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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被別人的車撞傷 他為啥告自己的老闆

大貨車司機小董送貨時, 被一輛集裝箱作業車撞傷。 事發後, 老闆江某和集裝箱作業車所屬的公司共同支付30萬餘元醫療費。 為了討一個說法, 小董到法院起訴老闆, 法院判決老闆再賠償小董100萬余元, 老闆將某碼頭服務有限公司起訴到法院, 要求行使追償權。 日前, 法院判決某碼頭服務有限公司對老闆江某墊付的醫療費等承擔80%的賠償責任, 對江某向法院交納的賠償款承擔全部給付責任。

送貨時被撞傷, 兩家公司都積極出錢救治

小董是名大貨車司機, 受雇于江姓老闆。 2013年10月16日, 小董駕駛集裝箱車替老闆往某碼頭服務有限公司送貨。

小董送完貨, 在給集裝箱作業車駕駛員遞交作業票後, 從集裝箱作業車下來, 沒想到作業車突然啟動, 將小董的雙腿撞傷。

事故發生後, 某碼頭服務有限公司連忙將小董送到大連市中心醫院搶救, 先後住院161天, 醫療費30余萬元由某碼頭服務有限公司和小董的老闆江某共同支付。

某碼頭服務有限公司的老闆魏某說, 小董受傷後, 公司態度積極, 立即送他到大連中心醫院搶救, 並墊付了15萬餘元醫療費, 同時還給付了5萬多元的營養費和生活費。 小董的老闆江某說, 畢竟是自己雇用的小董, 發生事故後自己也執行了15萬餘元的醫療費和8萬餘元的護理費、誤工費。 令人欣慰的是, 小董的傷總算治好了。

小董出院後很為難, 自己發生事故後, 加害人某碼頭服務有限公司和自己的雇主都對自己非常好, 不僅全力出錢為自己治療, 還給了自己護理費、營養費和誤工費, 但畢竟自己傷得非常重, 總得有個說法, 是起訴老闆江某, 還是起訴加害人某碼頭服務有限公司呢?

為討說法起訴老闆

經諮詢律師, 小董在甘井子區人民法院起訴了老闆江某, 要求賠償自己的傷殘賠償金、誤工費, 為什麼小董不直接起訴某碼頭服務有限公司呢?小董說, 自己跟某碼頭服務有限公司不熟悉, 再說該公司在開發區, 路途遠, 所以選擇在甘井子區人民法院起訴老闆江某, 按雇員受害糾紛要求賠償, 自己舉證責任小, 勝訴容易。

法院受理了小董的起訴後, 委託司法鑒定部門對小董的傷進行鑒定, 結論為小董構成五級傷殘。 去年4月19日, 甘井子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判決老闆江某再賠償小董的各種損失人民幣100余萬元。

老闆江某感覺自己很冤枉, 畢竟小董是被某碼頭服務有限公司的車撞傷的, 自己為小董治傷也花費了20多萬元, 這一損失自己如何主張呢?

老闆向協力廠商追償

今年3月份, 小董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老闆江某連忙給小董送去了15萬元。 同時老闆江某委託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將某碼頭服務有限公司起訴到開發區法院, 要求行使追償權, 給付自己為小董墊付的醫療費、護理費、生活費20余萬元, 並給付甘井子區人民法院判決後自己履行義務給付小董的15萬元。

開發區法院受理老闆江某的起訴後, 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某碼頭服務有限公司稱, 碼頭有規定, 所有的司機不准擅自下車, 如需下車, 必須佩戴安全帽並儘量遠離作業場地, 因此小董的受傷, 應當由其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公民的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受法律保護, 案涉集裝箱作業車作為大型機械作業車輛, 駕駛員應當密切觀察車身周圍環境, 確保案件作業。 本案中, 某碼頭服務有限公司的大型作業車駕駛員未注意觀察瞭望, 未做到安全作業, 導致小董意外受傷,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結合本案情況, 認為某碼頭服務有限公司對小董的受傷應當承擔80%的賠償責任。

小董自己存在過失, 應當承擔20%的責任。

近日, 開發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判決某碼頭服務有限公司對老闆江某為小董墊付的醫療費、生活費承擔80%的賠償責任, 對老闆江某向甘井子區人民法院交納的15萬元賠償款承擔全部給付責任。 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 賠償老闆江某各項損失人民幣34萬餘元。

老闆江某的代理人王金海律師說, 甘井子區法院和開發區法院的判決都是正確的。 根據法律規定,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 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雇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 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 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因此,小董可以選擇向雇主要求賠償,也可以直接起訴某碼頭服務有限公司。一旦選擇要求雇主要求賠償,則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加害人某碼頭服務有限公司追償。

因此,小董可以選擇向雇主要求賠償,也可以直接起訴某碼頭服務有限公司。一旦選擇要求雇主要求賠償,則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加害人某碼頭服務有限公司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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