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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近日發佈“一規定兩通知”,都是關於事業單位招聘的!

近日, 人社部官方網站發佈了“一規定兩通知”, 即《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條件設置有關問題的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的通知》, 細心的您有沒有發現, 這些都是關於事業單位招聘的。

小編為您梳理下, 一起來看具體都有哪些措施……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招聘單位違紀違規將對主管人員給予處分

01

當“槍手”將終生與事業單位無緣

《規定》對違紀違規行為明確了具體處理辦法:對於應聘人員違紀違規的, 視情形分別給予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等處理, 並視其情節輕重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

其中, 對找“槍手”或者當“槍手”的, 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並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長期記錄。 據瞭解,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由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統一建立, 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 向招聘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 相關記錄作為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的重要參考。 這就意味著, 找人當“槍手”或者自己當“槍手”一旦被抓將終生與事業單位無緣。

02

體檢弄虛作假記入誠信檔案

在體檢過程中, 應聘人員弄虛作假或者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病史的, 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 有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 並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 記錄期限為五年。

03

違規招聘工作人員調離招聘崗位

對招聘單位違紀違規的, 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直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於參與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 視情節輕重, 由相關部門給予處分, 並停止繼續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 或調離招聘工作崗位, 不得再從事招聘工作。

而對於個別單位未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核准招聘方案, 擅自組織公開招聘, 或設置與崗位無關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條件的 “因人畫像”“蘿蔔招聘”等違紀違規行為的, 《規定》明確, 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或者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此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 事業單位通過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 都適用該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條件設置有關問題的通知》:不得設置指向性或與崗位無關的歧視性條件

(下簡稱《通知1》)

01

不得設置指向性或與崗位無關的歧視性條件

《通知1》明確, 用人單位要根據招聘崗位需求, 科學合理地設置招聘崗位條件, 不得設置指向性或與崗位無關的歧視性條件。

專業設置須與招聘崗位相匹配。 原則上應從寬確定專業要求, 同一崗位可設置一個或多個相近的適合崗位要求的專業,

也可按專業大類設置專業條件。

對沒有專業要求的招聘崗位, 可設置為專業不限。

02

嚴把審查關

《通知1》明確, 資格審查工作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 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監督, 審查過程中要嚴格把關, 確保相關材料真實、準確、有效。

實施網上報名的, 可在資格複審階段查看原件。 對沒有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 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有義務接受其詢問並告知其原因。

03

不得擅自更改已公佈的招聘崗位條件

《通知1》明確, 招聘崗位條件一經面向社會公開發佈, 未經招聘公告核准備案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經同意確需更改的, 要提前發佈變更或補充公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的通知》:集中統一發佈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招聘資訊

(下簡稱《通知2》)

01

建立服務平臺

《通知2》明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開設“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欄,建立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集中發佈招聘資訊、開展政策諮詢和資訊交流、提供下載服務。

02

每年集中發佈兩次

招聘資訊每年3月、11月集中發佈兩次,有招聘急需的,可隨時發佈。有條件的單位,可同時在本部門、本單位網站等面向社會發佈公開招聘資訊。服務平臺也將刊載政策規定,提供政策諮詢,對公開招聘中遇到的問題,及時予以解答。服務平臺同時設置下載服務功能,提供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範本、擬聘人員公示範本、報名表格、聘用合同範本等。

03

招聘一經發出不得擅自更改

《通知2》要求,要嚴格執行公開招聘制度規定和工作紀律,招聘資訊一經發佈,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更改,經同意確需更改的,要提前發佈變更公告。

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放寬招聘的範圍、條件及程式,不得擅自設置加分條件、放寬開考比例。

來源 | 紅星雲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的通知》:集中統一發佈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招聘資訊

(下簡稱《通知2》)

01

建立服務平臺

《通知2》明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開設“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欄,建立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集中發佈招聘資訊、開展政策諮詢和資訊交流、提供下載服務。

02

每年集中發佈兩次

招聘資訊每年3月、11月集中發佈兩次,有招聘急需的,可隨時發佈。有條件的單位,可同時在本部門、本單位網站等面向社會發佈公開招聘資訊。服務平臺也將刊載政策規定,提供政策諮詢,對公開招聘中遇到的問題,及時予以解答。服務平臺同時設置下載服務功能,提供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範本、擬聘人員公示範本、報名表格、聘用合同範本等。

03

招聘一經發出不得擅自更改

《通知2》要求,要嚴格執行公開招聘制度規定和工作紀律,招聘資訊一經發佈,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更改,經同意確需更改的,要提前發佈變更公告。

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放寬招聘的範圍、條件及程式,不得擅自設置加分條件、放寬開考比例。

來源 | 紅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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