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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裡指責他人是騙子 周村首例微信侵權案審結

微信群裡發消息指責他人是騙子 周村首例微信侵權案近日審結 發佈者被判賠禮道歉

記者 馬冠群 通訊員 馬菲 孫偉報導

晨報淄博11月15日訊 近日, 劉某、張某的道歉要出現在他的微信好友群了。 本該是親密的老鄉, 卻因一時衝動讓微信群謠言四起鬧上了法庭。 這源于周村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首例利用微信方式的名譽權糾紛案件。

劉某與妻子張某為發洩不滿, 之後二十多天的時間裡, 在多個微信群中不斷發佈消息指責解某, 並使用“騙子”“坑人”“黑店”等詞語, 還在微信群中聲稱誰轉發該消息就給誰發紅包,

最終導致該條消息在數十個群中被轉發, 給解某造成不良影響。 解某訴至周村區人民法院後要求劉某在這些微信群裡向其賠禮道歉, 恢復名譽。 周村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 劉某、張某的行為確實侵犯瞭解某的名譽權, 判決劉某、張某在這些微信群中向解某賠禮道歉, 恢復名譽。

周村區人民法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 目前, 微信已成為社會大眾廣泛使用的社交工具, 在微信群中, 每個人都是一個“自媒體”, 每個人的言論都可能被廣泛、迅速傳播, 其言論產生的影響往往具有不可控性。 法律規定公民具有言論自由權, 但同時也規定不得發佈、傳播不實言論, 不得使用侮辱性語言貶低他人名譽, 侵犯他人人格權利。

本案中, 劉某遇到問題後沒有選擇通過合法的途徑進行處理, 而是在微信上用過激的言論“泄私憤”, 最終需要接受法院的判決, 在微信中向解某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網路並非法外之地, 任何人的言論和行為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 不得逾越法律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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