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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誰非答案揭曉」以表哥名義買車,出了事故表哥需要賠償嗎?

誰是誰非

小劉因為剛來北京打工, 沒有資格買車, 而表哥剛好搖到了車牌號, 但是沒打算買車, 就把機會讓給了小劉, 小劉以表哥的名義買了輛車跑運輸。

前不久, 小劉因為疲勞駕駛出了交通事故, 交警判決小劉全責。 因為小劉沒錢, 對方找到了小劉表哥。 表哥說, 車雖然在他名下, 但是實際上是小劉買的, 也一直是小劉在用, 他不管。

車是在表哥名下, 現在出了事故, 表哥要不要賠償呢?

(圖為北京市安嘉律師事務所的張荊律師)

答案揭曉

北京市安嘉律師事務所的張荊律師認為:

車牌指標所有人通過私下與第三人約定將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車牌指標給該第三人使用的行為, 不僅違反了《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 而且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

指標所有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協定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會被認定為無效, 協定中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亦不受法律保護。

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當先由車輛承保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賠償。 但若車輛沒有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車輛所有人作為車輛投保義務人將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即使雙方事先簽訂了合同, 約定撞了人撞了車, 與“名義車主”完全無關, 但是一旦真的出了事故,

哪怕實際駕車人全責, 法院也會認定雙方的約定違反公共政策, 只要實際駕駛人或者實際車主賠不起, 出借人和計程車牌的人該賠多少還得賠。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百零三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或者駕駛許可的, 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 撤銷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 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 尊重社會公德, 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 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 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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