 就可以算是幸福了。 ”

這樣來聊一聊魯迅, 多是想在褒貶前賢不應只著眼于他們的言行,

從他們的生活狀態來瞭解, 才就更能理解前人, 也能理解自身了。

魯迅在上海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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