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踐行群眾路線 落實司法為民 南縣法院:暖心破解“執行難”

司法, 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而執行工作, 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最後一公里”。

為破解“執行難題”, 力爭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南縣法院以人為本, 及時採取先予執行措施, 讓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得以及時救治;不落積案, 替老人執結20年欠款。

七旬老人送錦旗點贊法官。

01

先予執行救傷者

2017年11月6日, 一份1300多字的感謝信和書寫著“菩薩心腸系平民疾苦 霹靂手段顯司法權威”18個大字的錦旗, 從長沙送到了南縣法院九都山法庭庭長李敏的手上。

今年5月5日晚上8點, 彭某乘坐鄰居曾某的農用拖拉機返回家中。 當車行駛至南縣茅草街大橋時, 與宋某駕駛的一輛半掛牽引車相撞, 彭某、曾某特重型顱腦損傷。

發生事故後, 當事人彭某進入ICU(重症監護室)進行救治, 十餘天內花費醫療費20余萬元, 且一半以上費用需自費,

醫院主治醫生預計後續治療費用還需20余萬元, 且表示如果不及時治療, 傷者肯定會有生命危險。 因肇事司機無錢繼續墊付治療費, 傷者家屬亦無力墊付高昂的藥費, 當事人家屬為保障能繼續治療, 救治親人性命, 遂向南縣法院起訴並提出了先予執行8萬元的請求。

案件承辦人李敏立馬核實了基本案情, 裁定先予執行。 隨後, 李敏不斷與保險公司聯繫、溝通, 釋明先予執行的必要性。 通過溝通, 保險公司表示依法院裁定支付8萬元先予執行款。 此時, 得知了消息的家屬才吃了顆“定心丸”。

“謝謝法官不停為我們做工作。 ”當這沉甸甸的8萬治病續命款送至彭某家屬手中時, 當事人家屬的眼中滿是淚水。 目前, 傷者已脫離生命危險,

病情穩定。

02

20年欠款執結

“謝謝你啊, 李法官, 我專程過來感謝你的。 ”申請執行人陳大爺緊緊握著執行幹警李志謀的手, 激動地說, “李法官, 我的那筆錢已經到賬了”。

11月7日下午, 執行局幹警李志謀動身前往浪拔湖鎮執行一個案子, 剛一出門, 就被從長沙趕來的陳大爺攔住了。

1999年4月21日, 因購置變壓器, 南縣烏嘴鄉又東漁場原支部書記、會計等人, 以漁場名義向陳大爺借款2萬元, 並承諾2000年底還清。 到期後, 一直未還, 經多次催要, 烏嘴鄉又東漁場於2001年3月償還本金9000元及利息, 其餘本金及利息以各種理由拒不償還, 陳大爺遂將烏嘴鄉又東漁場訴至法院。 2001年11月21日, 南縣法院判決被告烏嘴鄉又東漁場償還原告本息共計16111元。

2002年1月7日, 原告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局幹警多次催要, 但新上任的支書, 不是以漁場經濟效益不好, 實在拿不出錢為理由拒不配合履行;就是以自己說了不算, 要和其他人商量為理由推脫。 在此期間, 該漁場支書共換了三屆, 而本案的執行法官也前後換了四位。 2017年10月30日, 申請人陳大爺再次來到執行局, 詢問本案的執行情況, 執行幹警李志謀熱情接待了他。 在查閱案卷、瞭解了案件的前因後果之後, 他向申請人承諾一周內一定會給答覆。

申請人離開之後, 李志謀立即動身趕往烏嘴鄉又東漁場, 找到了現任的村支書, 向他說明了本案的詳細情況。 現任支書推脫說:“這是老支書留的帳, 這麼多年過去了, 要是有錢早就還了, 這筆錢不應該由我們還......”

首次協調無果, 第二天李志謀又趕到漁場, 他多方調查走訪, 向周圍村民瞭解到因南縣洞庭湖生態經濟創新示範區的成立, 又東漁場的效益越來越好了。 在掌握了這些情況後, 李志謀再次找到漁場支書, 將情況一一闡明, 並重申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嚴重後果, 經過他的再三勸說, 漁場支書表示認識到了自身錯誤, 同意履行本案剩餘標的, 並承諾11月6日會將錢送至法院。 11月6日上午, 被執行人早早來到法院交齊了剩餘標的, 20年的積案順利執結。

見習記者:曾雨田

通訊員:楊敏、張維芳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