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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補償低得可憐,被徵收人該怎麼辦?

導讀:之所以征地拆遷領域各種矛盾、糾紛頻發, 其根源就在於部分被徵收人對徵收補償數額、結果的不滿。 1套房與2套房之間的差距,

有時是怎麼溝通、協商也過不去的一道坎兒。 那麼, 面對當下在一些地區仍然偏低的徵收補償數額, 被徵收人究竟該注意些什麼呢?本文, 在明律師為你深入解析……

要點一:提起政府資訊公開, 全面瞭解涉案專案性質、情況

以前我們講, 資訊公開申請的主要目的是瞭解涉案專案的法律狀況, 爭取從一份一份的答覆中找出其中的違法點並加以精准打擊, 從而在博弈中實現提升補償數額的目的。 無疑, 在今日的徵收維權中, 這仍然是不可或缺的經典維權思路, 絕大多數案件仍要適用。 然而從另一個角度看, 資訊公開申請的作用還在於幫助被徵收人全面掌握涉案專案的性質, 也就是徵收之後這塊地究竟要去幹嗎,

這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眾所周知, “公共利益”在實踐中有著豐富的內涵與廣闊的解釋空間, 因此同為“為了公共利益”所開展的建設專案, 其資金狀況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一個高科技園區的建設專案與某個文保、綠化隔離騰退項目完全不具有可比性。 對於被徵收人而言, 清楚地掌握這方面資訊, 就能對自己將會面對的補償標準有一個幅度上的正確認識。 這對於後續的維權是有很大幫助的。

無論是徵收還是騰退還是其他名詞, 背後的建設專案是被徵收人維權的重要著力點。

要點二:不被各種“圈套”俘獲

“圈套”存在的目的, 就是要儘量降低徵收項目的補償安置成本。 譬如各種速簽速搬獎勵, 目的就是讓被徵收人“因小失大”, 犯下丟了西瓜撿了芝麻的錯誤而自以為占了多大便宜。 這種政策的設置雖有法規支持, 但在實踐中早已背離了法治的軌道。 例如設置的“整棟簽約獎”“單元簽約獎”等等, 都是背離徵收補償協議的相對性, 把一家子的事兒人為擴大成一棟樓的事兒。

早搬早選房, 晚了好位置的房屋就沒有了, 這也是常見的說辭之一。 不過相對於差一套房差一百萬的實際補償預期而言, 哪個多哪個少, 是一個完全不用專業分析也能自己想明白的問題。

要點三:重視評估環節, “臨門一腳”不出狀況

對評估環節的關注與否, 直接關乎最終的補償命運。 這是專業徵收維權律師的觀點, 也是權威法院審判人員的說法。 實踐中被徵收人總是覺得評估報告“過於專業”, 自己完全看不懂, 因而很容易對這一環節抱漠不關心聽之任之的放任態度。 事實上, 訴徵收補償決定的關鍵點就是評估環節中的違法點, 往往在這個環節的細緻、精心維權是能夠扭轉整個補償安置偏低的大局的。

對於廣大被徵收人而言, 方法其實都在590號令上, 關鍵在於意識層面的提升。

而所謂“臨門一腳”, 就是指協議的簽訂。 現實中一些案件是在協定簽訂後的履行環節上出了問題, 致使本已長出一口氣的被徵收人又不得不一聲歎息。 談好的補償, 能否最終落實到紙面上, 又能否最終由紙面變為現實,這是需要耐心權衡、反復掂量的事情。實踐中有的被徵收人與徵收方簽訂了多份總價值極高的補償協議,結果又被徵收方以協議違法無效為由訴至法院,最終空歡喜一場。究其本質,就在於其協定內容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本就不可能實現。如果自己沒把握,就一定要趁早諮詢專業徵收維權律師的建議。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徵收補償如果過低,很難說完全是徵收方的問題,被徵收人自己也需要總結和反思。把握重點,加上準確的法律運作,才可能收穫最終的滿意補償。

又能否最終由紙面變為現實,這是需要耐心權衡、反復掂量的事情。實踐中有的被徵收人與徵收方簽訂了多份總價值極高的補償協議,結果又被徵收方以協議違法無效為由訴至法院,最終空歡喜一場。究其本質,就在於其協定內容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本就不可能實現。如果自己沒把握,就一定要趁早諮詢專業徵收維權律師的建議。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徵收補償如果過低,很難說完全是徵收方的問題,被徵收人自己也需要總結和反思。把握重點,加上準確的法律運作,才可能收穫最終的滿意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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