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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赴文明之約 汝州人出行越來越講“禮”

斑馬線是行人的安全線和生命線

禮讓斑馬線則是一座城市文明的體現。

文明交通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最直觀的體現。 走在斑馬線上,

當往來車輛主動停下讓行, 我們得到的不僅是方便和愉悅, 更感受到被尊重的溫暖和貼心。 走在汝州的大街上, 你會發現斑馬線前車輛紛紛停車讓行, 斑馬線前大多數機動車都主動減速讓行, 行人也有意識的快速通過, 共同傳遞文明城市的溫暖, “禮讓斑馬線”已逐漸成為一種常態。

為提高城市和諧、文明的交通形態, 致力打造斑馬線前人車互讓的安全出行理念, 創造我市良好道路交通環境。 汝州市公安交警大隊結合上級工作安排部署, 進一步轉變思路, 繼續狠抓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助推城市治理, 強化“機動車在斑馬線上不禮讓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整治, 進一步規範路口通行秩序、提升交通參與者文明出行意識, 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出行環境。

一、強化組織領導, 深化動員部署。 為確保“禮讓斑馬線”行動有效開展, 大隊領導高度重視, 制定《開展機動車禮讓行人活動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明確工作目標、強化組織領導、制定活動步驟和工作措施, 大隊多次召開專題會議, 分析現狀, 研究部署, 有力落實"嚴管重罰"的措施, 真正做到“嚴管立規矩、嚴管養習慣”。

二、強化宣傳教育, 營造濃厚氛圍。 一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新聞報紙以及大隊雙微平臺等新型媒體為平臺, 讓廣大市民知曉交通安全法律常識和安全出行知識, 引導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培養禮讓行人文明交通習慣。 二是製作禮讓行人公益交通安全宣傳片, 拓展宣傳覆蓋面;通過在中心城區主要路口路段LED電子顯示幕迴圈播放“車讓人,人快行”、“停車讓行,安全文明”、“禮讓斑馬線,安全看得見”等內容的滾動字幕,營造濃厚宣傳氛圍;三是廣泛宣傳、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禮讓斑馬線”宣傳引導活動,深入推進“五進”宣傳工作,大禮宣傳“車讓人,人快行”的文明交通理念,將禮讓斑馬線從“要我做”變成“我要做”,努力在全社會形成人人自覺抵制不禮讓斑馬線的交通陋習、人人爭做文明交通人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路面管控,嚴查交通違法。一是針對城區重要區域、重點路段,民警在路面執勤時,充分利用攝像機、執法記錄儀等設備對駕駛員“不禮讓斑馬線”的違法行為進行全程攝錄取證,並充分利用電子員警抓拍系統,以城區主幹道、繁華商業街區、燈控路口以及無信號燈的斑馬線為重點,進行即時監控、抓拍,及時固定證據,並依法實施處罰; 二是與行人闖紅燈治理相結合,管理模式“重實效”。在整治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同時,重點治理“中國式過馬路”應用人臉識別技術,在市區重點路口安裝行人闖紅燈抓拍系統和安裝4個帶人臉識別的高清攝像頭、兩套3平方米的電子顯示幕,行人闖紅燈後會自動抓拍後投射到路口顯示幕上,對行人交通行為進行規範和約束,在全市形成“車讓人、人讓車”的文明交通環境。

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城區交通秩序大為改善,越來越多的私家車車、計程車、公車能夠自覺做到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學校附近路段更是秩序井然,通行有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人民群眾也對專項整治行動帶來的成果表示肯定,全市呈現出一片文明的交通秩序氛圍,汝州市交警大隊也將不斷摸索、創新方式方法、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努力打造文明有序的城區環境。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按照規定將予以記3分、警告或者罰款的處罰;

如果行人不按規定通行,也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目前,禮讓斑馬線已被廣大交通參與者逐漸認可遵循,在未來,也必定成為汝州一道美麗的風景線。期待每一位市民都成為文明使者,每一次禮讓都有愛的溫度,每一條斑馬線都是人文風景,讓我們共同努力,營造一個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拓展宣傳覆蓋面;通過在中心城區主要路口路段LED電子顯示幕迴圈播放“車讓人,人快行”、“停車讓行,安全文明”、“禮讓斑馬線,安全看得見”等內容的滾動字幕,營造濃厚宣傳氛圍;三是廣泛宣傳、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禮讓斑馬線”宣傳引導活動,深入推進“五進”宣傳工作,大禮宣傳“車讓人,人快行”的文明交通理念,將禮讓斑馬線從“要我做”變成“我要做”,努力在全社會形成人人自覺抵制不禮讓斑馬線的交通陋習、人人爭做文明交通人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路面管控,嚴查交通違法。一是針對城區重要區域、重點路段,民警在路面執勤時,充分利用攝像機、執法記錄儀等設備對駕駛員“不禮讓斑馬線”的違法行為進行全程攝錄取證,並充分利用電子員警抓拍系統,以城區主幹道、繁華商業街區、燈控路口以及無信號燈的斑馬線為重點,進行即時監控、抓拍,及時固定證據,並依法實施處罰; 二是與行人闖紅燈治理相結合,管理模式“重實效”。在整治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同時,重點治理“中國式過馬路”應用人臉識別技術,在市區重點路口安裝行人闖紅燈抓拍系統和安裝4個帶人臉識別的高清攝像頭、兩套3平方米的電子顯示幕,行人闖紅燈後會自動抓拍後投射到路口顯示幕上,對行人交通行為進行規範和約束,在全市形成“車讓人、人讓車”的文明交通環境。

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城區交通秩序大為改善,越來越多的私家車車、計程車、公車能夠自覺做到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學校附近路段更是秩序井然,通行有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人民群眾也對專項整治行動帶來的成果表示肯定,全市呈現出一片文明的交通秩序氛圍,汝州市交警大隊也將不斷摸索、創新方式方法、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努力打造文明有序的城區環境。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按照規定將予以記3分、警告或者罰款的處罰;

如果行人不按規定通行,也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目前,禮讓斑馬線已被廣大交通參與者逐漸認可遵循,在未來,也必定成為汝州一道美麗的風景線。期待每一位市民都成為文明使者,每一次禮讓都有愛的溫度,每一條斑馬線都是人文風景,讓我們共同努力,營造一個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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