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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戰犯的侵華罪行自供:木村光明

1956年7月1日至7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瀋陽審判偽滿洲國國務院總務長官武部六藏等28名日本戰犯。

這是證人譚仲將在刑訊時的傷痕給被告人木村光明看。 8月2日, 中央檔案館公佈日本戰犯木村光明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 新華社記者于肇攝

新華網北京8月2日電中央檔案館2日公佈了日本戰犯木村光明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

重要罪行有:

1939年3月, 在邯鄲縣城內“檢問檢索”普通中國百姓, 隨意“逮捕了兩名行動可疑者, 交給配屬憲兵大島軍曹”。

1942年3月, 帶領指揮古北口憲兵隊在密雲縣石匣鎮, “逮捕八路軍地下工作員30名左右, 命令佐藤分隊長於現地進行審訊”;4月, 在興隆縣, “於六道河子逮捕了八路軍地下組織150名左右, 內有130名左右投獄”。

1943年1月, “指揮喜峰口憲兵……, 于九虎嶺逮捕了八路軍地下組織人員約150名。 ”審訊後“送交的70名, 由於拷問死亡者7名。

9月, 指揮喜峰口憲兵分隊“于青龍縣喜峰口西方8公里地方, 逮捕了八路軍地下工作員50名左右。 同時, 于鐵門關西方4公里地方逮捕了30名。 我命令今笠井分隊長進行審訊”。

同年, 指揮憲兵以武力野蠻驅趕零星分散居住的農民, 拆毀房屋, “歸併在既有的村莊”, “於熱河省興隆、青龍、灤平及喀喇沁中旗造成了無人地帶”。

從1941年5月-1944年10月, “我在承德憲兵總隊逮捕了八路軍愛國者事件……推測約有30件、人員80名左右。 與前記憶的總計一起, 據推測送交檢察廳的163名左右”。

1945年4月, 以偽東安省雞甯縣某商人為蘇聯間諜的名義, 將其20歲左右的女兒抓來審問, 逼迫其到自己家裡做傭人。 7月份, 趁自己的老婆不在家時, “一見此女便性欲勃發……我就將本人強姦了一次”,

以後便長期霸佔此女。

這是日本戰犯木村光明的部分侵華罪行自供原文(左圖)和部分自供中文譯文(右圖)。 8月2日, 中央檔案館公佈日本戰犯木村光明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 據木村光明1954年6月-7月筆供, 他1939年1月在河北邯鄲任日本駐紮軍中尉隊長。

1944年11月-1945年, 任偽滿勃利縣憲兵分隊隊長。 新華社發(中央檔案館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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